答网友问:“染色馒头”本质是假冒伪劣


  “染色馒头”违反了食品添加剂使用的国家标准,但其本质是假冒伪劣

  网友问:9月26日,上海市宝山区法院对备受关注的“染色馒头”案件作出判决,原因是“违反了国家食品禁止性规定”, 其中一个人被判处有期徒刑9年。那么,倒底违反了哪些规定,为何不提染色馒头对健康的损害?

  陈君石答:我曾经讲过,“染色馒头”事件的本质是假冒伪劣问题,而不是食品安全问题,理解二者的区别既有利于认识问题,也能帮助问题的正确解决。

  “染色馒头”生产者和销售者罪名为“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具体讲,是用“柠檬黄”冒充玉米,使馒头从颜色上看起来像玉米馒头,以欺骗消费者。从食品安全来讲, 国家食品添加剂使用安全标准中没有允许在馒头生产中使用柠檬黄,属于超范围使用;尽管,“柠檬黄”作为着色剂是列入上述标准中允许使用名单的。这是因为该标准不但规定了允许使用的添加剂名单,而且还规定了使用范围(即在哪些食品中使用)和最大使用量。超出规定的使用范围和/或超出最大使用量,都属于违法或滥用食品添加剂。

  然而,需要强调的是,“柠檬黄”是政府批准的添加剂,而且是经过国际风险评估专家组认为较安全的食品、药品着色剂,在馒头中添加量不大的情况下,是不太可能造成健康危害的。因为,既然在饮料中添加“柠檬黄”(合法)是安全的;那在馒头中添加(非法)当然也是安全的。

  大家只要记住,凡是超范围、超量使用食品添加剂都是违法行为,无论对健康是否造成危害,危害大小,都要依法予以打击,“染色馒头”就是一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