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实名制方能解决盗版困局


  在关于UGC类的盗版问题上,攻守双方无非是在“避风港原则”还是“红旗原则”上理论。所谓“避风港原则”,是平台提供商无法确认上传用户是否侵权,可以享受的免责责任;而“红旗原则”是被上传的内容显然易见是侵权,平台提供商没有进行审查和禁止。

      比如,一个匿名的用户上传了我的作品到百度文库或者土豆网,那么我去起诉就会被判定适用于“避风港原则”,但是一个匿名的用户在百度文库上传了侯小强的文章,或者土豆网上有李善友资助拍摄的作品,那么这显然属于“红旗原则”。

      之所以双方都觉得自己很受伤,无非是平台说“不知道谁上传的,我没责任”,版权方也同样是认为“不知道谁上传的,所以我就找你”。

      其中的核心症结点,就是找出“谁上传的”。

      实名身份验证,在电子商务平台上早就已经得到验证和完备,绝对不存在“不知道是谁卖”或者“不知道是谁买”的问题。这些打着UGC旗号做分享的平台网站,只需要对用户做出“有上传权限”的身份验证,连接到公安部的身份证验证API,无论从技术上还是可行性上都是轻而易举的。由此以来,想追求责任的版权人只管去缴费查验上传当事人的信息,尽管去民事诉讼,平台公司高枕无忧----充其量有个连带责任,道歉了事。

      这样一劳永逸的事情,相信早有聪明人领会,何以未见实施?一则平台公司恐怕不希望自己内容部门的员工以及分管领导,都像天线视频(OpneV.com)一样被逮捕;二则窃以为政府部门是否真的有决心来改善知识产权环境,尚待商榷;三则从目前的盗版诉讼来看,诉讼双方更多的是假以版权的名义,在打击同行发展才是目的----真的去追究没有什么偿付能力的自然人,恐怕也就没了保护知识产权的兴趣。

      且看戏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