图书馆读者隐私的界定


图书馆读者隐私的界定

       随着信息技术和网络技术的发展,图书馆的服务得到了延伸,如通过电话、网络和短信平台对读者进行预约、续借和还书服务,对读者即将超期或已经超期的图书进行通报以及虚拟参考咨询和个性化服务等等,这些服务在给读者带来便利的同时,也给读者隐私的保护带来一定的困难。因为图书馆只有掌握了详细的读者个人信息,才能提供高质量的个性化服务;读者只有提供了全面、准确的个人信息,才能获得符合自己需求的信息服务。由此产生了一个两难的问题,即提供更好的服务就必定要收集更多的读者个人信息,收集更多的读者个人信息就可能会侵犯读者个人的隐私。如何在向读者提供更好的服务和确保读者隐私不受侵犯之间保持平衡,是图书馆信息服务发展中必须要考虑的问题。
    图书馆保护读者隐私,就必须对读者隐私进行界定,即什么是读者隐私,读者隐私的范围和特征是什么等等。只有对读者隐私进行清晰的界定,才能更好地制定保护读者隐私的相关政策和条例。
     图书馆读者隐私是特指图书馆服务对象在利用图书馆设施、信息资源与服务过程中的个人隐私,主要包含读者活动的隐私和读者信息的隐私。具体地,可以将读者隐私界定为图书馆用户在图书馆活动过程中所发生的“读书事实”和“利用事实”,包括读者阅读的隐私、个人信息的隐私和个人活动的隐私。(1)读者的注册信息。即读者在办理图书借阅证或接受图书馆个性化服务时提供的个人信息,如姓名、住址、工作单位、职业等。(2)读者的借阅记录。即读者在图书馆利用的各种介质或格式的图书和其他图书馆资料信息。(3)读者的阅读倾向和研究方向。即通过读者的借阅记录和参考咨询所反映出的不被人知的秘密,如关心什么问题、对什么图书感兴趣以及科研方向或研究方向。(4)读者的行为隐私。即读者应在不受监视或检查的情况下自由地利用图书馆。如读者何时来馆、利用了什么设施以及浏览了什么网站等。(5)读者复印资料或下载资料的事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