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要出现减税和加税的跷跷板


  总算有比南京市级别更大的部门出来做出相反的裁决。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昨日联合下文通知: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在房本上给另一半加名免征契税。丈母娘们总算是松了一口气。

  继将个税免征额从草案中的3000元提高至3500元之后,民意又一次获得了尊重。恰好昨日是新的个税法实施的第一天,是个减税的日子。据统计,个税纳税人数从昨日起由原来的约8400万元锐减至约2400万元。只是,一边是减税的喜悦,一边是加税的焦虑,这让公众很纠结。

  财政部的数据显示,今年上半年,全国个税收入完成3554.78亿元,已经提前超额完成2011年财政预算中个人所得税3120亿元的计划。也就是说,税务机关没有压力非得深挖税源潜力,没有必要连老百姓手里的这点小钱都不放过。当然,这个小钱,是相比国家8万多亿元的财政收入而言的。

  据媒体统计,我国2000年的税收收入占GDP比例为12.8%,即1/8强,而到了2010年末这一比例提高到19.5%,接近1/5。同时,这些年税收收入增长速度大多超过20%,经常是GDP增速的2倍左右。与此形成对照的是,居民收入增速又远远不及GDP增速,从而在事实上形成了政府与民争利的状况。政府的利拿去投资,消费者获得的利则可以用来消费,同样是GDP的动力,但后者是内生的动力,更有效率,也更长久。想要消费给力,政府减税就得给力。美国欠了一屁股债,在国内减税仍不含糊。

  我们知道,这次个税减税,减的主要是中低收入者的税收。今年4月份,国家税务总局自己也下文说了,以后要以非劳动所得为重点,不断完善高收入者主要项目的个人所得税征管,加强财产转让所得征管。因此,税务机关注意力的重点应该放在调节收入差距,放在诸如资本税和遗产税身上,而不是一些传统节日食品身上。

  事实上,我们的税务机关征起税来都是“有法可依”,但法条总是有利于执法者,后者从中可以轻易获得解释权。比如,查阅新的个税法,其中对“个人纳税所得”的界定为包括现金、实物、有价证券和其他形式的经济利益。只要有了这个“其他形式”,法律倒是严丝合缝,税务部门一点不吃亏,什么样的名目都可以装进“其他形式”这个筐里,大不了被民意顶回去,再想别的办法。可是像南京这样,“加名税”由不征收变征收再变不征收,法律法规也就不严肃了。须知道,朝令夕改的那是政策,而不是法律。

  我们总是抱有这样一种担心,今天减掉的税,明天又会以种种借口被征收回去。既然有加名税、月饼税,也就可以有减名税、粽子税,没有税还有费。不可能每冒出来一个,舆论都能保持亢奋,一松劲,就既成事实了。总不能回回都裹挟着民意,让财政部和国税总局来个更正。可见,不是加名税的问题,而是为什么加个名字都可以征税的问题。这是税制的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