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国有企业破产的处理有法可依


 非国有企业破产的处理有法可依

    原载1987512日《民主与法制》第5

    “法律顾问”专栏。

 

 

安禾同志:您好!

  您信中介绍的情况基本清楚,所谈问题本身还是很有代表性

的。某些集体企业和个体户实际上已经濒临破产,却苦于目前公

布的破产法只适用于全民所有制企业,对集体和个体不适用,因

而无法处理。其实,这个障碍并不是不可逾越的。现介绍一些情

况供您参考。

  一、解放初期,旧中国的破产法被废除了,新中国的破产法

没有制定,这时发生的一些破产案件便按习惯上的破产程序处理。

也就是说,在没有破产法的情况下,人民法院有权按照类似破产

的办法处理不能清偿债务的案件。

  二、在《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公布之前,1985 7

10日、1986812 日有关报纸就曾报道:江苏省沙州县人民

法院和广州市荔湾区人民法院按“清产核资、偿还债务”的办法

分别处理了沙州县电子电讯器材厂和荔泉商店资不抵债的案件。

  三、在企业破产法公布以后,尽管该法只适用于全民所有制

企业且尚未全面试行,但南昌市中级人民法院还是受理了债权人

的申请,组成合议庭审理了集体所有制的南昌市地下商场资不抵

债案件。经过债权债务的登记申报和资产、债务及亏损情况的调

查,确认了破产事实,于198737日作出裁定,宣告该商场破

产。新华社当天就播发了这一新闻。

  四、《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有如下规定:

  “第四十五条  企业法人由于下列原因之一终止:(一)依

法被撤销;(二)解散;(三)依法宣告破产;(四)其他原因。”

  “第四十八条  全民所有制企业法人以国家授予它经营管理

的财产承担民事责任。集体所有制企业法人以企业所有的财产承

担民事责任。中外合资企业法人、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人和外资

企业法人以企业所有的财产承担民事责任,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二十九条  个体工商户、农村承包经营户的债务,个人

经营的,以个人财产承担;家庭经营的,以家庭财产承担。”

  由此可见,不仅全民所有制企业,即使是集体企业、个体工

商户、农村承包经营户以及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中外合作经营企

业和外资企业,如果确实丧失偿债能力且无法和解的话,债务人

或债权人也可以向法院申请裁定。按照惯例,人民法院有权受理

此类案件。其现行法律依据就是民法通则。

  根据不同情况,您面临的处理结果,大致有三种可能性:

  一、如果你们的运输业务是作为集体所有制企业经营的,只

以企业的全部财产抵债;

  二、如果是您家庭经营的,则除了拍卖生产资料(包括运输

工具、生产工具等)以外,还要拍卖家庭财产抵债(但应留下您

家庭生活最必需的消费资料);

  三、如果是您个人经营的,则除了拍卖生产资料以外,只拍

卖您的个人财产。也就是说,要把您的家庭财产分为两部分:属

于您家庭其他成员的财产不应拍卖;只能拍卖属于您个人的这一

份(其中同样应留下您个人生活最必需的消费资料)。

  拍卖财产所得的钱如果超过债务总额,超过部分属于债务人;

若低于债务总额,不足部分经人民法院裁定可以豁免,债务人不

再承担清偿责任。比如说,你的债务总额是17万元,现有存款加

上变卖财产等共计只有7万元, 而经调查证明您确实没有抽逃资

金、隐匿财产的话,便可以将这7万元钱抵偿那17万元债务,未

能还清的那10万元债务经法院裁定后便不必偿还,债权债务关系

到此了结。这种了结方式虽然并不圆满,您拍卖了财产,债权人

不能收回全部债款,但与长期拖欠、根本无法还债的情况相比,,

这毕竟是一条现实的出路。依照法定程序,债权人和债务人能够

获得的权益已经受到保护,应当承担的损失已经承担,余下的就

是总结教训向前看了。

 

附: 我的出路何在

 

《民主与法制》编辑部:

  此时此刻,我们正面临一个破产难题,迫切希望得到指教。

  我们自1976年起经营集体副业,从无到有,从小到大,从搞

加工到搞汽车运输,几年来收入几十万元,上交利税十几万元,

受到省报的表彰,一度成为本地区农村生产小队致富的先进集体。

但因小队会计没有长远眼光,对会计账目也不很精通,在分配时

把公共积累几乎都分光了,生产工具、运输工具也没有留折旧费,

以致于汽车到了需要大修的程度却无钱大修,更无力归还贷款和

其他外债。加上最近几年汽车运输业务不景气,人心思散,我们

实际上已经濒临破产。现有的汽车最多只能卖到6万元,而负债

总额高达17万元。由于我是分管汽车运输的,维持生产队留下的

烂摊子,成为个体运输专业户。过去那些贷款,借款都是我经手,

由我签字盖章的,如今银行、其他单位和个人都纷纷向我讨债。

而我又因车祸被撞断了左腿,成为残废人,生活不能自理,真是

祸不单行!我愿意承认破产,但目前颁布的破产法只适用于全民

所有制企业,对集体和个体不适用,这就使我连破产的希望也没

有了。

  我怀着一线希望向您们求救,请帮我想想办法,为我指出一

条终止债务的生活之路!

                   安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