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有什么义务对我们的孩子负责?
政府有什么义务对我们的孩子负责,孩子是我们家长自己的,不是政府的,教育子女的义务在我们家长身上,而不是政府。从责、权、利统一的角度说,家长有抚养子女的责任和义务,同时就有教育子女成才的权利,子女成人后就有赡养父母的权利和义务。
政府如果没有抚养我们子女的义务,就没有权利和责任教育我们的子女。现在,政府用法律的形式强迫我们把教育子女的权利交给政府,政府承担了教育我们子女的义务,但是,我们子女不能成才的责任由谁来承担?是政府,还是我们家长?子女一旦不能成才,我们当家长的老了谁来赡养?难道还要政府来管我们养老吗?
现行的义务教育模式是有问题的,问题表现在如下几点:
首先是表现在政府办学,而不是社会办学。政府办学是强制性质的,这种强制性不仅表现在家长不能自主选择老师,还表现在家长不能插手自己孩子知识结构的培养,对孩子的成才评价也是强制性地以考试分数和学历为标准,政府办学不关心孩子的人格自我塑造是否成功,学校忽视孩子心理结构、能力结构的培养,家长也无能为力。而社会办学是自愿性质,学生家长可以自主选择老师,可以参与考核学生的学习情况,可以根据孩子的天赋和特长进行针对性教育培养,可以全面关注孩子的人格塑造过程,适时给予针对性地帮助。对孩子成才的评价不是根据考试分数,而是根据孩子就业能力达标情况和人格的健康情况。
其次,现行义务教育模式不是经营型的,而是消费型的。消费型义务教育的教育经费主要来自财政税收,少部分是来自社会人士捐助。政府的义务教育费用支出是完全没有回报的消费类支出。而经营型义务教育的教育经费主要来自来以财政税收担保的低息就学贷款,就学贷款及利息可以在孩子成年后逐年归还。所以,消费型义务教育是纯粹消费纳税人的钱进行的教育活动,而经营型义务教育不是。
其三,现行义务教育模式只能进行低成本的课堂教学(即知识教育),无法进行高成本的实验教学和模拟社会合作教育,这因为政府财政收入无法保证足够的教育经费支出,也无法承担如此巨大的纯消费性支出。因此,现行义务教育模式无法对学生进行真正意义上的以人格教育为核心的优质教育。
本来教育子女成才是父母的责任,政府把这个责任揽过去是为了普及教育,让更多的人成才,可是政府有办法尽这个责任吗?义务教育理念,让绝大多数人都把学校教育当成政府的事情,是政府的责任,学校教育存在问题就是政府的失职。
出现这些问题的主要原因是政府忘记了自己的职能,政府的职能是维护公共安全,通过公共设施建设扩大公共资源,建立公平合理的公共资源分配机制和社会利益分配方式,发现、探索和占有新的社会生存资源。
政府的教育职能应该是给学生提供免息或低息就学贷款,提供廉价的教育场地,制定监管制度,对教材、教师资格、教学安全、教学纠纷处理等等进行监管;失去监管人的孩子也由政府委托民间教育组织进行教育,政府履行全程监管责任。政府的教育职能应该是建设公共教育资源,合理分配公共教育资源,对社会办学进行监管。
如果政府办学,那么谁来做监管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