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有股权激励的是非成败


  停滞近两年后,A股市场国有控股上市公司股权激励再次开闸。4月8日,烽火通信首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正式审议通过,成为首家股权激励方案获批的央企控股上市公司。对于十年来保持了强劲增长势头的烽火通信而言,首期股权激励仅使用了总股本0.576%的股权,其激励目标,是使公司长期保持20%以上的复合增长。
       随着烽火通信股权激励方案正式实施,国有上市公司股权激励开始从理论探讨进入实践阶段,有关国企股权激励的利弊得失也日益引起社会各界广泛关注。《投资家》就此采访了中国政法大学资本研究中心主任刘纪鹏教授。

股权激励的“加分效应”

  投资家:从2005年发布起,国有控股上市公司的股权激励方案经过了反反复复几轮的修订,您认为是哪些因素导致了方案实施的一再延迟?
    刘纪鹏:我想有四个方面的原因。一是传统公司比较习惯于工资、奖金等短期激励,上市公司以股权、期权为激励条件的长期激励,在中国还是一个新生事物,特别对于国有企业来讲,由于股权类激励涉及到所有权或者产权问题,这是一个比较敏感的问题;二是从国际上来看,期权激励也是一个相对较新的事物。从上世纪80年代前后期权推行以来,学术界一直存在一些争议。进入新世纪后,由于期权激励产生了一些丑闻,比如安然、世通事件等等,间接导致了我国国有控股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放缓;三是中国在企业改革过程中,职业经理人队伍并没有建立起来,在某种意义上,国有企业的厂长、经理还要受组织系统、行政系统等传统体制的约束,在薪酬之外推行股权类激励,可能会导致企业高管与职工间贫富差距进一步拉大,不利于保持职工队伍的稳定;四是2001~2005年大陆股市被推倒重来,2005年以后开始推行股权分置改革,这个时期主要在解决中国市场的制度性矛盾,对期权也没有引起足够的重视;鉴于上述原因,在很长一段时间内,监管机构对国有股权激励没有旗帜鲜明地提倡,基本上持可搞可不搞,最好不搞的态度。

    投资家:国有控股上市公司高管一般由行政任命,因此,对是否有必要对他们实行股权激励一直存在争议,您认为股权激励的实施是为了达到怎样的目的?
    刘纪鹏:我认为期权制度是有效的,并且是必须的,特别是在当前中央提出扩大内需的背景下,我们更要把股市搞上去。给了高管期权,等于是让股票价格直接与他们的自身利益挂钩,这样一来,如果大股东抛售导致股市暴跌的话,对他们本身也会产生负面影响,所以从宏观意义上,激励制度是有益的。
       从公司层面来说,如果让公司高管、高级打工者的利益与股价挂钩,他们的收益就不仅仅是从工资、奖金里来,而且是从企业利润来;只有把企业利润做好了,每股收益上升了,股价才能上涨。因为,长期以来劳动和资本之间就是一对冤家,资本要想得到更多的利润,劳动成本就必须压低,而打工者,包括公司高管,他们不是主人,就不会考虑去追求利润最大化,而只是追求个人的收入最大化,而他们收入的最大化,是建立在增加企业成本的基础之上的,而这个过程恰恰是所有者的利润减少的过程。所以,所有者才给了经营者股票期权这样一副“金手铐”,让经营者从追求个人收益最大化,实现企业利润最大化;而不是建立在企业成本最大化基础上的个人收益最大化。这一点,对于解决劳动和资本的对立,对于解决上市公司治理结构的完善,都是有利的。

    投资家:就目前公布的激励措施来看,您认为是否能够起到真正的激励作用?
  刘纪鹏:总体来看,限制性的规定还是比较多,而这些规定,原则上应该由行业监管部门来发布,而不是由企业大股东来颁布。因为,对于国有企业来说,这笔钱不是大股东国资委给的;对于金融企业来说,也不是大股东财政部给的,而是无数的社会投资通过股市积累起来的,因此期权制度的行使,没有给企业增加任何成本。也就是说期权一旦给了你,一块钱或者两块钱一股,市场价高于发行价你就可以卖,卖了五块你就赚了三块,这三块钱不可能摊入企业成本,也不是企业发的奖金,而是来自无穷无尽的社会投资。因此,期权是一个典型的市场化手段,不应一方面采纳了这种制度,一方面又在管理上受到很多限制。

现行规定的利弊得失

  投资家:现行方案规定,在国有控股上市公司中,境内及H股股权激励不得超过薪酬40%,境外红筹公司原则上不得超过50%。您认为这种比例限制是否合理?
    刘纪鹏:这不是一个合理的界限,并且是对期权制度的误解。首先,从国际经验上看,一个上市公司老总收入的70%应该来自于期权,薪酬收入只占总体收入的30%左右,所以,现行方案规定“境内及H股股权激励不得超过薪酬40%,境外红筹公司原则上不得超过50%”,显然是不够合理的。其次,这个界限也很难去界定,股权的兑现,受到行权、售出、股价等很多相关因素的影响,所以严格来说,这条规定在执行当中会有难度。比如说,年底之前我无法断定我的工资性收入是多少,而股票又只有在当年卖才能兑现成当年的收入;另外,如果一个境内上市公司高管的薪酬100万元,那么期权只能有40万元,这倒更像是另一种形式的奖金,因为在传统企业看来,奖金是不可能比工资高的。所以,我认为没有必要限定期权激励占薪酬比例的多少,而是应该限制不同激励对象激励数额的多少,比如公司经理可以获得多少、职业经理人可以获得多少、公司业务骨干可以获得多少。

    投资家:很多国企高管收入本来已经很高,股权计划的实施,是否会导致他们一味追求股价,导致市场操纵行为的发生?
    刘纪鹏:就国家监管机构授予的期权数量来看,还不至于构成这种情况。在西方国家,从上市公司前100名来看,持股数量较大的企业老板可能就是比尔·盖茨了,他持有微软15%左右的股份,对于一般公司来说,大股东持股2%~3%就算多的了,所以尽管经营者也希望股价上去后,拿到期权赚取利润,但毕竟没有一股独大的上市公司,但这种情况在中国有。对于一股独大的上市公司来说,它的董事长拿了期权,在全流通背景下,则可以通过资产重组、购并、发布利好消息等手段拉抬股价;在中国,由于我们的第一大股东本身就有这么多股份,不必在乎公司股价对自身的影响,而公司高管本身拥有的期权比例又太少,二者都决定了期权制度不会导致通过操纵市场拉抬股价情况的发生。

    投资家:激励办法提出要完善业绩考核体系,实行股权激励收益与业绩指标增长挂钩浮动,您认为这种业绩考核通过哪些办法可以达成?
    刘纪鹏:激励办法提出完善股权激励考核体系,我想主要是从考评国有上市公司高管入手:他们首先要确立的就是经营目标的实现、利润的完成,如果完不成就不能行使期权,甚至是降薪的处罚。实际上,从2008年开始,央企利润下降,很多高管都降薪了,前一段时间报道,近400家企业高管不拿工资或者拿低工资,这是一种不正常的状态。股权激励办法,我想主要是为了确保国有资产的稳定增长,等于是国有大股东作为一个企业的主体,来向经营者明确的一个目标。

烽火通信方案的解读

  投资家:烽火通信最终成为首家获得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国有控股上市公司,您认为它率先胜出的根本原因是什么?
    刘纪鹏:激励办法既然颁布了,就要坚定不移地向前推进。相对来讲,烽火通信规模较小,承受风险的能力较强,适合作为一个试点。另外,通信行业潜力相对较大,上市公司的高管积极性也比较高,并且能够正确看待这个现代经营手段。我觉得,它能够率先胜出,这几方面的因素都有。
    投资家:根据公司激励方案,烽火通信首批关键人才共有149人将获得236万份股票期权,占烽火通信股本总额的0.576%。您如何看待这种分配方式是否合理?
    刘纪鹏:首先,严格来讲,股权激励是给上市公司高管和骨干的,而不是另一种形式的全员持股。在这种情况下,过多的人员激励就会变成“撒胡椒面儿”,这是期权激励应该避免的,当然,烽火通信的激励额度也相对较小一些。其次,从期权在世界各国的演变来看,也确实存在从董事会、高管等小范围向业务和技术骨干扩散的趋势,所以烽火通信的做法并没有违法违规,只能表明在一定额度之下分散得很均匀,但是这样做还能不能起到激励作用,激励效果如何,恐怕很难保证。

    投资家:对于公司方案“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公司年度净利润增长率大于等于20%,且不低于行业平均业绩水平;年度新产品销售收入占主营业务收入比例大于等于15%,新产品销售收入增长率大于等于20%”的行权条件,您如何理解?
    刘纪鹏:在国际上,期权的推出并不设定这样的行权条件,把期权给你,公司利益就已经与你的切身利益挂钩,自身的激励机制就已经很强烈了,因为只有股价上去你才能有钱赚,如果公司效益和股价上不去,期权就变成了一张废纸。因此,期权激励本身就决定了只有股价上涨,激励对象才能成为受益者。在这个前提下设计的行权条件,作为烽火通信的内部约定不无道理,因为在现在的股价水平上,如果达不到他们所设定的行权条件,行权是没有意义的;只有净利润增长高于20%,只有新产品的创新能力表明未来有潜力,股票价格才能上去,股价上去了,行权才有利差。所以我想,这可能是告诉投资者,为了实现这个目标,我们一定会全力以赴。从这个角度来看,也是宣扬上市公司自身业绩的一种表现。

    投资家:烽火通信的激励方案,哪些方面需要改进?对于投资者而言,您认为这一方案的实施会具有哪些意义?
    刘纪鹏:第一,在国外的期权计划里面,独立董事是可以卖的;第二,期权应该有持续性,因为发行期权是公司自己的事,只要有人要,每年都可以发。所以,我建议期权激励采取注册制,而不是审批制。对于投资者而言,股权激励使他们在上市公司内部有了自己的“娘家人”,因此,凡是高管拥有期权的上市公司,至少可以作为我们在股市投资的一个重要参考;此外,无论是对于抑制“大小非”还是激励公司高管,激励机制都意义重大,在把公司高管的效益和股价挂钩、股价和利润挂钩,进而保护投资人利益方面,都会起到积极作用。并且,上市公司可以通过期权制度来有效解决单一年薪制的不足,年薪收入毕竟加大了企业成本,而期权收入则是来自企业外部。(原载2009年第6期《全球商业经典·投资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