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税改革既要公平亦要效率


  个税改革近期被热议。现在大部分讨论围绕个人所得税免征额由此前的每月2000元上调至3000元是否合适,而较少提及目前中国的个税体系,是否是现阶段中国经济发展的最优选择。

  完善的个税体系,应包括哪些主要元素?笔者认为,以下三点必须兼顾。

  一是财富再分配与社会公义。中国的个税体系,采用的是十分进取的累进税制度。纵使免征额的高低,会因各地经济水平不同而有不足或过高之虞,但总体上所得税率由5%逐级增至45%,若征管到位的话,对财富再分配应能起到有效作用。

  二是对经济活动的影响。经济学理论中对累进税制最大的批评,在于若对高收入阶层的边际税率过高,会损害居民创造财富的积极性。中国45%的水平在全球范围内是偏高的。

  三是征管上是否有效可行。这恰是中国的最大问题。尽管个税税率很高,但政府实际征收的个税相当少。以2008年为例,中国政府在个人所得税上的收入为3720亿元,仅占全国财政收入的6.1%;占GDP比例更低,仅为1.2%。2010年,中国政府个税收入为4840亿元,占全国财政收入和GDP比例分别为5.8%和1.2%。这个比例不单远低于主要财政收入依赖于个税的发达国家,亦低于一般发展中国家。另一组数据则证明,中国个税占居民收入的比例很低。2008年(未更新的数字)居民工资收入为15万亿元,而个税收入仅占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