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能为高利贷平反


  最近,网络媒体上有一篇以“为高利贷平反昭雪”为题的文章,其观点似乎获得了人们的认可,因为没有人提出质疑。但我要说,在目前的条件下,决不能为高利贷平反。否则,后患无穷。

  该文的作者是一位小额贷款公司的董事长,我理解他写这篇文章的苦心,是为自己的高利贷行为制造依据,试图让高利贷合法化。谁都明白,作为融资产品的贷款,其利率都要受到我国相关的政策、法规和法律的约束。尽管目前有地下钱庄的高利贷,那也是一种违法行为。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取缔地下钱庄及打击高利贷行为的通知》中规定:民间个人借贷利率由借贷双方协商确定,但双方协商的利率不得超过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金融机构同期、同档次贷款利率(不含浮动)的4倍。超过上述标准的,应界定为高利借贷行为,是监管部门严厉打击的借贷行为。

  高利贷的危害是什么?首先,扰乱金融秩序。我国还没有实行贷款利率市场化,如果一旦为高利贷评反,则必将对我国的金融秩序产生巨大的破坏性影响。其次,风险无法控制。从金融角度去分析,要降低高利贷风险,最根本的必须要有产生高额利润的行业和项目。目前,在我国能够获得高额利润的行业或者是项目,除了垄断和少数高科技领域,几乎没有。所以,我曾经说过,现在已进入融资难投资也难的时代。也就是说,现在要找到有高额回报的投资项目很难。一般中小企业那来的高额利润,如果有,也用不着贷款,一些风险投资早就盯上了。中小企业如果没有高额利润,那高利贷造成的后果可想而知。一旦出现风险,那“杨白劳”就要出现,这是必然的。也正因为如此,全球不少国家对于贷款利率上限都有严格的规定,决没有无上限的利率。既便实行利率市场化的国家,其前提条件是金融资源丰富到一定程度,金融行业有充分的竞争,金融法律法规比较健全,风险控制能力非常强。而在我国,中小企业一直是处于资金饥渴状态,金融业的竞争也很不充分,法律法规也不健全,一旦允许高利贷,利率就会高的离谱,中小企业根本无法承受高利贷的融资成本。尽管美国推行贷款利率市场化,但高利贷只有在特殊环境及特殊条件下才有市场,也就是那些被逼得走途无路的人才去高利贷。但后果难以让人接受。据美国可靠贷款中心称,从07年开始,成千上万的美国住房持有者为抵押贷款苦苦挣扎,越来越多的人选择依靠发薪日贷款来偿还房贷。发薪日贷款为利率极高的短期贷款,贷款期限为两周,贷款利率最高可达800%。一般的借贷者往往需要花费两年的时间才能还清一次的发薪日贷款。 该中心另外的统计数据显示,2005年发薪日贷款机构共发售逾280亿美元的此类短期贷款。由于发薪日贷款是一种极具风险性的贷款品种,借贷者往往因此陷入债务的漩涡难以脱身。此类贷款会导致更多的破产,会让更多的借贷者一无所有。

  不可否认,主张高利贷的人,可能对自己的贷款利率有所约束,能够做到“良心贷”,但真正为高利贷评了反,让高利贷名正言顺地成为一种融资产品,小额贷款公司的掌门人不可能都那么有良心,黑心贷就会大行其道。在这种情况下,高利贷虽然能暂时延缓中小企业的死亡,但无疑会让中小企业死得更惨。不仅如此,无论是白道黑道都会用在逼债这条道上,各种违法的逼债手段都将无所不用,甚至会导致家破人亡。这不仅不利于经济的发展,而且也会给社会制造不和谐和不稳定的因素。这是被历史所证明了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