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什么英国人民无权造反


  为什么英国人民无权造反

  ——王在安答子佑先生问

  (2011-8-25)

  子佑:

  利比亚发生了以推翻卡扎菲暴政为目标的民众反抗运动,英国、法国等西方国家立即派出空军参战,支援利比亚民众的反抗运动。

  而与此同时,英国发生了大规模的社会骚乱。骚乱的导火索是2011年8月4日在伦敦北部的托特纳母,一名29岁的犯罪嫌疑人马克·达根拒捕时,被伦敦警察厅的警务人员枪杀。之后民众上街抗议警察暴行,最终发展为袭击警察局、纵火、大规模抢劫商店的社会骚乱。英国政府立即采取果断措施,在一周之内警方已逮捕数千人,迅速平息了骚乱,至少有3000人将面临起诉。

  国内一些网站有人拿利比亚与英国相比,认为这是在对待民众反抗运动时,西方国家对普世价值采用了双重标准,以有利于自己进行有选择的干预,是非常虚伪的。

  你如何评价左派网站的这一观点?

  王在安:

  左派愤青的特点是受执政者的谎言政治说教之害过于深重,而往往缺乏最基本的现代公民常识。这正是导致他们在对待利比亚民众反抗运动和英国民众骚乱运动这件事情上,坚持认为这是西方国家对普世价值采用双重标准的错误观点的根源。

  从表面上来看,利比亚的民众反抗运动是反政府的,英国的骚乱中也发生了袭击警察局等反政府的事件,好像二者具有相同的性质。但实质上,这是两种性质完全不同的社会事件。

  它们的性质何以不同呢?

  第一,利比亚人民反抗的政权与英国骚乱人群反抗的政权是两种性质完全不同的政权。

  利比亚民众反抗的政权,是通过武装政变上台的独裁政权,是卡扎菲家族对人民实行专制暴政的政权。而凡是通过暴力夺取的政权,且暴力夺取政权后又坚持实行极权专制政体,剥夺公民自由民主权利的政权,都是非法的政权,人民都有权利去反抗它,甚至包括使用革命的暴力去推翻它。所以利比亚发生的民众反抗运动是推翻专制暴政,争取人权自由的正义的革命事件。

  英国骚乱攻击的政权,是全体国民充分行使宪法权利,通过公开、公正的法定选举程序选举出来的合法政权。这样的政权,是宪政民主政权,是保障公民宪法权利的政权,是完全合法的政权。对这种合法的、保障公民宪法权利的政权,公民也有权利以和平的方式对它提出批评,但是却没有权利以暴力推翻或反抗它。所以,在实行宪政民主的社会里,一切反抗这种宪政民主政权的暴力行为都是不能容忍的刑事犯罪,必须从严追究其法律责任。

  第二,利比亚人民与英国人民是“人权状况”完全不同的两类人民。

  在卡扎菲暴政下,利比亚人民是完全丧失了现代人权——基本公民自由权利的人民。而当人民丧失了公民权利时,他们以推翻极权专制暴政为目标的反抗运动,就可以称为革命,就具有合法性与合理性。并且按照普世价值的准则,全世界任何一个宪政民主国家的政权,都有义务和权利去支援那里发生的人民反抗专制独裁政体的革命运动。

  在实行宪政民主政体的英国,人民是充分享有现代人权——各项公民自由权利的公民。而当你不是一个丧失了公民权利的人,而是一个充分享有公民自由权利的人时,你就丧失了以暴力反抗合法政府和社会秩序的权利;如果这时你要以暴力来反抗合法政府和宪政民主社会秩序,那么你就肯定是一个刑事犯罪分子了,为了维护宪政民主社会秩序,为了保障全体公民的法定公民自由权利,就一定要追究你的刑事法律责任。

  总的来说,我们可以得出以下结论:

  1. 未经公民公开选举授权的政权,一定是非法的专制政权。

  无论以和平手段还是革命暴力手段从独裁专制者手中夺得的国家政权,尽管具有天然的合理性,却都不具备天然的合法性。所以,无论你是和平手段还是革命暴力手段夺得国家政权,要想使自己的政权具备合法性,必须经过定期的公开、公平、公正、体现充分竞争的政治选举程序。未经全体公民公开竞选的政权一定是独裁专制政权,一定是非法政权。

  2. 丧失普世价值基本人权的人民,有权利运用任何手段反抗独裁专制政体,即他们“造反有理,革命无罪”。

  凡是通过暴力夺取国家政权,并且在夺得政权后实行一人独裁或一党专制,剥夺人民的公民自由权利,实行“言论入罪,思想入刑”的极权专制统治政权,都是非法的政权。对于这种非法政权,人民有权利运用各种手段和方式去反抗它、推翻它。

  这时人民的造反、暴动等反抗运动,具有正义的、革命运动的性质。依据“人权高于独裁专制政权”的普世价值理念,全世界每一个实行宪政民主政体的国家,都有权利以各种方式支援这种正义的人民反抗运动。

  所以,这次欧美宪政民主国家运用空军打击卡扎菲,支持利比亚人民的反抗运动,是完全合法的、正义的、正当的、正确的。

  3.生活在充分保障公民权利的宪政民主国家的人民,无权实行暴力反抗、造反或革命。

  在充分保障公民基本权利,实行宪政民主政体的国家,人民也有权利运用媒体、结社、集会、游行示威等各种公民权利批评政府和执政者,但是却没有任何以暴力手段反抗政府和社会的权利。在这里,任何以暴力手段反抗政府和社会的行为,都是不能容忍的刑事犯罪行为,都必将要受到法律的严惩。

  所以,英国政府对参与暴力骚乱的人从严追究其刑事法律责任,是正义的、正当的、完全合法的、深受英国人民拥护的,也是大快人心的。

  子佑:我完全同意你的观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