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内成品油定价新机制推出两年半以来,外界对油价调整的质疑从未停歇,其矛头无一例外地指向了两点:涨快跌慢和涨多跌少。在油价实行“有条件地与国际油价接轨”的情况下,无论发改委如何解释都永远是貌似正确,公众不领情。而这一次,质疑之声里,又出现了中石油中石化的声音。这就是国家发改委面临的尴尬局面——两头不讨好。即使公众与“两桶油”都在呼吁成品油定价改革,但是其诉求恐怕有大不同!油价改革方向必然是国际化、市场化!只是要油改,须先破除行业垄断!
愤怒!不管你降不降,反正我不降。
国际原油价格早降了,香港的油价完全市场化,随行就市也降了,唯独我们,实行“有条件地与国际油价接轨”,还是迟迟没降!
“只涨不落”诡异所在:据业内专家以布伦特原油价格为基准价格核算发现,今年2月17日与8月9日国际原油价格差0.02美元,但在这半年时间国内汽油已经上涨625元/吨,而柴油涨幅为238元/吨。3年前和3年后的国际油价同为102美元/桶,而3年间国内成品油价格却大涨1156元/吨,相同的国际原油水平下,成品油价格却呈现大幅上涨,专家质疑国内成品油定价机制实在诡异。
尴尬?发改委公众油企两头不落好
尽管公众在质疑成品油定价机制的同时,同样在质疑该机制给中石油和中石化这两大石油集团带来了垄断利益,但令人意外的是,两油企也在呼吁改革当前的成品油定价机制。
中石化集团公司董事长傅成玉8月15日表示,国家的成品油定价是由国家发改委确定的,为什么油价没有变化由发改委解释比较合适。但是从中石化企业的角度来说,其实是希望推进成品油定价的市场化改革的。中石化此番表态,不但默认“涨快跌慢”事实,矛头还直指定价机制。与此同时,中石油内部人士也认为,推动成品油定价机制走向市场化是个大趋势,因为目前的定价机制除了遭受公众质疑外,还助长了囤积套利行为。
流通体制:计划与市场的进退
中国的石油价格形成机制并非一成不变。与此相应,我国石油流通体制也经历了种种变化。1981年以前,国内石油价格处于政府集中计划管理阶段,全部石油及其产品纳入国家综合平衡计划,实行统一分配、分级管理。作为计划管理的一部分,石油价格的制定与调整完全由国家决定。 由于当时实行了低价能源政策,严格的价格管制使油价长期稳定在较低水平上。
1981年至1994年,是计划与市场双轨并存的阶段。1981年,国务院批准石油部实行产量包干政策,规定石油超产和节约部分可按当时国际油价出售,其差额用于石油的勘探开发,原油流通出现了计划与市场双轨并行的局面。 在完成一亿吨的原油包干任务以后,原油流通出现了自销渠道,并且价格可以自行商定。成品油的流通则大体形成以石化总公司销售企业为主、社会各行业纷纷兴办成品油经营公司的局面。 其时,国内石油市场开始形成,并于1993年先后建立了上海石油交易所和北京石油交易所等多家石油交易期货市场,市场机制在一定程度上发挥了作用。
价格的另类接轨:行业垄断,价格却向国际市场放开。
1998年6月1日起,国内成品油价格与国际市场接轨。2000年,针对国际油价市场的持续上涨,国务院决定国内成品油每月调整一次。价格则参照新加坡的期货交易市场。而从2003年开始,随着油价暴涨,政府发现,如果按照制定的规则测算,油价的涨幅将会“超出公众接受程度”,只好将测算后的数据“拦腰砍一截”。“这就相当于回到了政府控制价格的阶段。”中国石油大学工商管理学院副院长董秀成告诉本刊。
目前中国采用的成品油调价机制2009年5月8日启用的。其规定,国际原油价格连续22个工作日日均涨幅或跌幅超过4%,就考虑对国内成品油价格进行调整。这一机制在运行过程中显现了不少弊端,如调价时间滞后、刺激了投机行为等等。现行的成品油定价机制使得国内成品油价同国际成品油价脱钩,事实上保证了垄断油企的高额利润,是不折不扣的制度倒退。在这样的定价机制下,国内成品油价本质上就不是同国际市场接轨,而是为了跟上原油涨价。
放开与垄断角力:石油垄断,与改革开放环境不符
继放开成品油零售市场之后,2006年年底,中国又面临履行WTO承诺,开放批发市场的压力。 同时,民营企业关于市场竞争主体一视同仁的呼声也日益高涨。2004年,国务院颁发“非公经济36条”的4个月前,温家宝总理在工商联石油协会《由于两大集团垄断成品油市场,导致38家民营企业面临破产倒闭向总理求救》的报告中批示,责成发改委“尽快拟定国家石油业流通体制改革方案”。 然而,垄断格局在持续强化。
经济学家盛洪认为,反映石油资源稀缺的“经济租”应该由政府拿走,而不应由企业拿走。现在的石油企业把石油稀缺所带来价值的很大一块吃掉了。假设每桶油成本是20美元,但现在卖到40美元,中间这20美元实际上是因为石油稀缺导致的价格上升,被经济学称为“经济租”,企业对此没有任何贡献,所以西方国家通过征税把“经济租”拿走。在中国,这些经济租完全被企业吃掉是不恰当的,由政府获得才比较恰当。
《反垄断法》,让成品油价格脱离反价格垄断
《反垄断法》第七条明确规定:国有经济占控制地位的、关系国民经济命脉和国家安全的行业以及依法实行专营专卖的行业,国家对其经营者的合法经营活动予以保护,并对经营者的经营行为及其商品和服务的价格依法实施监管和调控,维护消费者利益,促进技术进步。
此外,在界定价格垄断协议和滥用市场支配地位时,都建立在市场竞争的基础上,有关人士认为,这意味着《反垄断法》有关反价格垄断的规定,主要针对竞争行业里的市场化价格垄断行为。由政府制定价格、带自然垄断性质的行业和市场并不受法律约束。如果此说成立,依此类推,老百姓十分关注的水、电、气等政府管制的公用事业价格和邮电通信、铁路、航空等服务价格,将都不适用《反价格垄断规定》。
政府制定价格包括两种,一为政府定价,一为政府指导价格。比如成品油市场,尽管国家发改委规定成品油价,但只是一个指导价,实际售价可围绕一定区间浮动。留出一定浮动区间,能在一定程度上促进企业竞争,令消费者受益。有关人士指出,如果两大石油企业串通起来,达成价格垄断协议,一致维持浮动区间内的某一价格,自然就触犯了《反价格垄断规定》。所谓价格垄断协议,是指两个以上经营者以书面或者口头形式达成的,在价格方面排除、限制竞争的协议、决定,或者其他协同行为。达成价格垄断协议,是三种主要价格垄断行为之一。
事实上,《反垄断法》第七条同时也规定,国有经济占控制地位的关系国民经济命脉和国家安全的行业以及依法实行专营专卖的行业,经营者应当依法经营,诚实守信,严格自律,接受社会公众的监督,不得利用其控制地位或者专营专卖地位损害消费者利益。
市场化,定价权下放的前提是破除垄断
近期国际油价的下跌,可能会为国内成品油价格改革加速提供良好的契机。即使公众与“两桶油”都在呼吁成品油定价改革,但是,其诉求恐怕有大不同:消费者需要的就是油价和国际接轨,价格跟着成本走。而油企巨头心里想的“市场化”恐怕是瞄上了“定价权”。
然而,凡事得具体问题具体分析,中国油价改革方向必然是国际化、市场化,大方向是早已确定的,但在实施细节上,又必然得充分考虑国情!而当下,国内成品油市场,尤其是炼油厂的卖方市场仍然高度垄断,这种情况下,将成品油价格定价权下放给生产企业,很可能会产生更加复杂的寡头垄断局面。也就是说,油价放开是必须的,但是前提必须是破除行业垄断。
结束语:从2010年10月26日,国内成品油销售价格四次上调,汽油价格累计上调1390元每吨,柴油价格累计上调1270元每吨,最近一次价格上调在4月8日。在后期,国际原油价格波动很大,国内成品油价格却从未调整,从4月8日到8月8日,北海布伦特原油价格累计下跌21%。但是,国内成品油价却表现出“任凭风吹雨打,我自岿然不动”的架势,发改委始终没有如众望所愿而下调油价。
面对国际原油价格的快速下跌,饱受高油价压力的有车一族终于看到了油价下调的曙光,然而,掌握油价涨跌大权的、曾经在石化巨头的叫苦声中频频涨价的发改委此时突然失声了,面对国内一篇的质疑声,始终按兵不动,任由石化企业坐享暴利。据媒体报道,种种压力之下,发改委正酝酿对成品油的调价机制进行改革,可能的改革方向是将原22个工作日的调价周期缩短为10个工作日,国际油价日均涨跌超过2%即可调整国内成品油价格。但媒体报道,这种调价方案依然正在讨论之中,最有可能今年底前开始进行试点。
垄断与价格控制,是一个问题的两个方面。有了垄断,价格控制才显得必要;而国家控制了价格,就控制了整个涉油行业利益调整的核心。因此,单单改革价格机制,实际上是行不通的,这也是我国油价机制改革议论了很多年,到现在依然没有脱离压榨民众血行的轨迹。
成品油定价机制的改革,受限于当前的石油流通体制。关键是破除垄断 “油价市场化的基础,是流通领域市场化和上游勘探开发的市场化。而我国石油领域的计划经济格局仍然占据主导位置。这种目标与基础的不一致性,使得价格市场化必然受到限制。”有关人士指出。
价格是石油行业管理体制的反映。而体制改革将牵涉到各个利益集团的利益调整,这场博弈最终结果如何,人们自然能够揣测个1、2、3。在目前的体制和机制下,不是说没有降价的可能,但降价也是忽悠市场,偶尔安抚一下受伤的心灵罢了!如果一个国家机关成为小部分人的利益代言人,那他还有存在的必要?如果当一种制度成了某利益集团获益的工具,那这个制度是否应该延续就有必要认真考虑一下了。未来,要看到中国政府拿出切切实实可行的措施,真正破除垄断才是油改继续前行的前提!
搜狐第三方233期间:油改,先破垄断
“任凭风吹雨打,我自岿然不动”,中国“油坚强”背后是体制在作祟
破除垄断是油改前提 石油流通体制亟待市场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