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企为何成了民企“垫脚石”


  国有企业和民营企业合资合作,真正有好结果的不多。他们玩不过那些精明的商人。

  中国国有企业有很多功能,其中一个不为大家所认知的功能就是,民营企业的融资或退出渠道。我一直认为:在不少民企成长的背后,都有一个或多个国企默默“奉献”的身影。国企在与民企的合资合作中,常常会大大咧咧地成为一块垫脚石、一个助推器,而得不到自己最初想要的东西。

  最近爆出的中冶恒通亏损案,是一个新例证。据有关报道,经专业会计师事务所审计,自中冶集团2007年9月重组唐山恒通公司并成立中冶恒通以来,亏损不断。累计亏损达46亿元;2010年度亏损额再度超过10亿元。并且,企业净资产占总资产的比例不到5%,总负债超过120亿元。早在20年前讨论国企改革思路时,有一种观点认为:国企改革的方向之一,是股权多元化,其中应加强与民营力量之间的合作,甚至把“搭民营经济发展的便车”作为实现股权多元化、壮大国有经济的手段。今天看来,这种思路过于一厢情愿、过于天真了。事实证明,国有企业和民营企业合资合作,真正有好结果的并不多。前几个月,我曾到一家巨无霸型国有企业讲课,一屋子人都是负责与民营企业合作的二级企业负责人或财务总监,个个一肚子苦水,都是交了“学费”的。

  在很多情况下,“交学费”的行为是挡都挡不住的。因为对那些“有钱有势”的国企来说,只有撞得头破血流,领导者才会真正认账,真正明白做企业光凭雄心万丈是不够的。有反思意愿和反思能力的人会认识到:国有企业能够迅速发展,起决定作用的关键因素其实是宏观经济的大机会,是国有身份的政策优势、资源优势,而少有因为管理者的经营能力。与那些在艰难时世里摸爬滚打出来的民营企业家相比,他们在“市场”里打拼的本事,实在是差得太多了。他们玩不过那些精明的商人。

  从企业合作的基本理论说,任何合作都是有一定时限的“相互利用”。无论合作是采用“非股权联盟、相互持股的股权联盟”,还是建立“合资企业”的形式;也无论是采用“共同出资组建新企业”,还是“收购股权”的方式,都一样。合作的需要不是永久的。当双方资源互补、优势互补的理由不复存在,有利的一方就会谋求新的制度安排,以便单方面独享最大利益。所以,我常说:要从散伙的角度去看合作,要从套牢对方的动机去安排散伙。而在具体行动上,用老百姓的话说就是:见人且说三分话,不可全抛一片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