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瞒报”是“习惯动作”?


“瞒报”是“习惯动作”?

 

新华社今天报道说:“渤海溢油事故再追问:中海油称主观上从未想隐瞒”,这篇报道的最后一个问题是:“谁都‘没有瞒报’,为什么公众就被不明不白地瞒了一个月呢?”准确的说事件是从64号开始,田蓬莱19-3B平台发生溢油事故。事故发生地位于油田东北方向650米,后被发现海底28米深处有一个直径一米的溢油坑。617日,油田C平台也被监视到溢油现象。 621日 微博上第一次出现了有关这次事故的描述,发微博的人称:渤海油田有两个油井发生漏油事故已经两天了,希望能控制,不要污染!,随后该消息被删除。多家媒体联系中海油,都没有获得回复。71日,在事故发生近一个月后,中海油投资者关系部发布消息称,渤海蓬莱19-3油田于6月上、中旬发生渗漏,附近海面出现油膜。75日,国家海洋局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报此次事故的经过,称此次污染使840平方公里海水在短时间内由一级水质降为劣四类水质。同时宣布将对作业方美国康菲公司处以最高20万元的处罚。

这个事件留给公众的并不是真相,而是过多的质疑,昨天的人民日报就质问:“20万元的罚款上限从何而来”;“行政处罚是否过轻”;“谁可以提出索赔”;“谁应承担赔偿责任”;“应否对公众公开”。

这些年国内瞒报恶性事故的事件被披露了不少,而这起“海上溢油事故”就连国家海洋局也在差一天就一个月了才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报事故经过。从这些瞒报的生产事故看,瞒报几乎成了事故责任者的“习惯动作”,而不是在第一时间向公众披露,第一时间国家权威部门也参与协调处理事故。

企业的这“种习惯动作“在很大程度上地方政府有关,“一票否决”是个“紧箍咒”。貌似很给力的“一票否决”恰恰会成为瞒报的“底气”,这是国内事故频频瞒报的基本原因。

国家海洋局其实是“法眼恢恢”,有了卫星遥感技术之后,万里海疆一览眼底,而国家海洋局也拖了一个月才召开新闻发布会,更是让人匪夷所思。

胡锦涛在庆祝七一的讲话中说了:“即精神懈怠的危险、能力不足的危险、脱离群众的危险和消极腐败的危险”四大危险,那么这种“习惯动作”是属于那一种危险呢?

依我看这种瞒报的“习惯动作”背后这四个危险条条都挨边,特别是国家海洋局也装聋作哑,惩罚力度如此草率和无力,并不能引起企业的高度警觉,因此今后一个时期,事故的频发和继续采取瞒报的手法很有可能还会持续下去。因此各级政府如果不警觉的话,这种海上溢油事故仅仅是一个开头,这是整个事故更严重的一面。

“一票否决”如同摆设,而现在就要启动严格的问责制度,这样严重的事故,不仅对责任单位要严厉问责,国家海洋局也必须向国内公众说明迟报的原因,对造成迟报的有关责任人应该进行严厉处罚,不然的话更危险的事情还层出不穷。

对于“瞒报”的“习惯动作”还能无动于衷吗?

二〇一一年七月八日星期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