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农垦的当代农奴
(一)
原海南省委党校校长李克呈卫留成书记的第一封长信
卫书记:您好!
我是海南省委党校一名离休的老干部、老教授。1988年调海南工作,先任省委政策(体制改革)研究室主任,后任省委党校校长。离休后自感身体较好、头脑较清楚、思维还敏捷,总想为党和人民再做点有益的事。特别是看不得有损党的权威、形象和不符合事实、不公平、侵犯职工群众利益的事;更听不得一些受苦受难职工群众的诉求,可又无权解决,只好向党组织写信汇报,向报刊写文章反映。
我一直比较关注海南农垦改革发展现状。1998-1999年,在主编《海南百科全书》时,就与农垦分编常务副主编多次交谈、研究农垦的现状和问题。2000年1—5月,受省委杜青林书记的委托,在钟文常委、秘书长的具体指导下,组织省内专家、学者和农垦总局7名干部参加的以省委办公厅决策咨询小组课题组名义,对海南农垦改革发展问题进行了实地调研,并写出调研报告给省委。2004年7-8月间,经农垦总局张力夫书记同意,去了八一、西华、昆仑三个农场就职工家庭长期承包问题作调研。2007年4月下旬,又经张书记同意,就“并场队”闹退场问题去了西达农场作了专门调研。西达农场有“并场队”与西培、西庆、西华、西联、八一总场一样,都超过半数以上为什么不闹退场?之后,我又听了东太、东平、南俸和中瑞农场民营橡胶业主受发包方——农场捆绑、盘剥、欺压苦难的诉求。前后七年时间的训研,使我对海南农垦存在的问题由过去的表面认知进到内里认识。我认为,海南农垦深层次存在的严重问题,主要是国有橡胶林大量流失,民营橡胶业受到严重打击、侵害,造成百万农垦人中贫困人口达29万多,与少数暴富的既得利益阶层的对立和两极分化,严重损害了农垦经济的发展。
前不久,去省委党校听《物权法》学习报告,有幸拜读了省委卫留成书记在2007年7月31日省委常委(扩大)会议上的讲话,使我对海南五年来经济社会发展现状、取得的成就和经验以及存在的问题有了比较清楚的认识。在读到第二个大问题第(三)小点时,感到卫书记重点讲农垦改革问题,并从正面分析、驳斥某些人对农垦管理体制该不该下放问题的几点不正确认识,是正确的、有说服力的,也引起了我的共鸣,就海南农垦改革发展想了不少问题。其中,想到温总理、回副总理对海南农垦改革发展的批示以及卫书记在省五次党代会上的报告精神,怎样在海南农垦贯彻执行的问题?我认为,关键是在充分肯定农垦改革开放以来所取得成就的同时,更要弄清楚农垦深层次存在的严重问题,只有做到“对症下药”,在十六大、十七大路线、方针和政策指引下,发动和依靠农垦职工群众,进行精细地组织领导和认真地调查研究,才能真正落实温总理的“进行大刀阔斧的改革”、回副总理的“进一步推进海南农垦的改革发展,根本是要加快体制创新”和卫书记的“推动农垦改革取得实质性进展”的指示精神。
下边,就海南农垦改革发展谈四个问题:
一、海南农垦管理体制交海南省管是历史、改革发展的必然趋势
卫书记在“讲话”中说:“最近,人们对农垦管理体制下放的问题有一些议论,有的人认为省委、省政府不应该要求中央将农垦下放给省里管;有的同志担心农垦下放后,会成为海南的负担。这些思想认识问题不解决,会影响改革的顺利进行。”看了这段话后,使我想起2000年课题组在农垦调研过程中直接听到总局个别处长、个别农场场长书记公开谈论的三个认识问题:
一说海南农垦从1952年组建时起,由军垦到农垦,一直是中央直接管的国有大型农业企业,主要领导者都是由军级干部担任,而当时的海南岛只是广东省的一个专区,就是现在升格为省,所管辖的处级单位也没有农垦多。省下管二个地级市、十七个处级市县,而农垦下管的处级农场87-8个,副处级农场也有5-6个,还有20-30个处级公司;农垦与省一样,农场遍布全岛各市县,行政管理与海南省一样,农场场长、书记与市县长、书记同级,谁也管不了、也不能管谁,说心里话农垦归中央管比归省管好,有权、有物、有钱,几十年一直是独立系统,怎么能听市县委书记、市县长管理呢!我们坚决反对把农场交市县管,不赞承属地化。
二说农垦几十年都由中央管,既管物、管钱也管人,有问题我们就找王震、朱老总、周总理解决。因为我们生产经营的主业是橡胶,斯大林说:橡胶是战略物资,社会主义阵营只有中国海南岛可以种植橡胶,大种橡胶以打破帝国主义的封锁。所以,中央对海南农垦特别重视,向中央要钱要物非常方便。建省办大特区后,农垦管理体制实行中央和省双层领导,以中央领导为主,但中央不管人而由省管。省委管人后给农垦一点好处:就是加了一块“海南农垦总公司”的牌子,实行两块牌子一套人马,这样也好,涉及农垦总公司利益的,我们就向省委、省政府要,涉及农垦生产经营如缺钱少物的,我们就向中央要。
三说农垦各农场建在市县的边远山区村寨,国家供应农垦的物资很丰富,职工受照顾多,工资也比地方高,对周边农村影响非常好,靠近农场的农民要求带土地入场。中央每年给农垦7—10来个亿,农垦是块肥肉,建省后地方有不少人早就想吃,但又吞不下。海南是个穷省,自己都管不了自己,年年入不敷出,把农垦交省管是个背不起的包袱,也会苦了我们农垦。
卫书记分析、驳斥的几个思想认识问题,就是这三种议论的现实反映。不解决这些思想认识问题,不要说“进行大刀阔斧的改革”、“推动农垦改革取得实质性进展”是不可能的,就是海南农垦由中央下放省管的体制问题也难解决,或者解决了也是面服而心不服。
农垦下放给海南省管对不对呢?我认为,这个问题不是靠智慧、权力解答的,而是海南省和农垦经济、政治、文化和社会发展历史的必然结果,是改革开放的大势所趋。2000年我们课题组就提出:要把海南农垦交给海南省管,当时的省委、省政府未作出决定,没有谁向中央要求,中央也未表态,以后无人淡及此事。至2007年3月,中央两会期间温总理参加海南代表团会议时说:“海南农垦遗留问题应该解决,待研究达成一致意见后,交由海南来管理,然后可以进行大刀阔斧的改革”。卫书记说:“目前,中央已经原则同意将海南农垦交由海南省统一管理。”经过29年的改革开放,特别是海南建省办大特区20来年经济社会有了新的发展,尤其是以卫书记为班长的新一届海南省委的诞生,是带领海南800万人民和广大干部胜利前进的坚强领导集体,海南的未来将会是越来越好。海南农垦在改革开放中虽然取得了进步和不小的成绩,但近十年来由于农垦改革没能迈出实质性的一步,管理体制又不顺,农垦自成一统,“山高皇帝远”中央管不到,省又管不了,因而农垦的经济社会发展明显地落后于海南地方,农垦自身呼唤由海南省管这一历史趋势已摆到人们的面前。只有顺应这个历史发展潮流,农垦未来才会有更好的发展前景,这是历史发展的必然性。
二、海南农垦改革开放,在1998年前是有成绩的,之后在深化产权制度改革面前停下脚步,甚至有倒退之举
我们先回顾一下海南农垦改革开放的历史。在中国改革开放大潮中,海南农垦进行了有成效的改革开放。1980年,中央对海南农垦实行财务包干,批准农垦划出适量国有胶林与农村联营,随后实行生产管理承包责任制。1987年,生产责任制由生产管理承包向生产经营承包发展,接着推行场(厂)长负责制和场(厂)长任期目标责任制,进而在产权制度上进行以全民所有制为主体、集体、个体和联营等多种所有制经济全面发展。1985年农垦与省内外投资者兴办联营企业,至1998年共有联营企业 48家。1998年集体经营的胶园面积30750亩。1980年,农垦允许职工家庭副业产品投入市场,1984年允许职工投资、借贷开发“四荒”地种植橡胶,农垦有了非公经济(以上引自《海南百科全书》第475-476页)。1993年农场基层单位——生产队实行股份合作制试验,到1995年全农垦出现了100多个生产队改为公司制的经济实体。1984年,农垦推行家庭农场承包制,到1987年达到17.55万多个,占农垦农林牧职工的90%。这是农垦改革开放取得的非常可喜的成就。
农垦管理体制必须解决,海南省不但要管人,也要管物管财,否则由中央管物管钱,农垦仍能不买省委的账。2000年7月19日,省委召开农垦改革工作会议并决定农垦改革的基本路子、办法和目标,但农垦总局领导虽然表示照办,而实际上没有执行,相反还有倒退之举。因此,农垦改革不单是中央管还是省管的“管理体制”问题,而主要是“放权让利,进行产权制度改革的问题”。海南农垦要“进行大刀阔斧的改革”,就表现在产权制度改革这个问题上,产权制度不能触动,改革就迈不出实质性的一步”。 2007年8月10日,省有关部门拿出的“海南农垦管理体制改革总体方案”中,虽然提了“产权制度改革”但在具体作法上没有讲怎样进行产权制皮改革。我认为,之所以没有明确提这个问题,不是态度问题,而是刚调去的领导对农垦深层次存在的严重问题无从得知,尚未感觉到。凡是省委派到总局担任领导工作的同志,到任后两、三个月都深入农场调研。一般说来,到20-30个农场向书记、场长们了解农场情况,听到的、看到的都是浮在表面上的成绩和问题,特别是少数场长、书记在农场工作多年已有了个人既得利益,口头上大讲改革开放的成绩,生产经营战略物资一一橡胶的现状,掩饰农场存在的与自身利益有关的深层次的严重问题。领导看不到、更想不到少数场长、书记借用改革之名,行亏了国家、损了职工、肥了自己之实。实际上农垦的改革自1998年以来不是深化了,而是倒退了。略举四个事例:
其一:现任省政协主席钟文同志曾在2000年7月写的文章中,对农垦实行职工家庭农场承包制同农村实行的农民包产到户长期承包责任制作了比较,很有说服力。海南农垦职工家庭联产承包,就是搞家庭农场,从1984年试验到1987年已发展到17.55万多个,效果很好,可是到1990年只剩下2万多个,这是为什么?是改革试验失败了,还是另有原因?职工家庭联产承包的实惠是职工所得了还是诱发了少数领导者谋私利?这是很值得认真深入调查的。
其二,1993年6月,农垦对农场生产队进行公司制改造,在中坤农场21生产队进行股份合作制试验,经过充分准备在9月中旬用3天时间职工家庭就认购了250股,总股本12.5万元。21队改为中坤农场金山实业公司,生产队的国有资产转由公司承包经营。职工入股后既是农场职工又是股东,通过劳动参与农场按劳分配,又凭股权参与按股分红。职工通过联股达到联利,又因联利而达到联心,职工与公司拴在一根绳上。几年来,金山公司上下团结奋斗,取得了可观的经济效益;1993年公司盈利3.2万元,每股分红100元,1994年公司盈利13.4万元,1995年公司盈利13.8万元,两年红利率均为40%,公司劳均收入1993年为6400元,1994年为7800元,1995年为9600元。
农垦在中坤、黄岭农场生产队实行股份合作制的影响下,先后有100多个生产队改为股份合作制,创建了不同类型、多种模式的公司制经济实体,占全农垦3000多个生产队的1/30。这是一个有巨大发展潜力的、不可战胜的新生事物。1995年王法仁局长考察中坤农场金山公司时指出:“股份合作制是农垦改革的一条根本出路”。国家农业部于1995年11月在武汉召开的全国农垦体制改革会议上,肯定、表扬了海南农垦在农场生产队实行股份合作制的作法是成功的、有效的,并要求各地农垦“生产队要积极向股份合作制企业或其它实体发展,成为农场内部的二级公司,逐步建立农场内部的母资(子)公司体制”。
1998年以后,海南农垦生产队股份合作制改造没有发展,创办成功的100多个股份合作制公司也逐渐消失了,但农场生产队实行股份合作制产生的经济效益已为农场职工和队长以上领导干部所承认,确实是国有大型农业企业改革中的阳光工程。可是,为什么又消失了呢?据说,1996年农垦总局领导为照顾农场书记、场长的生活,网开一面,口头讲可以承包经营不超过 10亩胶地,之后,职工家庭联产承包制就变成了少数农场生产队长以上领导干部长期承包制,出现了农场队长以上领导干部多占胶园、多承包中小苗胶林行为,有的十几亩、几十亩、乃至百亩以上,同时减少这些胶林就业岗位,增加了下岗职工,引发职工不满。这里大有问题,需要认真深查。
其三,1984年至1991年,农垦引进世界银行贷款,加上农垦的配套资金,发展第二代胶园65万亩。实行国有农场、集体、个人三者一起上,职工对种植橡胶表现了极大的热情。东太农场把一万亩荒山地划给135户职工开发,按自主经营、自筹资金、自负盈亏的方式发展橡胶种植。同年,东太农场又完成橡胶定植 1170亩,一年半开发荒地1.4万亩。1984年,立才农场有11户职工为发展橡胶种植,与农场签约,采取低息贷款、有效投放、分期还贷、产值分成办法开荒种胶。这12户职工搬到一座荒山上住,当年开荒定植橡胶1428亩,并间种了一批水果、南药等以短养长的作物。就凭这12户职工上山开荒,一个新的民营橡胶生产队——昌茂队在立才农场诞生了。1991年农垦种植橡胶总面积达到372.9万亩,生产干胶14.53万吨,比1978年增长1.3倍。(以上引自《中国改革开放辉煌成就十四年》海南卷第 145-146页)
1995年农垦提出:坚持以全民所有制为主体,集体、个体和联营等多种所有制经济全面发展,这是正确的。但1998年以后发展如何?集体经营的橡胶面积有多少?个体(民营)经营橡胶面积有多少?联营橡胶面积又有多少?1984年开发“四荒”地种植橡胶的民营(私有)橡胶发展如何?东太农场135户职工自1984年起种植私人橡胶到现在经营状况如何?立才农场昌茂队12户职工私营橡胶经营状况如何?很值得农垦总局领导和省委、省政府领导认真过问。
其四,2005年,农垦总局成立海南橡胶产业集团总公司,颁发了“琼垦局字[2005]61号文”,其中特别规定橡胶生产经营实行统一收购、统一加工、统一销售的“三统一”内容。同时,在权与利方面作出了高度集中统一的决定,包括职工个人生产经营的胶水在内都要按此文规定执行。这就侵犯、否定了民营橡胶业主的市场经济主体地位和独立法人资格,严重违反了国家公司法。各农场凭总局“三统一”的规定,强制民营橡胶业主必须把胶水交到农场收购站,否则就以违法论处、罚款、没收胶水,解除开发“四荒”地承包合同,甚至起诉判罪,民营橡胶业受到严重打击。这样做下去,国有、集体、个人三者还能一起上吗?民营橡胶面积不减少才怪呢!当然,也就谈不上有什么发展了。
以上四点,充分证明农垦所说的“国家农场、集体、个人和联营等多种所有制经济一起上”,只是口头讲讲而已。这不就证明农垦改革在进行产权制度改革的关节点上停止了脚步吗?不但没有深化,相反出现偏差,产生了权钱交易的腐败行为。对此,只要深入到职工群众、特别是受害的民营橡胶业主中,并要动真格的,就能发现、得到更多更具体的实际资料,将取得与我们一致的认识。
三、海南农垦要在产权制度改革上有新的突破,关键在于“对症下药”,切实解决农垦存在的深层次的严重问题
在没回应此问题前,先说一件值得关注的事。2007年9月 16日《海南日报》第二版刊登了一个消息:“我省老区尚有贫困人口12.8万”人。我认为,海南老区贫困人口大大减少,是海南建省办大特区的一个辉煌业绩。海南老区现有人口约300万人以上,尚有12.8万人没有脱贫,只占老区现有人口的4%。海南农垦现有100万多人口,经过29年的改革发展,特别是农垦的家底子较丰厚,经营的主业又是得天独厚的橡胶产业,在十六大的“以人为本”和“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的“三为民”宗旨指引下,农垦的贫困人口到2007年8月不但没有减少反而增加到29万多人,占农垦人口的29%。相比之下,农垦贫困人口有这么大的数字,真是令人大吃一惊!
农垦表面存在的问题已为人们所共识,但自1998年至今,农垦除表面存在的问题依然存在外,还存在什么新问题,特别是深层次的严重问题,既不为农垦总局现任领导所知,更不为省委、省政府现任领导所晓。五届省委以前的省委管不着农垦,即使由省委管人后也因不管农垦的钱和物,深层次存在的严重问题也无从了解,也无人汇报。现在,农垦由省管,省委、省政府决心要把农垦管好,要在改革上下真功夫,使农垦经济社会发展成为海南的一个亮点,但却遇到来自农垦一些同志的种种议论,这是很值得注意的问题。
据我所知,海南农垦存在的深层次的严重问题主要是:
(一)民营橡胶业主遭到捆绑束缚、盘剥欺压。1984年农场职工开发“四荒”地种植橡胶,成为海南国有农业企业中的民营经济。1992年开割以来,民营橡胶业主不但没有得到发包方——农场的扶持、关照,反而遭到农场多方面的捆绑束缚、盘剥欺压,有的民营橡胶业主已到了民不聊生的地步,刚刚发展起来的民营橡胶业受到了严重的损害。农场对民营橡胶业主采取种种打压、排斥办法,严重违反了中央以公有经济为主体、多种经济全面发展的方针。略举四点具体事实:
(1)1984年东平农场与其它农场一样,作为国有土地代表者成为“发包方”,职工家庭户作为“四荒”地的开发者成为“承包方”,签订了开发、承包“四荒”地种植橡胶的合同。1996年,东太农场修改1984年的合同,公布了“补充合同书”。承包合同、补充合同书均存在不公正、不公平、不平等和侵权内容。“补充合同书”第四条规定:职工家庭户在还清借款前橡胶林权归甲方(农场)所有,还清借款后按下列比例归属:①投产后八年还清 (2000年11月31日)的,甲方占30%,乙方占70%;②九年还清的,甲方占35%,乙方占65%;⑧十年还清的,甲方占40%,乙方占60%:④超过十年还清的,甲平方占50%,乙方占50%。此规定有明显的侵权行为,是违背《农村土地承包法》的,违反“谁开发、谁投资、谁管护、谁受益”的国家政策和开发“四荒”地使用权的法律规定,而职工家庭户是法盲,根本不知道自己上当受骗了。
(2)职工家庭户向农场借款是怎么发生的?1984年开发“四荒”地,国家设立开发贷款,政策规定给一定优惠,向开发户倾斜,“有些资金可直接支持到户”。但农垦决定:“四荒”地开发贷款由各农场转贷,职工家庭户借贷不必到银行可直接到农场办,职工家庭户就与农场发生了借贷关系。农场自行规定:职工家庭户还款付息,采用复利计算方式,转贷就把国家政策性货款(对民有利的)变为苛刻的高利贷。复利计息是人民银行严禁的,农场则不考虑“严禁”,一味办下去,而职工家庭户根本不知道对己不利,更不知道农场这样做是严重违反银行规定和违法的。东平农场民营橡胶业主卢杰信(现年77岁),
(3)农场(发包方)规定收取三成胶水作为职工家庭户(承包方)开发“四荒”地的费用,严重违反国家农业用地承包费规定:“承包费严格控制在上年农民人均纯收入的5%以内”。据南俸农场场长朱传荫主编的《风雨五十载》一书第146页记载:2003年职工家庭户私有胶总收入为3765万元,三七分成后,农场所得三成实为1924万元(占总收入的51.1%),而职工家庭户的七成则为1841万元(占总收入的48.9%)。农场所得三成不是纯收入的三成,而是私有胶总收入的五成。再从东太农场2007年4-6月份的一份职工家庭自营胶收益表所列数字也可以看出:1公斤干胶售价16元,东太农场按三成计所获4.8元,而职工家庭户按七成计在扣除工管、农药、肥料和管理费等费用后实际收入为 1.36元,农场不出分文净得4.8元,高出职工家庭户3.5倍。岂不是公开侵犯承包方利益吗?还有什么“利为民所谋”之可言!农场将三七分成作为承包方必须照办的“合同约定”,致使承包户受国家法律保障的开发收益权荡然无存,民营橡胶可持续经营前景日渐渺茫暗淡。
(4)有—件骇人听闻的事:农场统一收购胶水所使用的微波测含仪,迄今尚未报请国家计量监督部门检定、核准、审批,实属非法定之计量器具。这个器具可以由人随意调节胶含基数,其误差变低到10个百分度单位以上,在割制、树况等相同情况下,地方收购站的干胶含量比农场收购站检测的干胶含量高出近 10度,按国家农业部橡胶技术规程规定:10度误差,相当于年均千胶量的近30%。这意味着橡胶总收入的三成,在农场收胶测含环节(被不准确的器具)中就神秘地流入“当权者”控制的小金库中,这岂不是件骇人听闻之事吗?采用此种手段对民营橡胶业主的盘剥,与旧社会地主阶级采用“大秤进小秤出”的伎俩有过之而无不及,在社会主义的海南大特区还能容忍下去吗?
(二)国有胶林大量流失,进入既得利益者群体囊中。一部分农场生产队长以上领导干部包括场长、书记在内,利用职工家庭联产承包经营方式,大量占用国有橡胶林地,过量承包橡胶中小苗林地,有的改变土地用途,砍伐胶林改作它用谋利,造成国有胶林大量流失。同时,人为造成常年在这些国有胶林生产的职工下岗,因无业而成为贫穷弱势群体的新成员。如南俸农场场长、法人代表XXX占用国有胶林600亩,其中一块几十亩优质胶林被砍伐改为它用,在场部建了一栋为己谋利的“橄榄”酒楼,又在琼海嘉积镇建了一栋“宏泰”酒楼,还有大型挖土机二台出租谋利。同时,XXX出任农场场部开发区股东,农场所有建设项目均由XXX发包,大量非法转让所谓更新林段使用权等等,从中捞钱,损公肥私。副场长XXX、XXX各占用国有胶林200亩,均改变用途,砍伐胶树种槟榔。XXX还将一块70多亩胶林倒手转让获利10万元。此处所举的事实绝不是个别农场存在的,只要深入了解,真正让职工特别是受害的贫困弱势群体说话,则会揭发出更多更具体更惊心动魄的实例。农场出现此种权钱交易行为已有十多年,约占农垦的四分之一到三分之一。国有农业企业中的权钱交易的腐败行为也是严重的。我们称这些“当权者”为“既得利益者群体”。在2000年5月写的课题总报告中,我们就提出:要对海南农垦的国有资产进行“清产核资”,包括领导干部离职审计制在农垦也要认真执行,但却遭到当时农垦领导的反对。现在看来,这不是无的放矢,更不是与谁人过不去!
1991年海南农垦橡胶总面积已达372.9万亩,到现在农垦总局领导仍说:农垦国有橡胶种植面积为370万亩。1984—1998年发展起来的民营橡胶有多少万亩,包不包括在370万亩中?有的领导说:民营橡胶面积约有20多万亩,不到国有橡胶面积的 6%。少数农场生产队长以上领导干部以职工家庭承包名义占用的国有橡胶林地面积多少亩?国有胶林到底有多少亩流失到什么人手中?农垦无人谈及此问题,总局领导自然不知情,需要通过“清产核资”把这个问题查清楚。
(三)农垦总局、各农场颁发的与国法相抵触的“红头文件”必须清理撤销,依此文件判处职工犯罪的冤假错案必须纠正。历年特别是1998年以来,在农垦总局、各农场颁发的“红头文件”中,有相当份额的内容与国家农业法、土地管理法、农村土地承包法以及公司法相抵触的。这些文件没有体现“以人为本”和“三为民”精神,相反是针对、管教、整治职工的,有的规定就是促使农场领导与职工争权、争地、争利,场、队领导与职工群众的矛盾越来越尖锐。与国法相抵触的“红头文件”中,略举—、二为例:
(1)1984年务农场与职工家庭户,为开发“四荒”地所签订的“承包合同”,1996年修改1984年的合同所签订的“补充合同书”,就是一个违背土地承包法,侵犯职工经济利益的“红头文件”。按合同规定内容惩处承包户所谓“违约、犯罪”,必然造成许多冤假错案,自2003年以来到市县、省、中央上访告状之事屡有发生,职工特别是受害职工群众,同场、队领导以及公安干警的矛盾和对立越来越严重,成为农垦不稳定、不和谐的因素之一。
(2)2005年农垦总局发的“琼垦局字[2005]61号”文就是一个与“放权让利”背道而驰的、高度集中统一的、违背公司法和土地承包法的“红头文件”。之所以这样讲,举四点内容:
其一,成立海南橡胶产业集团总公司,把各农场变为分公司,把改革开放以来曾下放给各农场的权利又集中、收回到集团总公司(总局),使各农场失了法人资格,失去了市场经济主体地位。改革开放后,农场所取得的经营自主权化为乌有!
其二,文内有些规定,使权利向总公司倾斜,有过于计划经济时的高度集中,分公司(农场)无权无利。据说,农场修一间危房,建一间公厕所需经费都得向总公司打报告,经总经理(局长)审批后才能动工。农场还有什么自主权!
其三,总公司决定每吨干胶收5000元(占胶价的四分之——)管理费作为总局、各市县办事处以及办社会的经费开支,这是违反市场经济规则的。总公司凭什么规定一吨干胶收5000元管理费,总局、各办事处的工作人员均领取国家工资和办公费用,显然是不合理的。2000年1-5月,省委办公厅课题组认为,农垦规定一吨干胶收200元管理费,还规定各农场中小学购买文具用品、各农场医疗部门购买器具药品都要到总局下属公司购买,而价格还高于市场价,是违反价值规律的,但可以把它看作是计划经济体制的历史遗留,不作什么追究,随着改革的深化而逐渐取消。可是到2005年总公司还决定每吨干胶收5000元管理费,中国加入WTO后在市场经济逐渐成熟、海南大特区经济社会有新的发展的今天,把历史遗留问题延续到现在,并增加25倍收取,岂不可笑吗?
其四,2005年61号文中,对胶水实行统一收购、统一加工、统一销售的规定,不仅违反市场经济规则,而且是对民营橡胶业及业主的打击和严重侵权行为。各农场凭借这个“红头文件”处理职工家庭户在生产经营橡胶过程中发生的所谓“违约”、“违法”问题,而把国家法律、法规放在一边,这就出现了一些颠倒黑白、本末倒置的冤假错案,有的职工被殴打、起诉、判刑。职工家庭户种植橡胶开割收取的胶水作为商品投入市场是随行就市的,卖给谁是有自主权的,硬性规定“三统一”,必须交到农场收购站,而农场收购站不但压价而且少秤,这不是坑人、害人吗!民营橡胶业主不服,不愿意把胶水卖给农场收购站,想方设法卖到地方收购站,就遭到农场领导和公安、保安人员以“护林保胶”为名对职工进行阻拦、围攻、拘捕,甚至起诉判罪,使农垦总局、各农场与职工群众的矛盾越来越严重,成为职工告状、上访和“并坊队”闹退场的重要原因之一。因此,必须对农垦总局、各农场颁发的“红头文件”进行清理,撤销其中与国法相抵触的—切文件,纠正根据总局、农场违法的“红头文件”治罪的—切冤假错案。
(四)自1998年以后,海南农垦的改革确有倒退之举,总局法人代表和总局党委有不可推卸的责任。在海南农垦系统中,长期由中央主管又管不到位,建省后省管人不管物而又管不着,致使
四、海南农垦要重提“放权让利,进行产权制度改革”
海南农垦的改革一定要从农垦实际出发,对症下药,特别是针对、解决农垦深层次存在的严重问题,提出、制定能到位的、切实可行的操作方案。更要首先解决农垦各级领导、干部的思想认识问题,进一步解放思想,实事求是,真正贯彻执行党的思想路线。不然的话,再好的方案也难落实。要先务虚,再务实,进而虚实并举。务虚不可走过场,把农垦各级领导、干部和职工的思想统一到十六大、十七大、省五次党代会精神上来;务实不可有随意性,提倡有效的“执行文化”,要扎扎实实,一步一个脚印,在落实过程中要做到虚实并举,做出看得见、摸得着和由职工共享的业绩和实惠来。
海南农垦深化改革基本思路的梗概是:重提“放权让利,以进行产权制度改革、经营体制和管理模式创新为基本内容,以对非公经济松绑解缚、对国有资产进行“清产核资”为突破口,从而进一步扫除生产发展的障碍,调动农垦职工发展公有、非公有经济两个积极性,切实体现“以人为本”和“三为民”的宗旨,坚持以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的最新成果特别是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发展为第一要务,扩大橡胶种植面积,捉高橡胶单(株)产。增加国家橡胶的自给率,大力发展农垦经济,建设和谐农垦,再创辉煌立新功。对此,简作七点解读:
(一)在产权制度改革上要有新的突破,切实打破橡胶是战略物资必须实行国有一统天下的陈旧观念,实行有条件、分阶段、按层次的”国退民进”;在产权结构上要真正落实公有、集体、私有等多种所有制经济的全面发展。1988年海南建省办大特区伊始,国务院颁发了24、26号文件,文中对海南所有制结构就没有提“以公有制为主体”,当然也没有讲“以私有制为主体”。公有、私有并非是问题的本质,根本问题是能不能把海南大特区的经济搞上去,让海南人民得到更多的实惠,走上共同富裕道路。省委、省政府在建省初期的文件中就讲了要大力发展非公经济,可是经过20来年的改革发展,海南各行各业中的非公经济比例太低,大大落后于浙江、广东、福建。这是很值得反思和总结的。
(二)在经营机制和管理模式上,对海南国有橡胶林要大胆效仿农村包产到户长期承包经营责任制,坚定采取职工家庭长期承包经营责任制,也就是大力推广行之有效的家庭农场制。海南农垦的家庭农场曾经发展到17.55万多个,打破了国有橡胶的一统天下,这个历史发展趋势已经摆在农垦人面前,但农垦领导没有抓住这个机遇。由职工家庭户作为承包方,与国有胶林的代表者——农场作为发包方签订承包合同。自合同生效之日起,农场不再是橡胶经营的市场主体,也不再是行政主管单位,而是海南橡胶产业集团总公司的子公司,同总公司一样,是为承包方——家庭农场在经营橡胶生产销售过程中充当产前、产中、产后的有效服务者:家庭农场则是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自我发展的市场经济主体,是处分承包地上一切有价物的合法权力者,也是子公司的基层单位。江苏省农垦集团公司规定:领取国家工资的场部工作人员和队长以上领导干部,不得承包经营国有土地,已承包的要全部退出。这个规定是防止国有农业企业中发生权钱交易的有力措施,是可行的、正确的。海南农垦也要这样办。
(三)在改革基本思路中,之所以重提“放权让利”是因为成立海南橡胶产业集团总公司时,重新把已经下放到农场、职工的权与利又收回到总公司(总局),形成了比计划经济体制更加集中的高度集权制。这与十六大以来的中央所倡导的“以人为本”、“三为民”精神和十七大“继续深化改革开放精神”是背道而驰的,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道路下的海南大特区中的悲剧。必须重提“放权让利”,而且要旗帜鲜明地提,真正把“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复归于民。
(四)1998年前,农垦已经发展起来的民营胶林,在海南大特区的国有农场中有了非公经济,这是一个大有可为的历史机遇。因受到搞权钱交易的当权者的捆绑束缚、盘剥欺压而逐年委缩,严重阻碍了产权结构向多元化发展。在产权制度上大力发展多种所有制经济,就必须响亮地提出为非公经济松绑解缚。
(五)1996年前后,农垦总局领导出于好心,为改善领导者的生活,又能为职工家庭承包制起带头作用,允许农场场长、书记们以承包经营不超过10亩国有胶林地后,有些人因吃到了“甜头”,就得寸进尺,越包越多,进而在国有大型农业企业中出现了腐败行为。同时为掩盖腐败作为,有些农场的财务账竟有3-4个版之多,而且一个财务项目写在各个版本上的数字则不一样,场长、书记离职也没有进行审计。全垦区的资产到底有多少,总局也心中无数,需要通过“清产核资”把家底子弄清楚。“清产核资”虽然费工费时,但必须认真进行,是农垦深化改革之必要。2000年1-5月,省委办公厅课题组在农垦调研中就发觉这个问题的存在,在总报告中就提出“清产核资”的办法,但遭到当时总局领导的反对。现在看来,当时提出“清产核资”。不是无的放矢,更不是针对哪一个人。到2007年,农垦的条件具备了,应当进行“清产核资”。
(六)因经济发展和深化改革的需要,历史形成的农场办社会问题必须剥离,实行属地管理,可分期分批地将农场办的教育、医疗卫生以及公安等交市县管理。有的市县经济困难,在一定时间内可由省里给予适量补贴。中央将海南农垦下放由省委、省政府管是完全正确的,但各农场则不可交市县管。对此,江苏省农垦集团公司做过试点,因效果不佳而否定。江西省就采取一刀切办法,把农场交市县管,几年之后进入贫困群体,比计划经济时的农场都差,成为农垦不和谐、不稳定因素之一。在农场转为经济实体后,其行政事务也要逐步剥离开来,作为政府派出机构的总局就没有存在的必要了(当然不是马上撤掉),有些行政、事业事务也不是一下子能剥离开的,又不可由公司去办,但由谁去办呢?江苏省农垦集团公司则采取过渡办法,成立由少数人充当的、不受集团公司制约的“江苏省农垦事业管理办公室”。此处“事业”一词指什么?江苏农垦接待同志回答说:不是专指科研、教育、卫生等事业单位,而是泛指的,包括总局过去管理的行政事务在内。我认为,到
(七)据《海南百科全书》农垦分编、《中国改革开放辉煌成就十四年》海南卷记载:1998年以前,全垦区已出现生产队改为股份合作制的实业公司100多个,创办家庭农场17.55万多个,与省内外投资者合作创办“联营”胶园48个,职工开发“四荒”地种植橡胶面积10多万亩,还有集体胶林地30750亩。时至今日,这些新生事物已经大大减少、萎缩,有的已经不存在了。对此,应当问一个为什么?建议省委组织几个有权威的调研小组深入到20-30个农场,除同场领导调研外,更要到职工群众中调研,弄清农垦深层次存在的严重问题,拿出准确、科学、有见地的农垦改革发展调研报告,为省委指导农垦改革提供决策咨询服务。农垦总局、各农场领导在经过学习武装思想基础上,认真地总结经验教训,坚持正确的,纠正错误的,深化农垦改革开放,把农垦经济搞上去,五年内基本消除贫困人口,让职工共同富裕起来,一个欣欣向荣的农垦经济在海南经济社会发展中再创辉煌立新功。
李克
省委党校离休老教授
二00七年十月二十一日
李克简介
李老系海南省委党校已离休原校长。2006年省委罗书记称:“李老是建省以来为海南改革发展做过大量咨询工作、有突出贡献而从不提个人要求、德高望重的老同志”。1946年参加工作,1948年入党,1949年南下到江西工作。1980年评聘正教授,任江西省委党校办公室主任、哲学教研室主任。任江西省社会科学院院长,兼任江西省政府决策咨询委员会主任、中共江西省委委员。1988年海南建省调任省委政研室主任,后任省委党校校长。获国务院特殊津贴专家。“八五”至“十一五”被聘为国家哲学社会科学规划评审哲学学科组成员。李老2000年受省委杜青林书记委托亲自参与和主持了对农垦改革发展存在问题的调研,为省委办公厅提供了海南农垦改革方案咨询建议,受到杜书记、钟文秘书长好评。2000年7月19日省委作出海南农垦改革的决定。近年来,李老在与农垦基层百姓接触中,认为海南农垦改革开放以来,民生状况日益严重、社会隐患长期存在、国有资产流失严重,其根本原因在于农垦改革从1993年民营胶开割以来就存在背离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纲领、基本经验的严重情况:而既得利益者群体在场内不仅形成联盟,而且其保护伞也延伸到外部包括地方重要领导部门。故李老频频致书省委卫留成书记和中央廖、高两位部长。省委卫书记曾就李老第一封信做过“转省长阅处”、“农垦总局领导阅研”的批示,但没有什么结果。到2008年2月16日农垦总局还出台了违背国法、违反胡总书记十七大报告精神的 “垦区合作经营橡胶管理暂行办法”的文件,限制、扼杀农垦34万多亩非公有胶的发展。李老再三向省委卫书记写信、反映农垦的问题,而农垦总局领导至今仍置若罔闻。
海南农垦问题的严重性长期被农垦领导掩盖,致使国家基本经济制度在垦区形同虚无,国营企业空壳化,国有资产及资产收益官员化,非公有经济备受垦区恶吏劫掠,人心向背出现危机。这些后果及其危害无一不令李老震怒。
李老的义谏似乎也未触动长期被边缘化而我行我素的海南农垦。
海南农垦内部之乱,对国家和百姓造成的危害几近馨竹难书的程度,其手段无所顾忌,令人发指,却无人能令其有所收敛。
省人大某工委黄国强副主任在卫留成书记任省长期间曾明确流露过令人柔肠寸断的忧虑:“海南农垦问题积重难返,经营年久,己成尾大不调之势。即令卫省长亲自过问,如果没有中央的介入也未必能够改变局面”。
李老反复强调:党的基本路线是我国富民强国的生命线,其活力在各领域、各部门均无一例外地充分体现,可在海南农垦却少有体现。中央和全社会对干海南农垦民生、生态环境的关切,对于国务院主管部门和海南省领导认识和处理海南农垦存在的严重问题,具有至关重要的决定性意义。
夏远鸿,二00八年三月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