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别提款权应如何定值 -- 写给G20峰会(5)


特别提款权应如何定值 -- 写给G20峰会(5)
 
(作者注:任何人任何媒体均可免费转载该文,但必须注明:转自杨钦松的博文。并注明作者新华网博客网址:http://yangqinsong.home.news.cn/blog/home.do
 
    特别提款权(Special Drawing Rights简称S.D.Rs,现在一般写成SDR)是美国在法国于上世纪60年代提出的“综合储备单位”的基础上创设的储备资产和记账单位,是国际货币基金分配给会员国的一种特别使用资金的权力,IMF会员国可在国际收支出现逆差时,可以用它向指定的其他会员国换取外汇偿付逆差或偿还贷款,可被视为国际储备的一种。开始发行时,特别提款权与美元等值,一单位的黄金平价为0.888671克黄金,但它不能兑换为黄金,也不能当作现实的货币用于国际上的一般支付。
 
    作者在去年5月份撰写的“评以美元为中心的国际货币体系”系列文章的第IX篇里,曾经对当时的那种“特别提款权”做过简短的专门评论,表达出自己对该国际储备单位的独特评论观点,本文摘录部分内容如下:
 
    “……值得一提的是,只有在1963年,由法国政府提出的创立一个‘综合储备单位’用以代替美元作为一个新的国际储备货币,用来建立新的国际货币体系以取代‘以美元为中心的国际金汇兑本位制’ 的方案,才让作者从中闻到一丝货币价值定律的气味。然而很可惜的是,直到1968年,在‘以美元为中心的国际金汇兑本位制’ 的国际货币体系崩溃前夕,国际社会最后达成的经过修改后名叫‘特别提款权’的实施方案,却把法国政府那个本来很有创意的‘综合储备单位’转变成了一个叫做‘特别提款权’的被用来‘协助’美元脱困的治标的手段!这不能不让人感慨万千!
 
    假如当时的人类社会能够再往前迈进一步,将‘综合储备单位’或改为‘特别提款权’的货币单位的功能继续扩大,直接充当国际货币取代国际货币美元,将国际上流通的国际货币美元全部兑换为‘综合储备单位’或‘特别提款权’的货币单位,并进而一举建立起以‘综合储备单位’或‘特别提款权’为国际货币的那种国际货币体系,人类社会在建立正确的国际货币体系的道路上将会迈对关键的第二步。或者说,人类社会在拒绝当年凯恩斯教授的Bancor货币单位的那条正确道路而走了二十余年错误的弯路后,终于又回到正确的道路上去了,只不过是采用了名叫‘综合储备单位’或‘特别提款权’的货币单位去代替Bancor货币单位而已。
 
    令人遗憾的是人类在‘以美元为中心的国际金汇兑本位制’崩溃后,最终没能选择正确的道路走下去,去建立起新的合理的国际货币体系,而是在经过几年的折腾、争论后,逐步被著名的美国经济学家弗里德曼教授为代表的自由主义学派将其引入到‘以美元为中心的浮动汇率制’的邪路上去了,选择了运行‘以美元为中心的浮动汇率制’的国际货币体系
 
    有鉴于此,作者感叹人类社会选择‘以美元为中心的浮动汇率制’的国际货币体系是‘人类迈错第二步’!……”
 
    对有关观点感兴趣的朋友,请阅读作者的相关评论文章。
 
    目前的SDR已与当年的情形不同,不仅不再由黄金定值,而且与黄金等实物商品价值完全脱离了联系,已经改变为与美元(41.9%)、欧元(37.4%)、英镑(11.3%)和日元(9.4%)四种货币挂钩--以作者的理论观点评判,这是国际社会在定值特别提款权的方式上,由一种仅仅是不全面的定值方式迈入到另一种实质上是错误的定值方式上去了。更为荒谬的是IMF还规定任何经济体的货币要成为定值SDR的一篮子货币之一,该经济体必须要满足三个条件:具备灵活的汇率制度,央行能够独立运作,允许资本自由流动。其错误在于这种定值方式是违反货币价值定律的,其规定的条件同时还违反了货币分际定律:
 
    1)IMF确定的特别提款权的定值方式是谬误的
 
    目前由美元(41.9%)、欧元(37.4%)、英镑(11.3%)和日元(9.4%)四种货币标定特别提款权价值的方法不仅没有理论依据,而且还违反货币价值定律:
 
        1-1) 特别提款权是一种国际货币,根据货币价值定律,其价值是国际商品价值的反映,因此,特别提款权价值标定的首要原则应该是由国际商品的价值来标定,而不是由某些国家的货币来标定;
 
1-2) 由于美国、欧盟和英国都不是外向型的进出口拉动经济增长的国家或区域联盟,而是属于内需型经济体,日本虽然进出口占比高些,但也大体属于内需型经济体,因此,它们的进出口商品总值占其商品总值的比重并不大,即使它们的货币是其商品价值的反应物,也主要是其国内商品价值的反映物,所以,用这些国家或地区的货币去标定国际货币的价值在理论上是错误的,是违反货币价值定律的;
 
1-3) 假如IMF认为目前的美元、欧元、英镑和日元四种货币是当今国际社会的“国际货币”,是能反映国际商品价值的,因而可以用它们来定值特别提款权这个国际货币,那么作者认为他们在理论上认识不清,也与真实情况不符:
 
1-3-1) 虽然表面上看去这四种货币都是当今的“国际货币”,事实上只有美元才是国际货币,欧元所占份额还不大,英镑和日元所占份额更是可以忽略不计,因此,事实上欧元还是一种区域性货币,英镑和日元则还是国内货币;
 
1-3-2) 美元虽然是国际货币,但它同时也是美国的国内货币,因而该货币具有国内货币和国际货币的双重价值,这一特征也正是导致目前出现浮动汇率的根源所在。特别提款权由美元这个具有双重价值的货币来定值,那它也就无可避免地拥有双重价值而导致其价值不能稳定!假若如此,即使将来建立起了“以特别提款权为中心的国际货币体系”,那么这一国际货币体系仍将是那种不能给各国的经济运行带来稳定的国际金融环境的目前运行的这种浮动汇率制! (对更详细的论述感兴趣的朋友,请参阅作者的评论文章“人类正要迈错第三步--评多中心国际货币体系XI”)
 
综上所述, IMF目前确定的由美元、欧元、英镑和日元四种货币定值特别提款权的方式是谬误的!
 
    2)IMF规定的特别提款权的定值货币的三大条件是荒唐的
 
    目前IMF规定任何经济体的货币要成为定值特别提款权的一篮子货币之一,该经济体必须要满足三个条件:具备灵活的汇率制度,央行能够独立运作,允许资本自由流动。以作者的理论观点对这些规定条件进行剖析将清楚地揭露出,这些规定是没有理论依据的,是违反货币价值定律和货币分际定律的:
 
2-1) IMF规定的所谓的灵活的汇率制度”,本质上是要求拥有欲成为定值特别提款权的货币的经济体采取浮动汇率制度,作者在理论上已经证明浮动汇率制是一种错误的国际货币制度,是源于目前的这种让美元这一美国的国内货币充当国际货币而产生出双重价值而导致的结果,正是这一荒谬的国际货币体系让国际社会不能拥有稳定的国际金融环境,给各个国家开展经济交往活动带来巨大的不利影响!(详细论述内容请参阅作者的评论文章“人类正要迈错第三步--评多中心国际货币体系XI”)
 
(未完待续)
 
杨钦松
 
2011-7-3 写于雅加达。
 
参考文献:
 
1杨钦松著《货币理论》,2009年8月出版,经济日报出版社
2。杨钦松:人类正要迈错第三步--评多中心国际货币体系 XI
3。杨钦松博文‘破解困扰全球经济界的难题(IV)--美元的价值究竟被低估了
   还是被高估了?’
    http://12397053.blog.hexun.com/42300511_d.html
4。杨钦松博文‘为什么美元在国际上贬值的同时在美国国内能保持价值的相对
   稳定?’
    http://12397053.blog.hexun.com/44230701_a.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