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过发债为保障房融资是否利民存在两说


   一、保障房面临的困局

  据报道,截至今年5月底,全国保障房实际开工率仅为34%,其中6个省区开工率不足20%。但按照国务院要求,今年要建设的1000万套保障房必须在今年11月底前全部动工,这意味着,还有大约660万套保障房需要在未来6个月内开工。保障房开工率低的原因,除了要建设的保障房规模巨大,项目进程自身规律决定了不可能采取“大跃进”模式外,“钱荒”是当前保障房建设面临的一个普遍问题。

  据住建部此前估算,今年1000万套保障性安居工程的建设资金至少需要1.3万亿-1.4万亿元人民币。其中中央、省级和市县政府将承担5000多亿元,其余的8000多亿元将通过社会机构投入、被保障对象及所在企业等筹集。

  通常,资金缺口都依靠银行贷款来解决,此前包括国开行、工商银行等都承诺给保障房贷款。银监会也允许商业银行给地方政府融资平台发放用于保障房建设的贷款。但由于今年各地建设的保障房,重点转到了廉租房和公租房,不仅利润率低,而且回款速度慢,现金流不足,银行贷款偿还得不到保证,因而银行尤其是基层行缺乏贷款的积极性。那么,8000多亿资金从何而来呢?

  二、发债融资成为破局的选择

  在解决保障房建设资金问题上,国家相关部门确实动了不少脑筋,想了不少办法。如,财政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印发了《关于切实落实保障性安居工程资金加快预算执行进度的通知》,强调公共预算、公积金增值部分以及土地出让收入的10%将作为保障性住房的建设资金;财政部表示,今年仍将发行两千亿元地方债,优先用于保障房建设;最受关注的是,国家发改委日前制定下发了《关于利用债券融资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有关问题的通知》,明确符合条件的地方政府投融资平台公司和其他企业,可申请发行企业债券,为保障房建设筹措资金。这一通知无疑给陷入资金困境中的保障房带来了一缕春风。我们知道,人民银行行长周小川今年4月18日在清华金融高端讲坛上曾提出,我国应探讨通过发行市政债的方式促进中国的城市化发展,他认为这也有助于缓解未来地方融资平台的风险,我当时即在微博上评论说,周行长这个主意不好,这实际上是把地方融资平台贷款风险由银行转嫁给普通投资者,而后者由于缺乏专业判断能力,且盲目相信地方政府信用,会成为最后的买单者。没想到,如今国家发改委把它运用到了保障房建设上,成了地方政府突破保障房资金困局的一个好的手段和好的渠道。

  三、通过发债融资建设保障房是否利民存在两说

  1、发债融资建设保障房肯定对政府有利。因为它解决了保障房建设最大的难题——资金问题。影响保障房建设的主要有两个因素,一是土地,二是资金。土地掌握在政府手里,因而不成问题,但政府手里没有那么多资金,而银行又不愿无限制援手,因此,发债融资成了地方政府的一个利器。因为发债融资不但筹资成本低,而且相对于银行而言,地方政府在众多老百姓面前是有较大话语权的。

  2、通过发债融资建设保障房究竟利不利民存在两说。利民说,通过发债,达到利用社会闲散资金解决保障房资金问题,让富裕群体帮助欠富裕群体解决住房问题,既解决了政府关心、广大人民群众关心的保障性住房问题,又让社会闲散资金有了去处,而且还得到了保值甚至增值,无疑是两利的事情。不利说,发债融资建设保障房是在银行不愿贷款的情况下被迫出台的政策,那么银行为什么不愿给保障房贷款呢?其主要原因恐怕还在于保障房尤其以公租房为主的保障房,不但项目本身还款没有保证,遑论增值,连战胜通货膨胀的保值功能都不一定能实现;还在于借款主体已经隐含了极大的贷款风险。尤其目前借款主体大多是地方政府融资平台,更是如此。据国家审计署公布的数字,2010年底融资平台公司政府性债务余额49710.68亿元,占地方政府性债务余额的46.38%,其中:政府负有偿还责任的债务31375.29亿元、政府负有担保责任的债务8143.71亿元、其他相关债务10191.68亿元,分别占63.12%、16.38%、20.50%。而在这些融资平台中,有358家融资平台公司通过借新还旧方式偿还政府负有担保责任的债务和其他相关债务1059.71亿元,借新还旧率平均为55.20%;有148家融资平台公司存在逾期债务80.04亿元,逾期债务率平均为16.26%。对这样的平台公司,银行怎么放心给它继续贷款呢?

  也许有人会讲,融资平台是政府的,有政府做后盾,你怕什么?我们要说,即使是地方政府发债,也还是以其地方财政的财力做基础的,一旦超出承债能力,不但到期偿还出现困难,而且会直接影响政府的信用。还是国家审计署的数字,至2010年底,省、市、县三级地方政府负有偿还责任的债务率,即负有偿还责任的债务余额与地方政府综合财力的比率为52.25%,加上地方政府负有担保责任的或有债务,债务率为70.45%。个别地方政府负有偿还责任的债务负担已经比较严重。2010年底,有78个市级和99个县级政府负有偿还责任债务的债务率高于100%,分别占两级政府总数的19.9%和3.56%。由于偿债能力不足,部分地方政府只能通过举借新债偿还旧债,截至2010年底,有22个市级政府和20个县级政府的借新还旧率超过20%。还有部分地区出现了逾期债务,有4个市级政府和23个县级政府逾期债务率超过了10%。

  由以上分析,我们知道银行为什么不愿贷款建保障房,更不愿贷款给平台公司的原因了吧?!银行是专业机构,他们会有许多专业人士、专业工具、专业渠道去分析、去研究,而广大老百姓或普通投资者却没有这个优势,他们会盲目地信任地方政府和部分销售人士的宣传,会把自己来之不易的闲钱甚至是养命钱投入到地方政府债券或企业债券中去。试想一下,这样做,岂不是把银行不愿承担的风险转嫁到毫不知情的老百姓身上了吗?这样做的结果怎么能够利民呢?

  而且,发债会进一步推高地方融资平台债务,从而进一步加大地方融资平台风险。前面说过,2010年底融资平台公司政府性债务余额49710.68亿元,已占地方政府性债务余额的46.38%。在地方融资平台债务越陷越深的情况下,如果再发债必将进一步推高地方融资平台债务,或许会出现旧债未了,又添新债的情况,风险也由此加大。而这样的风险最终却由老百姓或普通投资者来承担,是不是对老百姓或普通投资者不负责任呢?

  这些年,许多地方政府大干快上GDP,除了保障房建设还有很多其他的窟窿,地方政府会不会借着这个契机,多发债挪作他用呢?谁又能保证地方政府发了债之后保证把这些钱花到保障房建设上去呢?老百姓又有什么手段来监督这些人和事呢?也许银行有监督手段,但老百姓绝对没有。银行虽有监督手段,但银行不愿介入;老百姓没有监督手段,却有可能纷涌而入。正所谓无知者无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