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占有居住土地才是公平安居的根本


人民占有居住土地才是公平安居的根本 

 

                       周光华

 

一、孔孟儒学主张给予人民占有土地的权利公平分配保护民生

例如,孟子反对诸侯掠夺土地和人口的战争,推崇“仁政”提出公平分配的方案:“五亩之宅,树之以桑”(《孟子·梁惠王上·三章》);“百亩之田,匹夫耕之”(《孟子·尽心上·二十二章》)。根据古人记载的资料,孟子的主张是,男丁一人应分配到的住宅地共为五亩(约合今天1.2亩),分为村居和田野居住地两部分,丁男冬归村居,春夏秋居田野耕作。在当时的历史环境条件下,孟子提出每个丁男劳力都应该分给“五亩之宅”,在住宅地种桑树养蚕、养家畜,而且分配给丁男百亩耕地。这样“五十者可以衣帛”(《梁惠王上·三章》),五十岁的老人有衣服穿,“七十者可以食肉”(同上),七十岁的老人可以吃上肉。一个丁男劳力耕种百亩地(约合现在24亩地),可以养活八口人,没有饥寒的忧虑:“八口之家足以无饥矣”(《尽心上·二十二章》)。

按照孟子提出的方案,老弱妇幼均被安居,社会也就趋向公平稳定。国家的责任就是“易其田畴,薄其税敛”(《尽心上·二十三章》),形成有利于耕种劳作,少收税赋的保障性管理体制。这个保障性的管理体制杜绝饿死人,杜绝兵灾祸乱,保障乡学教育“庠序之教”(《梁惠王上·三章》)的正常推动,形成“食之以时,用之以礼”(《尽心上·二十三章》),“教之树畜,导其妻子使养其老”(同上)的社会民俗风气。就是说,孟子提出的保障措施是,首先公平地分配给每位丁男能稳定农耕生产安居的土地,而且要有国家体制的管理保障,继而少收税赋,让每个丁男家庭有住宅,有积蓄,使人民的吃用不愁。在这个基础上推动民间的普及教育,培养节俭食用的风气,指导民众学会耕种和畜养的技能,由此让人民学会生存的手段方法,而且让丁男家庭教导妻女儿子树立孝顺敬养老人的责任心,由此培养食用充足,普及仁爱风气的社会。

因此孟子提出的方案是保障每个人都能公平的得到土地,有安居的宅地,教育并鼓励人民掌握生存的技能手段,由此奠定社会的稳定基础。虽然孟子的方案不能摆脱井田制的烙印,但是在当时的社会环境条件下,孟子提出“五亩之宅”、“百亩之田”的所有权归私人所有,是丁男家庭的私人“恒产”,不是井田制度“九家共耕”的公田。所以不能用今天的认识否定当时社会环境下,孟子提出给予丁男“五亩之宅”、“百亩”耕田的积极意义,因为这是推动社会公平分配的基础条件。因此让每个人得到生产资料的占有权利并且实际占有生产资料,把“恒产”的归宿确定为私人财产,国家给予管理体制的保障,才能体现“以人为本”的原则,从而保障分配公平。在这个基础上,才能实现社会的和谐安定。

关于公平的占有生产资料,荀子曾经提出“量地而立国”(《荀子·富国》)的主张。“量”是数量和品质公平的含义。认为公平的分配土地,国家才能够有效果的管理人民。汉代统治者在当时的社会环境下认为:“理财之道,地著为本。故必建步立亩,正其经界。”(《汉书·食货志上》)把土地的分配看作治政管理的根本性手段。因此汉代规定:“民年二十受田,六十归田。”(同上)这种分配土地的规定是面对所有人民的,包括不是农民的士、工、商家,也要得到分配的土地,叫做“平土”(同上)。就是说,人民都应该占有生产资料土地,都应占有住宅地,“可以为法者也”(同上),并且制定法规确定下来。由此建立公平分配土地的管理体制,是古代统治集团治政国家的重要举措。

 

二、以人为本科学发展建和谐社会需要建立保护生存权力的国家体制

 

《共产党宣言》主张资本是“公共财产”,恩格斯认为首先必须吃、喝、住、穿”这些问题得到解决恩格斯《在马克思墓前的讲话》,《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3卷第776页),才能够使人得到自由的发展。这就需要推动以人为本的政治,需要继承儒学传统,科学地使马克思学说与儒学传统融合,“因民之所利而利之”(《尧曰》),从而科学的让每个人得到自由的发展,过和谐相处的生活,建立爱护生命,保护生存权力的国家体制,才能构建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

18755月,马克思在《哥达纲领批判》中指出,没有财产的人只能给占据财产的人做奴隶:“一个除自己的劳动没有任何其他财产的人,在任何社会的和文化的状态中,都不得不为占有劳动的物质条件的他人做奴隶。”这样的劳动者失去自由生存的价值意义。所以用国家权力控制全部资本和个人财产这是损害人权的,这是违背马克思主义学说原理的。

1880年马克思为法国工人党口授起草的党纲里明确地提出:“生产者不占有生产资料是不能获得自由的”(《马克思恩格斯全集》19卷第264页)。也就是说,马克思主张资本是公共财产,每个人都具有资本(生产资料)的占有权,才能得到生存的自由,才能有生存的地位资格,才能有话语权,才能在这个基础上建立起保护人的生存权力的“自由人联合体”(《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3卷第95页)的国家管理体制。

由此看,马克思是肯定每个人都有财产占有权和资本占有权的。在这个前提条件下,才能爱护人民,保护人的生存权力,建立每个人都能自由发展的国家管理体制。这个“自由人联合体”的国家体制,是面对整个社会的,是面对社会所有成员的。所以每个人都有私人财产和资本占有权,才能爱护生命保护人的生存权力,才能有爱护自己的社会基础,才有接受社会环境条件自由发展的范围,才有经济保障条件下,参与政治活动的资格,才能具有人格意义的自由民主的权力,才能有财产和支配财产的资格。但是马克思的学说没有明确怎样保护每个人的财产占有权,没有形成“自由人联合体”的国家体制方案,也没有具体的举措说教,而儒学恰恰推崇爱护生命保护人的生存权力建政国家,主张每个人都应该有生老病死养家活命的财产和土地。所以儒学强调个人占有财产权,强调建立保护民众生活的法规制度,强调为政官员要“无为而治”的“克己复礼”,用法治约束官员的行为,从而爱护人民,保护人民的生存权力建立国家管理体制。由此实现“小康”社会,实现“老有所终,壮有所用,幼有所长,矜寡孤独废疾者,皆有所养”的“大同”世界(《礼记·礼运》)。这里的区别只有时代物质基础造成的语言表述的不同,没有本质含义的差别。由此看,马克思的学说只有与中国的传统文化思想融合,才能有鲜活的生命力,这就是马克思主义与中国儒学建政思想融合的基本理由和根据。

 

三、让国民占有住宅地才是公平安居的根本

 

由此古今中外,包括马克思主义学说,养育保护人民的生存是国家责任。社会主义中国应该显示优越性,因此国家应该立法规定,每个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自降生那天,便具有2分地的生存居住空间(具体数字可由国家定),直至生命结束或放弃中国国籍。由此谋利为民的具体操作:

其一,设立国家统筹管理的个人银行账户,按规定地价(国家规定),2分地每年折算成钱款,可支付未成年人每年受教育的费用,不得跨年支付教育费用。每年接受教育费用超支由个人补充,生命结束或放弃中国国籍此账户结束。但账户的余额由合法继承人继承。无主账户二年后自动销户,任何亲属的继承权同时失效。

其二,国民买房,应按照房屋实际地价,扣除2分地的折算款后(房地产商售房时的实际地价),再用个人账户剩余的金额,支付每平方米不高于国家规定地价的三倍房价平方款,然后由房主支付剩余购房款。2分地的折算款是受法律保护的个人财产,不承担任何税务。至此,2分地的个人银行账户冻结,直到房主放弃房产,凭证据通告银行部门,方恢复2分地的个人居住地占有权,同时恢复每年的地价折算存款。

其三,确定国民享有2分居住地法律实施后,已经有房户,扣除已占有的房屋占地面积折算钱款,剩余法定居住地按规定地价折算成钱款,每年存入个人帐户;六十岁以上国民,经与个人协商同意,由国家控制管理,定额定量按月给予个人养老补贴。

其四,2分地的折算钱款由国家承担,银行账户由国家管理控制。

国家建立保护民生安居的管理体制,才是国家体制改革的正确方向,才能保障公平安居。

 

2011.7.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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