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习统计法律 提高数据质量
第一章 法制与道德
1、 为什么说依法统计是依法治国的必然要求?
统计既是管理国家的重要手段,又是治理国家的基础工作。没有正确的统计,就会直接影响决策的正确性,国家机器就不能正常运转,没有现代化的科学的统计,就不可能实行科学治国。因此,依法统计是依法治国的必然要求。
列宁说:统计是认识社会最有力的武器之一。
一个经济学家,必须先是一个统计学家。数学是自然科学的基础,统计是经济管理的基础。
2、 统计职业道德规范是什么?
以爱岗敬业、诚实守信、办事公道、服务群众、奉献社会为主要内容的职业道德,不仅是所有从业人员在职业活动中应该遵循的行为准则,也是社会公民道德建设不可分割的重要内容。
统计职业道德规范是:忠诚统计,乐于奉献(甘于清贫);实事求是,不出假数(朱镕基:不出假数;温家宝:真实可信);依法统计,严守秘密(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公正透明,服务社会(三个P定期公布:CPI\PPI\GDP)。GDP的三种计算方法:生产法=总产出-中间投入;收入法=总消费+总投资+净出口;分配法=劳动者报酬+折旧+生产税净额+营业盈余。
3、2011年国家统计系统的任务是什么?
2011年国家统计系统三个提高(统计能力、数据质量、政府统计公信力)、四大工程建设(基本单位名录库、企业一套表制度、统一软件系统构建、联网直报系统)。
提高统计能力表现在10个方面:第一,要具有指标解读能力。 第二,要具有数据采集能力。 第三,要具有分析综合能力。第四,要具有参谋服务能力。 第五,要具有监测预警能力。 第六,要具有沟通协调能力。 第七,要具有统筹兼顾能力。 第八,要具有排除干扰能力。第九,要具有新闻发布能力。 第十,要具有计算机操作能力。
4、统计系统为什么要坚持"依法治统、以德兴统"两手都要硬的原则?
统计法制与职业道德对统计系统的生存和发展所具有的作用是高度一致和高度互补的。首先,二者都存在于统计工作的全过程。其次,二者都是以人为对象,规范人的职业行为。再次,统计法是从底线强制规范统计行为要求,职业道德是从高线引导规范统计行为风范,无德不可能守法,无法也不可能扬德。因此,坚持依法治统、以德兴统两手都要硬的原则才能搞好统计队伍建设,才能发展统计事业。
第二章 基础理论
1、什么是统计法?统计法的基本原则有哪些?
统计法是调整统计活动过程中所发生的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统计法的基本原则是:
(一)统计基本任务法定原则。统计的基本任务是由法律来确定的,或者说统计机构、统计人员具有法定的职能。
(二)保障统计工作统一性原则,主要内容是在统计体制方面,国家建立集中的统计管理体制;统计制度和统计标准应当是统一的;统计资料应当依法统一管理和公布。
(三)保障统计资料的准确性和及时性原则。
(四)保障统计机构依法独立行使职责的原则。
(五)统计调查对象依法履行义务的原则。
(六) 维护统计调查对象合法权益的原则。
(七)保障统计信息社会共享原则。
2、 统计法的主要作用与特点有哪些?
主要有两大作用:
(一)有效地、科学地组织统计工作,推进统计工作的现代化进程。
(二)规范国家机关、社会团体、各种经济组织以及公民在统计活动中的行为,保障统计资料的准确性、及时性和全面性。
统计法作为规范统计活动的法律规范,与其他部门法相比,具有两个突出的特点:
一是,统计法的调整对象,是统计部门在组织管理统计工作和进行统计活动过程中与其他相关方面发生的社会关系;
二是,统计法所规范的内容具有较强的专业性。统计法的专业性,是指统计体系中包含着大量的关于统计工作的技术性规范。例如统计调查制度、统计调查方法、统计标准等。
3、统计法所调整的社会关系主要包括哪些方面?
统计法所调整的社会关系主要包括以下四个方面:
(1)各级人民政府统计机构上下级之间及统计机构与其工作人员之间的关系;
(2)各级人民政府统计机构与同级业务主管部门统计机构之间的关系;
(3)统计调查者与统计调查对象之间的关系;
(4)统计机构在提供统计信息、进行统计咨询、实行统计监督的过程中,与其他机关、企业事业组织及公民之间形成的协作、服务、监督关系。
4、 我国的统计法律是指什么?
这里的"法律"指的是狭义的法律。我国的统计法律是指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委会制定的关于统计方面的行为规范。目前我国唯一的一部统计法律是1983年12月8日由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第三次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
统计行政法规是国家最高行政机关国务院制定的有关国家行政管理的规范性法律文件的总称,其法律地位和效力仅次于宪法和法律。我国现行的统计行政法规主要包括《统计法实施细则》、国务院批转的国家统计局《关于统计报表管理的暂行规定》以及国务院批准、国家统计局发布的《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等。此外,由国务院发布的决定和命令等法规性文件,与行政法规具有同等效力。1984年国务院发布的《关于加强统计工作的决定》就属于法规性文件。
我省地方性统计法规只有《湖南省统计管理条例》。
第三章 统计的基本任务和管理体制
1、 统计的基本任务是什么?
第一、 对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情况进行统计调查和统计分析;
第二、 提供统计资料和统计咨询意见;
第三、对国民经济和社会的运行状态实行统计监督。
2、统计的功能主要有哪些方面?
主要有认识功能、分析功能和决策功能。政府统计的功能主要有:信息功能、咨询功能和监督功能。统计监督,是根据统计调查和统计分析,从总体上反映国民经济和社会运行状态,并对其实行全面、系统的定量检查、监测和预警,以促使经济、社会按照客观规律的要求持续、协调、稳定地发展。
3、 统计工作的灵魂是什么?
统计数据的准确性和及时性是整个统计工作的灵魂。
问题:文革时期:放卫星,人有多大胆、地有多大产;现在:乡镇产值连年翻番;投资总额年增八成。措施:执法,法律利剑;抽查,三上企业;法制教育;业务培训。
4、 我国的统计管理体制是什么?
国家建立集中统一的统计系统,实行统一领导,分级负责的统计管理体制。
主要内容主要有四个方面:
(一)国家统计局组织领导和协调全国统计工作;
(二)在国家统计系统中,上级统计局对下级统计局具有业务上的领导权;
(三)国家统计系统作为统计工作的主系统,具有对部门统计系统统计业务上的指导权和协调权;
(四)不管是国家统计系统、部门统计系统,还是企业事业统计组织,必须遵守国家统一制定的统计法律、法规,按照国家统计局统一制定的统计指标体系、统计调查制度方法进行统计调查。
第四章 统计机构与统计人员的职责
1、什么是统计机构的职能?
统计机构的职责亦即统计机构所承担的工作任务或基本职能。它是统计机构作为统计法律关系主体必须履行的法定义务。我国统计法分别对政府综合统计机构、部门统计机构、企业事业统计机构等的职责作了具体规定。
2、企业事业组织的统计基础建设的重点?
一是要求企业事业组织设置原始统计记录、统计台账;
二是建立健全统计资料审核、交换等的管理制度。
3、 统计人员素质的基本要求?
根据统计法的规定,统计人员的素质基本要求有两个方面:
一是坚持实事求是、恪守职业道德;
二是具备执行统计任务所需要的专业知识。
4、 统计人员的基本权利和义务有哪些?
统计人员的基本权利6项:
1)具有依法独立行使统计调查权、统计报告权、统计监督权;
2)有权要求有关单位和个人依法如实提供统计资料;
3)有权检查统计资料的准确性、真实性,并要求改正不确实的统计资料;
4)有权揭发、检举统计工作中的违法行为;
5)有权要求学习统计专业知识;
6)有权要求评定统计专业技术职称。
7、统计人员的义务3项:
1)如实上报统计资料;
2)对有关人强令或者授意篡改统计资料,编造虚假统计数据的行为,应当拒绝、抵制;
3)负有保密义务。
第五章 统计调查管理
1、 我国统计调查应当采取什么调查方法来搜集、整理统计资料?
我国统计调查应当以周期性普查为基础,以经常性抽样调查为主体,以必要的统计报表、重点调查、综合分析等为补充,搜集、整理基本统计资料。
2、为什么统计法对统计计算和传输手段的建设提出要求?
统计法明确规定,国家有计划地加强统计计算和传输手段的现代化建设。国家统计信息工程的实施,对于加速我国统计现代化的进程,全面实现统计信息处理和管理的现代化,进一步提高统计信息的科学性、准确性、及时性、全面性和使用的方便性,提高统计对国民经济宏观决策的快速支持能力,实现统计信息的全社会共享,促进统计信息的国际交流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算盘、计算器、计算机的变迁。1985、1995二次、三次全国工业普查,数据处理时间,2年、2个月。
3、统计调查项目的拟订和审批?
《统计法》及其实施细则对统计调查项目的拟定权限及备案、审批程序作出了规定。
(一)国家统计调查项目:由国家统计局拟订或者由国家统计局和国务院有关部门共同拟订。对其审批分为两种情况:一是属于新的重大的国家统计调查项目,由国家统计局报国务院审批;二是属于经常性的、一般性的国家统计调查项目,由国家统计局审批。
(二)部门统计调查项目:对部门统计调查项目的审批权限可以分为两种情况:一是调查对象属于本部门管理管辖系统内的,由本部门领导审批,报国家统计局或者同级人民政府统计机构备案:二是调查对象属于本部门管辖系统外的,报国家统计局或者同级地方人民政府统计机构审批,其中重要的报国务院或者同级地方人民政府审批。
(三)地方统计调查项目:由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统计机构拟订,或者由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统计机构和有关部门共同拟定。地方统计调查计划及其调查项目的审批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报国家统计局备案。
第六章 统计资料管理
1、统计调查表的合法标志?
按照规定批准的统计调查表必须在右上角标明表号、制表机关、批准或者备案机关、批准文号、有效期限、调查范围。统计调查表中所规定的统计指标、调查范围、计量单位、调查内容、计算方法、分类目录、调查表式、统计编码等,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修改。
2、为什么统计资料要实行定期公布制度?
公布统计资料,是指有关部门按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和手续把统计资料向社会公开化。公布统计资料,是向社会提供统计信息服务、实现统计资料社会价值的重要形式。通过公布统计资料,便于全国人民了解国情国力,对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情况实行有效的、全面的监督;并使世界人民了解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成果,使统计信息发挥更大的作用。
3、统计资料公布的核定权限?
(一)国家统计调查和地方统计调查范围内的统计资料公布,分别由国家统计局、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统计机构或者乡、镇统计员核定。
(二)部门统计调查范围内的统计资料公布,由主管部门的统计机构或者统计负责人核定。
(三)企业事业组织的统计资料的公布,由企业事业组织的统计机构或者统计负责人核定。
4、统计资料公布的审批权限?
(1)绝密、机密、秘密统计资料,非经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对外发表,必须发表时,属于绝密级的,先征得管理该资料部门的同意,送统计部门审核,全国性数字报国务院审批,地方性数字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审批;属于机密级的,先征得有关部门同意,全国性数字由国家统计局批准,地方性数字由地方人民政府统计局批准;属于秘密级的,一般由确定该资料密级单位批准,综合性统计数字要送统计部门审核备案。
(2)非秘密的统计资料,在国家以法定形式公布前,有关单位如果需要发表,需征得该资料的管理部门同意,综合性统计数字要送统计部门审核同意。
第七章 统计违法行为与法律责任
1、 统计违法行为的种类?
统计违法行为主要有以下几种:
(一)虚报、瞒报统计资料的行为
(二)伪造、篡改统计资料的行为
(三)拒报统计资料的行
(四)屡次迟报统计资料的行为
所谓屡次迟报统计资料,是指行为人违反统计法律法规和统计制度的规定,在两年内累计三次迟报统计资料的行为。
(五)打击报复统计人员的行为
(六)违反统计法有关保密规定的行为
(七)利用统计调查窃取国家秘密的行为
(八)利用统计调查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
(九)利用统计调查进行欺诈活动的行为
2、统计行政处罚的种类?
《行政处罚法》第八条规定的行政处罚的种类共有7种:(1)警告;(2)罚款;(3)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4)责令停产停业;(5)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6)行政拘留;(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行政处罚。
根据这一规定,我国统计行政处罚的种类有:
(1)警告。属申诫罚。指行政机关对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违反行政管理法律规范的行为的谴责和警示,其目的是通过对违法行为人一种精神上的惩戒,以申明其有违法行为,并使其以后不在违法,否则就要受到更严厉的处罚。警告既适用于公民,也适用于法人和其他组织。
(2)罚款。是指行政机关强迫违法行为人缴纳一定数额的货币,从而依法损害或者剥夺行为人某些财产权的一种处罚。罚款就是依法对行为人财产权的剥夺,不管行为人是否侵犯了他人的财产权利,只要违反了法律、法规,危害了行政管理秩序,就可以依法予以罚款。罚款额度:对企业,一般为5万元以下;严重的20万元以下;对个体户:1万元以下。
(3)没收违法所得,是指行政机关依法将行为人通过违法行为获取的财产收归国有的处罚形式。违法所得,是违法行为人通过违法手段获取的财产。对违法所得的没收,本质上是一种追缴,而不是违法行为人因实施违法行为所付出的代价。
3、劳动统计调查对象统计违法一般有哪些表现?
(一)为争取人员编制而虚报从业人员;
(二)为少交临时工管理费而瞒报临时职工人数;
(三)是为不突破工资总额计划而瞒报职工工资总额;
(四)为少缴劳动保险费、工会会费而瞒报工资总额;
(五)是为保工资基数而虚报职工工资总额。
第八章 统计执法
1、 统计执法检查的概念?
统计执法检查,是指国家授权的统计行政执法机关,依照法定的权限、程序和方式,对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在统计活动中贯彻执行统计法律法规和统计制度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以及对统计违法行为进行查处等各种活动的总称。
2、统计执法检查的特征?
主要有以下几个特征:
(一) 统计执法检查的主体是国家统计局及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统计机构;
(二)统计执法检查是一种行政执法活动,具有严肃性、权威性和国家强制性;
(三)统计执法检查是按照一定的权限、程序和方式进行的;
(四)统计执法检查具有主动性。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统计机构既是统计工作的组织管理机关,又是统计行政执法机关,它既要通过统计调查、统计分析以及统计监督去实现《统计法》所规定的基本任务,又要通过统计执法检查来保障统计机构和统计人员独立行使职权,为统计任务的完成提供法律保障。
3、对统计检查机关的规定?
统计检查机关,是国家统计局和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统计机构设立的专门办理统计执法事项的内设机构。
4、查处统计违法案件的程序?
查处统计违法案件是一项涉及到被查处人合法权益的行政执法行为,必须遵守法定程序,按照基本步骤进行。根据有关规定,查处统计违法案件的程序为:立案、调查、处理和结案。
第九章 邵阳市统计巡查的情况与建议
市统计局近几年对所辖各县市区政府统计部门的统计工作进行了一轮巡查监审,并抽查了一些乡镇、机关、企事业单位和个体工商户,结果表明: 各县市区政府统计部门的统计工作由于领导重视, 能够按照国家统计制度规定,狠抓基层基础建设,统计机构进一步健全,队伍日趋稳定, 人员素质进一步提高,法制建设得到加强,工作环境进一步优化,现代化水平不断提高,创新意识逐步增强,统计数据基本真实可靠,反映了本地经济社会发展的实际,整个统计工作有特色有成效,为各地党委、政府领导决策提供了比较优质的服务。但我们也应看到存在的问题还不少,具体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统计基层基础不牢,数据失真现象依然存在。我们在抽查基层报表的报送率时,有关专业的基层报表报送率虽然达到100%,这点当然是应当肯定的。同时又发现,一些基层报表不是真正来源于基层单位,如规模工业的基层报表,个别县有一部分不是真正来源于基层企业,而是由乡镇企业办或统计站人员代报的,巡查中还发现某县统计局规模工业有相当部分基层报表与电脑数不一致,部分基层报表无公章、无签字。任意修改基层统计数据现象存在。巡查中我们发现某县50个规模工业企业报表,2006年财务状况年报表有15张没有盖公章,有8张没有签字;产值年报表有9张没有盖公章,有22个基层报表的工业总产值数与电脑数不一致,其中有14个单位的电脑数比基层报表数多,共计增加了8992万元,有8个单位电脑数比基层报表数少,共计减少了3443万元。监审组在基层单位抽查时,发现由于部分基层统计人员法律意识不强,还存在基层单位随意填报统计数据、乡镇基层数据来源没有依据的现象,某县百货公司既无统计台帐,数据又不真实,2006年利润总额为-85.5万元,而上报统计局的数为-15.2万元,多报利润70.3万元,多报率82.2%,少报临时工200人。某镇2006年农业报表中共有35个行政村,其中有11个村没有填报粮食总产量、播种面积、单产指标,却上报了全镇的总数,乡村两级统计存在较大缺口。据了解,相当一部分规模工业企业没有固定的统计人员,有些企业不但没有统计人员,连统计报表都拿不出来,可以讲在这些企业主头脑中,还没有“统计”的意识。由于多方面的原因,既有基层统计人员业务不熟的原因,也不排除现有统计体制与统计环境的影响。统计数据面临着“失实”的危险,因而作为每一个统计工作者,必须时时刻刻牢固树立统计质量意识,把进一步提高统计数据质量作为我们的天职,要像爱护自己的生命一样,时时处处维护好统计数据的真实性。
2、统计队伍不稳定,基层统计人员变动频繁,统计工作条件仍然艰苦。随着统计改革的不断深入,统计任务和统计面临形势发生很大变化,尽管当地政府高度重视统计工作,加大扶持与投入力度,但人员紧张、业务经费不足的矛盾依然突出,办公条件艰苦、统计人员兼职多的现象普遍存在。大部分县统计局没有单独会议室,干部职工开会和学习要租用别单位会议室,办公室十分拥挤(有一个县统计局19人只有5间小办公室),一个人要搞3-5个专业,工作负担繁重。同时信息网络建设滞后,不利于统计人员开阔视野,更新知识,提高工作水平,由于体制和历史的客观因素,统计基层基础工作经费短缺、人员变动频繁,统计岗位几乎成了新人入门的岗位,统计队伍不稳定现象比较普遍,造成统计培训工作比不上人员变动快,统计工作开展难度较大。在抽查一个县的六个基层单位中有三个单位统计员都是才接手统计工作不久。有些地方、部门和单位的统计人员往往身兼数职,工作疲于应付。业务素质不高,严重影响了统计工作的正常开展。基层统计人员地位较低,难以调动工作积极性和主动性。乡镇统计机构中有许多处于“有名无实、有牌无人、有人无钱”的尴尬境地;乡镇统计站统计人员兼职太多,有一个乡镇的统计员,她名义上是统计员,而主要从事的是乡党政办秘书、团委书记、妇联主席、内勤等工作,村级统计员就更不用说了,一个村秘书每年要承担很多报表任务,但由于统计经费紧张,一年到头得到的报酬仅仅是到乡里领表时5元钱的补贴,完成年报时30元的补助,合计35元,既没有开餐费,也没有交通费补助,乡村统计员的积极性无法调动,统计源头数据的质量也就难以得到保证。一些基层统计人员感到工作较累、政治地位不高、经济待遇低,工作环境差,不安心统计工作。如乡镇计划生育员每月岗位津贴90元、财政所每月岗位津贴112元、纪检每月岗位津贴60元,安全监察每月岗位津贴50元,唯独统计岗位没有津补贴。
基层统计人员要承当岗位风险,统计执法检查过后受到牵累的往往是统计人员。
3、统计外部环境不优,统计法制宣传力度不大,统计执法力度不强,部门统计监管工作乏力。一些部门、企业、单位和组织对统计认识不够,配合程度逐年下降,拒报、虚报、瞒报统计数据的现象仍时有发生,人为干预统计数据的行为依然存在,统计执法过程中遇到的阻力也不少,统计法制宣传力度还不够,群众对《统计法》的了解不多。据巡查问卷调查统计,仅有46.7﹪的人认为在普查和抽样调查过程中企业和个人的配合程度好,普遍反映当前影响统计执法检查工作的主要因素是外部阻力,60%的人认为影响统计普法宣传的主要因素是经费不足。统计调查任务日益繁重与统计力量和保障体系的相对削弱之间的矛盾更加凸现,同时,统计局作为综合统计部门对部门统计工作负有指导和监管的责任,各县在监督和规范部门统计方面存在一些空白,导致部门统计随意性较大,没有形成报表报送的常规机制,数据质量容易出现问题,如某县民政局统计的2005年度该县民政事业收入、支出以及村级政权财务数据均存在一定程度的估报现象。巡查中发现某区劳动工资报表缺报现象严重,2007年一季度劳动工资季报应收109张,实际收报表89张,报送率相差18%。主要是行政权力部门的劳动工资报表缺报,如组织部、宣传部、人大办、政协办、财政局、检察院、法院、交通局、建设局、政法委等20个单位未报一季度劳动工资报表,统计局对这些不报报表的单位无过硬处罚手段,难以处理到位,这样,不仅影响了劳动工资统计数据质量,而且影响了该区GDP的核算工作。
4、统计经费严重不足,基层特别是乡镇统计经费没有进入正常的财政预算。统计工作任务成培增加,统计调查费用急剧上升,与有限的统计经费相比,可谓杯水车薪。特别是基层乡镇统计站,尚未安排专门经费,乡镇统计员的岗位津贴没纳入年度财政预算,对统计的有效投入严重不足。统计部门正常的开支经费欠落实有限的统计经费,还要应付商业抽查、两纲监测、非公有制监测、节能减排、为民办实事、劳动力调查等多项新增统计考核工作,给统计部门增加了很大的额外负担,可得的经费微乎其微,加之各项大型普查经费严重不足,严重影响统计部门工作的正常运行。由于经费紧张,有一个区自区建制以来,还没有整理、印刷过一本完整的统计年鉴资料。
5、统计调查研究少,统计服务水平低。近年来,我们的政府统计部门由于人少、任务重、工作压力大,加之经费严重短缺,只停留在应付完成上级布置的报表数据,特别是对各县市区考核的指标,根本没有深入基层调查查研究,而汇总这些数据只是一些半成品,如果参了假,就是次品了,没有充分利用手中的数据通过重点调查、典型调查加以分析,从中找出存在的问题,提出解决问题的办法,更好地为当地党政领导决策服务,对统计分析普遍重视不够, 统计的服务功能没有得到正常的发挥。
针对以上问题, 具体必须从以下几个方面入手。
1、加强基层基础统计工作,努力提高统计数据质量。特别是企业的统计基础工作,使统计数据质量建立在更加可靠的基础上。要好企业,特别是规模工业企业的统计基础建设。以规模工业企业的统计基础建设为突破口,在较短的时间内,使基层单位的统计基础有较大的起色。
2、要增强全民的统计法制观念。要依法统计、依法规范乡镇、企业的统计行为,对查出的虚报、瞒报、拒报等统计违法行为要依法结案,决不姑息,对典型的违法案件要向社会曝光,抑制造假者的内在冲动,提高他们的造假成本。基层统计人员严格遵守统计法律法规,实事求是,抵制数据干扰,维护源头清洁。进一步规范基层报表的报送制度。基层报表必须来源于基层单位,不能“越俎代庖”。一定要以法律为武器,使基础单位的负责人树立向国家真实地报送规定的统计报表是他们应尽的义务。
3、加快统计信息化建设步伐,更新统计服务手段,提高服务水平。
4、进一步扩展统计服务领域,在坚持为党和政府服务的同时,为社会公众服务。统计数据来源于社会公众,统计的成果应当为社会公众所分享。 要针对经济社会运行当中的热点、难点问题进行调查分析,从而引起社会关注,党政领导的重视,加大对当地政府经济决策的统计支撑力度,及时向社会各界开展的信息咨询服务。只有提高统计分析报告的整体水平和层次,才会提高统计的地位和作用,提高统计的社会知名度。使统计工作在当地党委政府领导心目中真正实现“有为有位”。
比如:平均工资查询,退伍转业军人、打官司、商业保险理赔。
第十章 邵阳市近几年曝光的统计违法案例
1、2006年9月27日,邵阳市统计局召开新闻记者约见会,通报近期查处的一批统计违法案件。2005年邵阳市统计系统执法检查统计对象单位477个,立案查处199个。通报了武冈市农业机械管理局、武冈市基层血站、洞口县计划生育服务站、洞口县自来水公司、大祥区城南园艺场、绥宁县联通公司、邵阳县工商行政管理局、邵阳县计划生育服务站、新邵县第四中学等9个单位的统计违法案件。
2、2007年11月8日邵阳市统计局关于公布统计违法案件的通告
1、邵阳市火车站站前区开发建设有限公司瞒报统计资料案:该单位上报2006年从业人员劳动报酬为20.4万元,经查实际数为65.39万元,瞒报44.99万元。该单位已构成瞒报统计资料的行为,邵阳市统计局依法对其予以警告并处罚款的行政处罚。
2、邵东县第一中学瞒报统计资料案:该单位上报2005年从业人员劳动报酬为692.2万元,经查实际数为775.5万元,瞒报83.3万元。该单位已构成瞒报统计资料的行为,邵东县统计局依法对其予以警告并处罚款的行政处罚。
3、洞口县农业机械化学校瞒报统计资料案:该单位上报2005年从业人员劳动报酬为46.2万元,经查实际数为60.5万元,瞒报14.3万元。该单位已构成瞒报统计资料的行为,洞口县统计局依法对其予以警告并处罚款的行政处罚。
4、邵阳县煤炭局瞒报统计资料案:该单位上报2004年从业人员劳动报酬为5万元,经查实际数为113.2万元,瞒报108.2万元。该单位已构成瞒报统计资料的行为,邵阳县统计局依法对其予以警告并处罚款的行政处罚。
5、新邵县龙溪铺镇医院虚报统计资料案:该单位上报2005年从业人员劳动报酬为34.7万元,经查实际数为32.3万元,虚报2.4万元。该单位已构成虚报统计资料的行为,新邵县统计局依法对其予以警告并处罚款的行政处罚。
6、绥宁县气象局瞒报统计资料案:绥宁县统计局查明该局瞒报2005年1一6月劳动工资总额1.6万元,该单位已构成瞒报统计资料的行为,绥宁县统计局依法对其予以警告并处罚款的行政处罚。
3、2008年 11月22日被曝光的7个案件是:绥宁县联通公司拒报统计资料案;新邵县寸石镇卫生院伪造统计资料案;洞口县石江镇中心卫生院瞒报统计资料案;武冈市第四中学虚报、瞒报统计资料案;双清区人民医院拒报劳动工资案;新宁县万塘乡卫生院瞒报统计资料案;邵阳市第四中学瞒报统计资料案。
4、2009年12月8日被曝光的5个案件是:
1、邵阳市市政工程总公司虚报、瞒报统计资料案:该单位2007年度建筑业利润总额上报数为1071.2万元,经查实数为68.5万元,虚报数为1002.7万元;在岗职工工资总额上报数为51.5万元,经查实数为129.3万元,瞒报数为77.8万元。该单位的上述行为已构成虚报、瞒报统计资料的违法事实。邵阳市统计局依法对该单位予以警告并处以罚款。
2、新邵县卫生监督所瞒报统计资料案:该所在2007年《劳动情况》年报表中上报单位从业人员劳动报酬数为38.6万元,而实际上为45.0万元,上报数低于实际数6.4万元。该所的行为构成瞒报统计资料的违法事实。新邵县统计局依法对该所予以警告并处以罚款。
3、湖南省邵阳汽车运输总公司邵阳县分公司瞒报统计资料案:该公司2007年度上报单位从业人员劳动报酬为165.5万元,而实际劳动报酬为238.1万元,少报72.6万元,构成瞒报统计资料的违法事实。邵阳县统计局依法对该公司予以了警告并处以罚款。
4、洞口县竹市医院瞒报统计资料案:该医院2008年度年报表上报从业人员报酬数为140.5万元,但实际为155.0万元,上报数低于实际数14.5万元,构成瞒报统计资料的违法事实。洞口县统计局依法对该医院予以警告并处以罚款。
5、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武冈分公司瞒报统计资料案:武冈市统计局在对该公司检查时发现:该公司对检查工作不配合,拒绝、推诿提供报表资料;该公司统计基础工作不扎实,不按规定设置统计台帐,报表资料整理不完整;该公司2008年度劳动报酬上报数为242.7万元,但实际数为324.7万元,瞒报82.0万元。其行为构成瞒报统计资料的违法事实。武冈市统计局依法对该公司予以警告并处以罚款。
5、2010年12月8日被曝光的5个案件是:
1、邵阳医专附属医院拒报统计资料案:邵阳市统计局执法检查人员在统计执法检查时发现,该单位未设置统计台帐,2009年劳动情况年报、月报、固定资产投资报表、限额以上服务业财务状况报表等未向统计部门报送,经大祥区统计局催报后仍未报送;2009年单位从业人员劳动报酬1293.33万元,劳务派遣工劳动报酬55.66万元未向统计部门报送,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第七条、第二十一条的规定,构成拒报统计资料、未设置统计台帐的行为。经集体研究,邵阳市统计局决定对单位的统计违法行为责令限期改正,并予以行政处罚。
2、邵阳市劳动教养管理所提供不真实统计资料案:邵阳市统计局执法检查人员在统计执法检查时发现,该单位2009年劳动情况年报(湘1102-1表)上报单位从业人员劳动报酬为1818千元,经检查核实为3786千元,相差2058千元,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第七条规定,构成提供不真实统计资料行为。经集体研究,邵阳市统计局决定对该单位的统计违法行为责令限期改正,并予以行政处罚。
3、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邵东支行提供不真实统计资料案:邵东县统计局执法检查人员在统计执法检查时发现,该单位2009年劳动情况年报(湘1102-1表)上报单位从业人员劳动报酬2295千元,经检查核实为4763千元,相差2468千元,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第七条规定,构成提供不真实统计资料行为。经集体研究,邵东县统计局决定对该单位的统计违法行为责令限期改正,并立案进行查处。
4、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洞口县支行提供不真实统计资料案:洞口县统计局执法检查人员在统计执法检查时发现,该单位2009年劳动情况年报(湘1102-1表)上报单位从业人员劳动报酬4750千元,经查实为5176千元,相差426千元,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第七条规定,构成了提供不真实统计资料的行为。经集体研究,洞口县统计局对该单位的统计违法行为责令限期改正,并予以行政处罚。
5、邵阳广播电视大学提供不真实统计资料案:邵阳市大祥区统计局执法检查人员在统计执法检查时发现,该单位2009年劳动情况年报(湘1102-1表)上报单位从业人员劳动报酬1635千元,经查实为2291.99千元,相差656.99千元,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第七条规定,构成了提供不真实统计资料的行为。经集体研究,邵阳市大祥区统计局对该单位的统计违法行为责令限期改正,并予行政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