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万元存款只在银行卡里待了两分钟就被人通过手机银行渠道转走,储户告银行业务安全性差。谁知,这是储户自摆乌龙,听信所谓无担保贷款广告,白白把钱送入贼手。
谁动了他的存款
今年1月12日,陈某红到中国建设银行东莞石排支行开通了一张银行标准卡,并同时开通了短信通服务和手机银行渠道服务。第二天12时17分28秒,陈某红到柜台存款3万元。
陈某红存款后当即查询账户余额,发现该账户的余额为0元。陈某红当即向银行工作人员反映并报案(目前该诈骗案尚未侦破)。经银行查看,陈某红的存款是在12时19分01秒和12时20分20秒通过手机银行渠道分别转入30000元和69元到名为邓小聪的账户里,这笔钱很快被人通过ATM机取走。
短短的两分钟时间,到底是谁动了他的银行存款?是手机银行安全性不够?抑或银行密码被泄露?
陈某红随后将银行告上法庭,要求银行负全责。
受骗
轻信无担保贷款送银入贼手
庭审中,陈某红称因做生意需要周转资金,他在东莞某报纸上看到一家担保公司无担保贷款广告,即与所谓担保公司工作人员联系,对方要求陈某红开设一个新的银行账户,并用其指定的手机号码开通手机银行渠道服务及短信通服务,以方便担保公司工作人员在了解他的银行账户存款情况后进行信用评估,再确定是否发放贷款。
于是,陈某红开通银行卡,并用担保公司指定的手机号码开通短信通和手机银行业务,并将开户情况及准备存款的情况告知担保公司的工作人员。随后就出现了上述提到的一幕。
陈某红认为,银行工作人员在他开户时没有详细告知注意事项和进行安全义务提示,导致存款被盗,与银行管理疏忽脱不了干系。
中国建设银行东莞石排支行认为,手机银行采用了最先进的加密手段,通过建立手机号码和客户信息的绑定关系,确保交易的安全可靠。陈某红是因自身的过错导致其账户存款被盗,对存款被盗的事件,银行不存在任何过错。
法院
轻信骗局原告败诉
法院经审理查明,陈某红开通手机银行用的非本人手机号码,并且银行打印的《电子银行个人客户服务申请回执》等材料已“客户确认”,告知陈某红要确保手机号码为本人信息。
法院认为,陈某红填用他人手机号码,是导致其存款被他人取走的直接原因,不存在银行履行合同义务或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违约情形,故判决驳回陈某红要求银行赔偿30000元的诉讼请求。
目前案件已宣判,但尚未过上诉期。
法官提醒
个人金融安全从自身做起
金融安全无小事,随着银行业务的广泛推广使用,关于银行业务方面的纠纷日益增多,犯罪分子利用电话诈骗、无担保贷款等方式骗取银行存款的事件频频发生,因此广大市民一定要提高警惕,切记要妥善保管好个人的信息资料,尤其是身份信息、联系方式、密码资料等方面的信息,保障个人金融安全,要从自身做起。(记者/马喜生 实习生/赖神娇 通讯员/廖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