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杀人偿命“的一点想法


 今天看到一个话题是关于杀人偿命的,做为一个律师,不由得就想起有关的一些问题。

小时候每当有人被公安或者法院系统公开宣判的时候,就会听到老人们说,法院向活不向死,换句话说就是法官对活着的人能轻判就不会重判。当时心里就觉得有种不公平的感觉,难道他杀了人,法官还要偏向他或者她?

后来慢慢长大,才明白了一点,法官不希望太多的生命从地球上消失,但那些无缘无故被别人剥夺生命的人就成了大家口中唯一的遗憾了。

做了律师看多了犯罪嫌疑人,才彻底明白了,为什么法官会偏向这些罪犯?就是因为好人心中的善良在作祟。

遇到过一个盗窃案,当事人偷了别人价值4000多元的笔记本电脑,不到两个小时就被发现了。当事人赶紧退赃,好话说了一箩筐,报案的人就来咨询我,这个人是不是还了电脑就不算犯罪了?我当时觉得很无语。善良的人们在东西被盗的那刻充满了愤怒,但看到偷盗的人一幅可怜相的时候,往往心慈手软了,觉得自己没有损失,就不要再惩罚他们了。对他们那种偷盗的行为也一并的原谅了。当他们听到公安认为已经构成犯罪,准备起诉的时候往往不理解。

所以杀人后,杀人犯往往一幅可怜无辜无依无靠的嘴脸,希望大家原谅他,这也就造成了很多法官能不判死刑就不判了。杀人偿命也就有了些许变化,老百姓也越来越不懂了。

综合的看看世界刑法方面对杀人者得惩罚,有些国家取消了死刑了,杀人犯在监狱里一住就是几十年,甚至百年。有的国家仍然保留了死刑,使那些作恶者得到了惩罚,让公众有个价值判断标准,杀人就要偿命。但有的国家希望尽量少杀,甚至不杀,所以老百姓就有了许多疑惑,杀人是不是真的要偿命。当然杀人有许多种,可能是误杀,自卫杀人等等。但对老百姓来说,只要是恶性杀人就该偿命,这成了一个通例,所以杀人偿命的界定还是需要法官的裁决。

生命是可贵的,杀人者应该受到应有的惩罚,这也是对社会的一种教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