统计数据“泄密”,那就快点公布吧
近两年来,我国宏观经济数据在由国家有关部门公布之前,经常被一些媒体事先透露出来,这让有关部门很没面子。有舆论认为这是“国家秘密”得到了泄露,需要动用司法工具对此进行调查并对相关人员进行惩处。日前,有媒体报喜,国家统计局办公室和人行研究局的一些人员已经离岗。但是,尽管这一新闻得到了媒体的广泛报道,但相关的涉事部门却还没有对此作出回应。
媒体报道的措词很谨慎,然而也留下了不少疑问。“离岗”,是正常的工作调动还是确实因为泄密而被撤职,我们还不得而知。倒是新闻报道中提到的一个事情可以给我们一点启发,说的是去年6月,在国家统计局公布5月份经济数据之前的两天,该局宏观经济研究部门的一位专家在一场投资研讨会上将还未公布的数据以“个人看法”为由和盘托出,与两天后公布的数据分毫不差。但时至今日,这位“泄密专家”并未“离岗”。
其实,统计数据的提前透露,是否一定触及“泄露国家秘密”的罪名,还是可以讨论的。我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对“国家秘密”有明确的定义。该法第二条规定:“国家秘密是关系国家的安全和利益,依照法定程序确定,在一定时间内只限一定范围的人员知悉的事项。”该法第八条列出了七款属于国家秘密的内容,其中第四款是:“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的秘密事项”,但这一条又明确:“不符合本法第二条规定的,不属于国家秘密。”由此可见,所谓“秘密事项”必须是“关系国家的安全和利益”,如果泄密了,“国家的安全和利益”就会受到损害。
为了更清晰地认识目前一些逐月公布的经济数据的性质,我们不妨看一下国务院制定的《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其中第十条规定:“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及其部门应当……在各自职责范围内确定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具体内容”,这一条为此规定了十一个方面必须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其中第三款是“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信息”。由此可见,将CPI、出口增速之类的数据说成“国家秘密”,是有欠严谨的。政府为什么要逐月公布有关经济数据?其目的就是希望社会能够通过对这一信息的了解,对当下的经济运行状态有一个通盘的了解,企业和个人都可以以此来更稳妥地安排自己的商务活动和理财事务。因此,理想的状态是在信息生成后即刻公布,这在技术上可能很难做到,但我们不应强化它的“国家秘密”色彩,因为这并不符合这些信息的性质。
当然,对于国家机关内部一些公职人员在有关数据正式公布前随意向外界披露有关信息的行为,我们理应给予谴责,因为这损害了国家机关的形象,如果其中有出卖信息牟利的行为,那实际上已经构成了经济犯罪。但是我们更要警惕的是,在信息生成以后,国家机关内部工作人员向一些商业机构透露或者出卖信息,使这些机构在得知信息后可以提前布局投资行为,从而获得不合法的商业利益。只要信息的供给方和接受方在信息传递过程中不露痕迹,这种行径很难被外界发现,而它对市场公平秩序的破坏却是十分严重的。相比之下,倒是由媒体从事的“提前泄露”,由于媒体所具有的公共性,其所造成的后果反而轻微得多,甚至可以说它部分弥补了政府机关公开信息迟滞所产生的不足。
信息公开是目前大力推进的政府转型的一个重要内容,事实上它也对政府的行政行为产生了一定的考验。现在,我国民众对政府信息公开产生了强烈的诉求,但是从实践的效果看,虽然政府在不断推进这方面的工作,但某些政府机关对此却仍有拖拉,甚至借口“国家秘密”而将民众的信息公开申请拒之门外。因此,政府应该恪守“国家秘密”的边界,不能根据自己的需要,而将一些本应公开的信息随便纳入“国家秘密”的范畴。目前一些统计数据经常“泄密”的事实,实际上从反面提醒我们,对统计数据的发布还有可以改进之处,其中一个问题便是信息从生成到公布之间的时间拉得太长。有报道称,国家统计局已经将CPI数据生成到发布的时间差原来的72小时缩短到48小时,并正在考虑进一步缩短这个时间。显然,比起厉声指责“泄密”来,这是更积极的一种改进措施。既然统计数据遭遇“泄密”之困,那就快点把它们公开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