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权利真正姓公的经济原则?


    

 改革开放前三十年,我们更多地是推动确立私人财产权的法律地位。以为只要宪法上确定了私有财产的法律地位,民众私人财产的权利就得到了保障。这是大多数人在2004年的宪法修正案通过时的心情。现在看来不完全是这样了,虽然私人财产权获得了法律认定,但是各地侵犯私人财产权的事情时有发生,从小企业困境到拆迁命案、从创业者产权难题到国企垄断,从高速路收费到物流堵塞,从商贩城管冲突到户籍改革停滞,从通货膨胀到贫富差别。私人财产权并没有随着宪法修正案而更安全,反而显现出许多更不安全的迹象。事实促使我们深思:私权利的安全不是来源于私权本身,而是来源于公权利真正姓公。公权利真正姓公,私权利才真正安全,公权利不姓公,或假姓公,私权利是不可能安全的,为了保护私权利,公权利是必不可少的。这可能就是一种辩证逻辑吧?所以改革开放三十年后,我们是否需要新的思想解放和制度创新:如何让公权利真正姓公?

目前阶段,公权利真正姓公,要设定一些必要的经济原则:

公权利承认自己是私权利用税费滋养的,把税费决策权回归缴税费的私权利拥有者时,公权利才有姓公的起点。否则就叫做打着公权利旗号谋小集团的既得利益。比如首都机首高速公路总投资11.65亿元,1993年9月建成通车并开始收费。国家审计署2008年第2号审计报告显示,收费三年多后,北京市将机场高速从政府收贷路转为经营性公路,于1997年1月重新批准收费30年,至2005年底已收费32亿元,估算到收费期满的2026年底,还能收费90亿元。

公权利对私权利公开自己的花费,并节约高效使用花费时才有姓公的底气。党政部门的行政开支应该是一个公开透明的玻璃箱,现在是黑箱?灰箱? 一年财政收入多少是用于公共事业,多少是用于党政机关本身的开销?税费都到哪里去了?人民群众不知所以。比如公车消费多少、公款出国花了多少、公务接待费又是多少? “三公”消费开支一直都是个未知之谜。2008年,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研究室特约研究员王锡锌在央视《新闻1+1》节目中提出了三个3000亿元的估测,即公款出国3000亿、公款招待3000亿和公务用车3000亿元。到现在政府部门却迟迟没有拿出更为权威的官方数据予以解释。

公权利是私权利所有者的协商表达结果,公权利提供给私权利协商谈判的充分平台时才有姓公的渠道。私权利与私权利之间的关系,需要有充分协商谈判的程序,私权利与公权利之间,更需要协商谈判的关系。协商谈判不仅是私权利的保护,更是公权利的形成过程,尤其是当私权利可能受到伤害时,对于私权利的表达协商权利的保护是公权利真正姓公的体现。脱离协商谈判过程的公权利是一种特殊的强制型私权。比如对于房屋拆迁的补偿评估标准严重缺乏平等协商的程序,往往与拆迁方的强势地位相关,被拆迁人的权利主张不够。在房价已上涨的情况下,拆迁补偿价与市场价格有相当的距离。居民拿到安置款往往买不起房,房屋安置则是远离城区,在交通、就学、就业等生活、工作、休闲、社交等方面丧失了在城市的种种便利。此时的协商谈判往往进入相持阶段,行政强势要么逼退被拆迁人,要么动用国家机器强拆,矛盾冲突必然产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