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费支出受不受监督?
今天的广州日报说:记者从中共广西柳州市委宣传部获悉,中共柳州市委组织部与中共柳州市委宣传部6月26日召开会议,对该市工人医院抢救干部覃俊获奖40万元一事作出官方说明,称奖金来自留存党费。
根据中国共产党党费的用途主要用于培训党员,另外也可以用作表彰基层党组织、优秀共产党员、优秀党务工作者。
广州日报说:针对网民质疑,中共柳州市委组织部与中共柳州市委宣传部6月26日召开会议,向媒体说明柳州市委对柳州市工人医院抢救覃俊进行奖励的情况。该说明称,鉴于柳州市工人医院党委组织广大党员医护工作者,在抢救广西优秀共产党员、少数民族纪检干部覃俊同志过程中做出的突出贡献,柳州市委近日作出决定,授予柳州市工人医院党委“柳州市先进基层党组织”荣誉称号,并根据党费使用的有关规定,决定从市级留存党费中列支40万元给予奖励。
这个决定似乎有点晚,是在公众质疑下做出的。在没有表彰决定之前就决定奖励市工人医院参与抢救的医务人员,显然并不合理。是不是用党费奖励就合理?是不是做一个表彰决定就更合理了?
笔者认为,党的组织在使用党费要遵照有关规定,也要受到监督。更重要的是市工人医院以及所有的医院实行救死扶伤是义不容辞的责任,抢救一个干部应该这样,抢救一个普通的老百姓更应当这样,这样才能更加符合“先进基层党组织”荣誉称号。
这件事情其实很简单,市委肯定对抢救过程做了部署,市工人医院在执行时为一件方面非常坚决,因此抢救成功。
笔者希望的是如果没有市委的部署,对待每一个病人都人做到这样,任何时候都保持高度的社会责任感,中国老百姓的看病难也就一定迎刃而解。
共产党的最高理念就是时时刻刻为人民,医院也是时时刻刻履行救死扶伤的责任,这样整个社会就会更和谐,更兴旺。
党费的收支也应该受到监督,群众质疑这种支出,不能用一个决定弥补建立决定的唐突,而且也弥补不了这个决定的天生的缺陷,因为抢救了一个病人,不管是官员,还是一个普通老百姓,大概还不能就此确认是一个“先进基层党组织”,而是在乎平时的每一天的工作中都能做到,如果换一个普通老百姓,工人医院还能做到吗?
这就是公众质疑的焦点,柳州市委不应该回避这个最根本的问题。
二〇一一年六月二十七日星期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