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温哈耶克的自由观


  哈耶克坚信唯有自由制度才是正当的,他在《通往奴役之路》的结语中指出:“个人自由的政策乃是唯一真正进步的政策”。他坚持奥地利学派的个人主义的方法,即认为分析社会过程必须从个人入手,自由是哈耶克永恒的理想。他继承了18世纪启蒙思想家的思想,从个人主义出发,强调维护人的自主。这种自由包括政治自由、思想自由和经济自由。其中,经济自由是自由的基础。实现经济自由的途径是实行市场经济,让市场机制充分发挥调节作用,让人们在市场上进行自由竞争。因此,市场经济就是一种由个人主义出发而形成的,能保证人的自由的“自然秩序”,是一种最符合人性的经济制度。

  理想社会要通过法治才能实现,要做到这一点,就要实现思想解放,把人的思想从崇尚国家的现代蒙昧主义下解放出来,自觉地为实现这种理想而奋斗。哈耶克强调,没有法律,就没有自由。法律的恰当目标是为生活于其中的个人创造私域,使他们按自己的意愿活动。他强调了法律对于自由的重要性,如果没有法律,就不可能有自由。法律的目的不是取消或限制自由,而是维护和扩大自由。自由就是免于他人之强制和暴力;如果不存在法律,就不可能有自由:自由并不等于……每个人都可以随心所欲。自由就是个人在法律所允许的范围内、按自己的意志处置自己的人身、行为、财物及其全部财产的自由,在这种法律之下,他并未、也不会处于任何他人的专断意志支配之下,而是在自由地按自己意愿行事。但是,这要求法律必须是正义的,法律的执行必须是公正的。法治首先针对的是政府,政府的一切活动都应合乎法律。

  我认为,在哈耶克的自由学说中,最有价值的论点在于,他认为,判断一个社会好坏的标准不是经济福利,而是人的自由程度。他特别反对把经济福利作为理想社会的目标。他认为追求经济福利的目标必然导致国家干预经济。

  最近,欧洲国家的债务危机告诉我们,欧洲式的高福利模式所带来的私人部门负担过重。希腊的社会福利不仅高昂且名目繁多。根据希腊经济网站的数据,每年政府都要为公务员福利拨出数以十亿计的款项。例如已经去世的公务员的未婚或者已婚的女儿,都可以继续领取其父母的退休金。根据欧盟委员会的数据,到了2050年,希腊的养老金开支将上升到等于国内生产总值的12%,而欧盟的成员国的平均养老金开支还不到国内生产总值的3%。希腊的公务员们每个月更是可以享受到5欧元到1300欧元之间的额外奖金,奖金的名目也相当随意而奇诡,比如会使用电脑、会说外语、能准时上班。

  显然,过度的、过高的经济福利已经将部分欧洲国家拖入债务泥坑。而政府为解决债务危机,就会绑架全国人民未来的福利,借用国家的信誉大规模地对外举债。国家干预经济的必然结果是进一步剥夺私人部门的经济自由度,这样,势必形成一个恶性循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