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理公路收费应催生问责风暴


    

6月20日,国家五部委在全国范围内开展的收费公路专项清理行动开始启动。然而,最新的消息反馈,此前曝光的浙江台州椒江大桥、河南郑州黄河大桥、山东济南黄河大桥、广东佛山三水大桥4个路桥收费站超期收费等情况,在清理行动中并没有任何变化,饱受诟病的“买路钱”一分不少地仍旧照收,其收费理由和依据则各不相同。

  公众苦于公路乱收费已久矣,长期积淀的不满情绪,需要在此次收费公路的专项清理中得到稀释。可是,现在展示在公众面前的尴尬答卷,却更加麻木公众的眼睛,伤害公众的心灵。曾被曝光的四个收费站照旧违规收费,表明五部委的专项清理行动正在遭遇各地重重阻碍。可以说,收费公路问题背后的博弈,现在已经到了白热化阶段。

  不妨先来看看这些问题收费站拒不悔改的表现——对收费已25年的郑州黄河公路大桥,河南省交通厅拒绝回应;对收费已经26年的济南黄河大桥,相关部门表示正在进行调研,是否停止收费要再等等再说;对“收费常青树”广东佛山三水大桥,佛山市拟通过修正收费年限来使之符合国家规定;对浙江台州椒江大桥,相关回应则是,尽管建设大桥的贷款2009年已经还清,但不会减、停收费,因为收费是为了建二桥。

  “拒绝”、“推诿”、“敷衍”、“蛮横”,这些回应姿态,足以表明现在一些地方权力为了守住那些问题收费站,根本不顾起码的公共责任,甚至不惜牺牲权力品质,来践踏法制底线。公路原本是公共产品,现在很多地方政府在利益驱动之下,把收费公路当作摇钱树,根本不顾民意反对,也将上级相关制度举措随意虚置,一些地方甚至试图通过种种行政手段,来将不合理的收费行为纳入政策支持之下。这种情况其实应该倒逼收费公路专项清理卷起相关问责的风暴。

  事实上,此次专项清理整治的相关内容和措施,就明确赋予了各省、区、市人民政府以及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多项职责。而且,从一开始,就强调此次清理公路收费是“既往也咎”。这其实意味着,如果专项整治遭遇到地方权力与利益集团的阻碍,就必须有相关的责任主体接受行政与法律的问责。否则的话,清理公路收费问题也就无法正常推进,那些损害公共运输速度与效率的问题收费站也就会继续疯狂掠夺公共利益,与民争利盘剥民生,最终也就只会造成政府公信力的更大沦丧。

  清理道路不合理收费在各地重重阻碍,也再次让人们看到那条横亘于公路收费灰色地带的利益链条。公路收费是一块巨大的利益蛋糕,而一些权力伸得过长,与一些既得利益集团相互勾结,通过更改公路收费标准和还贷期限,把公路收费变成一种无休无止的与民争利行为。可以说,一些地方行政权力的许可,一些地方权力执法不力与执法不公,正是公路违法乱收费现象存在的重要根源。在这种情况下,只有真正加大行政与法律的问责,才能让此次收费公路专项清理行动真正收到成效,来满足民意强大期待。

  在收费公路的两端,一端是公共利益遭遇疯狂,,一端是相关利益主体在“高待遇、高福利”乐不思归。如果不能让这种有悖公平与正义的行为得到应有惩罚,收费公路就依然会成为既得利益者掠夺与盘剥的工具。一个责任政府,一个法治社会,就不能再让那些违规与违法的地方权力与既得利益者不接受应有的惩罚。现在必须做好行政与法治的问责准备,然后,在现代民主与法治的轨道下,去确定收费公路违规及不合理收费行为的责任主体,进行及时有效的惩罚问责。毕竟,一再姑息养奸,最终非但不能堵住漏洞,还会让养肥的既得利益者制造出更大的制度决口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