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段时间,各地均报出拉闸限电的新闻,且各地出现“电荒”,尤其是南方。自从我国2002年对电力体制进行改革,对电力行业的四个阶段,分别进行了不断的改革,尤其是发电侧已经引入竞争,进行了市场化改革。自此后,我国发电量可谓迅速增长,由2002年的16540亿千瓦时增加到2010年的42280亿千瓦时, 2010全国全口径装机容量为96219万千瓦,而2010年的全社会用电量为41923亿千瓦时,可谓电量还有剩余。为何进入2011年就出现“电荒”。这是一个值得思考的问题。
一、“电荒”的解释
“电荒”是指所有发电企业的发电机组满负荷运转而进行生产电,还不能满足社会需求。但是,从多方面调查显示,2011年很多发电企业并没有进行满负荷运转,还有很多闲置。这与我国以前出现“电荒”有所区别,如20世纪90年代以及2003年夏的电荒,基本上是因为发电机组即使满负荷运转也不能满足社会需求。也正是因为以前的“电荒”,我国才对电力行业进行了改革,打破垄断,引入竞争,对发电行业进行市场化改革,允许多种资金进入,建立发电企业。截至2010年底,全国累计颁发发电企业许可证18345家,豁免1000千瓦以下小水电企业7197家,其中,6000千瓦以上发电企业颁发了4640家,符合条件的企业已基本普及。目前,发电环节继续呈现多元化竞争格局。可见目前上演的淡季“电荒”并不是产能不足所造成,现在的“电荒”并不是真正的“电荒”。
二、当前“电荒”的原因分析
为何会出现当前“电荒”。大多数人认为是政府同时干预电价和电煤价格造成的,也有的认为是供需不均衡造成的。本文从多方面对“电荒”原因进行解释。
(一)从供给和需求以及煤炭和电的定价机制看电荒
本文首先从电力的供给和需求分析。电力是我国的基础能源,关系到人民的日常生活和工业的正常运转,大家现在真不敢想象没有电的日子得如何过,大家可以想象,如果停电一周,我们的生活将变成什么样。从这方面看,电力是一个公共产品,因此,各国也对其进行规制,即对电价进行政府规制。所以,从电力需求方面来说,电力需求弹性应该是较小的,我们离不开电。如果停电了,不仅我们的生活会混乱,经济发展也将受到影响。这也是在2008年的金融危机期间,很多专家学者通过电力消费来看经济是否复苏。当前的“电荒”有些专家学者认为有可能影响我国的经济发展速度,这是可能的,不过,我认为并不会造成大的下滑,因为,我国并不是真的“电荒”。
电是发电企业供给,而发电企业的电源有很多种,大体来说,有燃料源和非燃料源,所谓燃料源就是煤、油和核能等,而非燃料源就是风能、太阳能、水能等。而在我国电源主要煤。2010年我国水电发电量6863亿千瓦时,占总发电量的16%;火电发电量34145亿千瓦时,占总发电量的81%;核电发电量768亿千瓦时,占总发电量的2%;风电发电量501亿千瓦时,占总发电量的1%。由于我国火力发电占的了我国总发电量的80%,所以,其上游的煤炭价格对其影响较大。煤炭是我国重要的基础能源。煤炭重要的下游企业所在行业主要有钢铁行业、水泥行业、化工行业、发电行业。而钢铁、水泥、化工行业、有色金属冶炼又是发电行业的下游行业。除了发电行业外,煤炭的定价都遵循市场机制,即“市场煤”,这也是我国市场经济改革的成效。因为下游企业可以根据自己的生产成本和利润情况,决定产品的出厂价格,实现价格转嫁,基本理顺了供需力量决定的市场定价。基于此,这些行业内的有些企业,在市场的竞争中,选择了一定范围的一体化,比如自备电厂,最大限度的将利润留在了企业内部。但是,作为煤炭的下游企业的发电企业的产品的电,却是政府定价,即上网电价由政府规定。这就造成大家所经常听说的“市场煤,计划电”现象。这种现象实际上是违背市场竞争原则的,发电企业不能决定自己产品的价格,同时,产品成本却是由市场决定的,这种产品成本和价格之间的矛盾,自然当产品成本大于了产品价格之后,或者利润微薄时,甚至亏损时,作为理性的企业,应该是停止生产。电的正的社会外部性的社会成本由企业承担,而社会不承担,在这种情况下,发电企业就有降低生产规模的动机,这体现了供给规律——在其他条件不变的情况下,产品价格下降,供给减少。在生产成本上升的任何时候,不管是人为的还是非人为的,理性企业的反应是减少供给。因此,国家为了应对这种情况,当煤企遇到了电力企业,发改委出于市场协调的角度,每年安排五大发电集团与重点煤炭集团签订长期的重点电煤合同。电煤合同比市场价低20%,算是为保民生,国企的社会责任。可见各地“电荒”、“煤荒”轮番上演,根本原因在于电煤机制没有理顺。2011年开始出现的淡季“电荒”只要缘于发电产能无法充分利用,最直接的原因就是电煤限价政策,煤炭企业不愿低价向电厂供应电煤。因此,电煤矛盾才是造成本轮“电荒”的最大推手。
因此,即便煤企给电厂足够的煤炭供应,电力企业也不一定有开动发电机组发电。事实上的,煤炭成本不可控,而且下游上网电价话语权缺失,使得独立的发电企业基本上没有存续的能力。“只要发电就亏损”这是独立电力企业的心声。事实上,公用企业受到政府的管制是应该的。问题是目前本来是一块资产的 “发电和输配电”,拆成的发电和电网,并且前者亏钱,后者挣钱。直接影响了全行业的正常运行,带来了巨大的社会损失。
目前的“电荒”可以说是发电企业一种降低生产规模所造成的,其动机是理性的,代表独立电厂利益的中国电力企业联合会可能故意夸大短缺,以获取议价能力,要挟政府对电力涨价,来抵补其亏损。不过,在当前“电荒”的情况下,涨价是解决当前问题的必然措施。因此,6月1日起,国家发改委上调15个省市非民用的销售电价。上网电价上调2分,而销售电价仅上调1.67分,国家电网承担了其中的差价部分。电力配送是由两家国营电网公司垄断,所以政府在必要时对其进行补偿也比较容易。
(二)从发电企业和电网之间关系看电荒
从前文分析可以看出,我国发电企业的上下游机制比较复杂,上游的煤炭价格是市场定价,而下游的上网电价被国家电网所右。这种机制不是很有效率。尤其是我国的输配电环节是一个自然垄断结构,而产业组织形态是是一个寡头垄断结构,即中国南方电网公司、国家电网公司和内蒙古电力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控制。国家电网公司为跨区域超大型输电企业,业务范围涉及26个省(自治区、直辖市),是世界上规模最大的输电企业;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南方电网公司)为跨省的区域性输电企业,业务范围覆盖5个省(自治区);内蒙古电力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为地方国有输电企业,主要负责内蒙古西部地域输电业务。在这个结构中,终端电价的调整权是由发改委决定,而由于电是一种公共产品,政府处于维护公民的利益,舍不得涨价,涨价也叫谨慎。在种情况下,发电企业与电网公司进行对话时,实际上是多对一的一种产业组织结构,由于电网公司属于垄断地位,在上网电价的博弈中,发电企业处于弱势地位,无话语权。这直接造成了发电企业的利润被电网企业所挤压,这也是当前为什么发电企业一直在报亏损,而国家电网却年年出现在世界500强的名单。根据国家电监会的数据,2010年国家电网资产2.1万亿元,总利润450.9亿元,同比增348.3%。尽管仅从这组数据上看不出国家电网“暴利”,但相比发电企业的亏损而言,国家电网还是“富裕”的。中国电力企业联合会公布的数据显示,今年1~4月份,提供全国一半以上发电量的华能、大唐、华电、国电、中电投五大发电集团火电生产业务亏损105.7亿元,比上年同期增亏72.9亿元。现在的电价调整可以说是电网企业让利给发电企业,这样的话估计发电企业就会有动力开足马力进行生产。
(三)当前电荒其他原因
1、南方干旱,无水发电
进入五月份以来,我国南方出现大旱,一些水力发电站无水发电,因为一些大坝的水都用来抗旱去了,而发电则需要蓄水,为了抗旱和确保人畜饮用水,各大水库蓄水严重不足,一些水电站不能停止运行。
2、电力商品的特殊性
由于电力是一种特殊商品,因为其不能大量储存,只能即发即用。而电力消费又有很大季节性,即水电生产季节型与电力消费的季节型恰恰相反,同时电力供给也受到本其水量和煤的价格、供应等方面限制。尤其电力需求的季节性太强,导致了在用电高峰期出现“电荒”。
3、高耗能产业的存在
2010年年底,受“节能减排”政策的影响,重工业增速大幅减缓,2010年12月重工业增速为13.7%,仅比轻工业增速略高0.7个百分点。而今年一季度,重工业增速出现了较大幅度的反弹,3月份重工业增速为15.8%,比轻工业增速高了2.8个百分点。2010年年底,政府强压高耗能企业,如今它们就如脱缰的野马,焉能不反弹。
三、治理电荒的对策
本文就简单提出一些治理电荒的对策,主要从上面电荒的原因进行解析。
(一)提倡节约用电
对一些不必要的电力消费,如空调、冰箱等电力消耗大家用电器等,政府大力宣传,让市民有节约用电的意识。
(二)改革电力体制,继续打破垄断
我国已在发电环节引入竞争,打破了垄断,但是这些发电企业之间几乎没有什么竞争,因为每一个发电企业都是一个区域垄断企业,很难说进行竞争。政府继续在发电企业引入竞争,允许多种资金投资建设发电企业。在供电市场引入竞争,我国供电企业目前多数也被电网公司所垄断,这种结构很不利于供电市场的竞争。
(三)加大电力基础设施的建设
国民经济要发展,电力要先行。我国电力基础设施已经投资很多,但是在电网建设方面还需要较多投资,可以大力建设电网,已使电可以在多个地区之间调配。
(四)煤电企业进行战略合作
煤电产业都是我国的基础产业,肩负着保障我国社会经济健康发展的重担。因此,政府对二者应该加强管制,有效的引导二者的协调发展。其中一个很好的方法,就是煤炭企业或者电力企业走综合化、集团化和多元化之路。即煤炭企业进入电力,或者电力企业进入煤炭行业,进行一体化发展。这样的话,发电企业依托煤电集团进行煤炭的提供,保障电力生产和生产成本的稳定。当然这种煤电一体化的负面影响暂不考虑。政府应该有效的引导煤电企业发展,既能保障社会需求,又考虑到行业的市场经济属性,从而做到行业的可持续发展,是社会福利最大化而不能因小失大。
(五)发电企业加大与一些大客户联系
发电企业可以与一些用电大户的企业合作,直接供电给这些企业,不必都卖给国家电网,这样在一定程度即减少了成本,也增加 了企业利润。
(六)加大电网企业之间的联通
同时由于各家电网公司之间是一种区域垄断,在有些地区有电,而其他地区没有电时,电网之间的联通有障碍,因此,电力不能在各个地区进行合理调整,前段时间爆出,内蒙古电力有剩余,而南方电荒,却不能合理调配,其中一个主要原因就是电网之间的联通障碍。电网企业之间建立联通机制,这样可以合理调配电力资源,使一些电力充足地区,调配到电荒地区,这样既达到资源的合理利用,不然就会出现电力资源的浪费。
(七)发展多种电源企业
当前我国发电企业的主要电源是煤,而煤作为一种不可再生资源,总有用完的时候,再加上当前的煤炭供应紧张,可以考虑发展风电、水电和太阳能等多种发电企业。
(八)继续节能减排或者把一些高耗能企业转移到电力充足地区。
四、结束语
总之,电力是一种社会公共产品,其的正常提供对于我国经济、社会和谐发展具有重要保障作用。因此,出现电荒对于我国经济发展具有很大影响,政府应该从电荒出现原因着手,从短期和长期的考虑,综合解决电力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