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中央政治局5月30日下午就培育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研究进行第二十九次集体学习。中共中央总书记胡锦涛在主持学习时强调,要加大政策扶持力度,深化体制机制改革,着力营造良好环境,强化科技成果产业化,推动战略性新兴产业快速健康发展。
当前,我国战略性新兴产业培育取得积极进展,但也存在一些问题。本文建议尽快出台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规划,强化市场引领作用,加快自主创新,降低民营企业准入条件,突出财税金融政策作用,推进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改革,加快我国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
“十二五”规划指出,到2015年,节能环保、新一代信息技术、生物、高端装备制造、新能源、新材料、新能源汽车等七大战略性新兴产业增加值占GDP比重要达到8%,未来将成为我国国民经济的先导性、支柱性产业。我国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与国外差距较小或同步,部分领域还具有领先优势。但由于尚处起步阶段,也出现了地区产业结构趋同、市场作用有所削弱、创新能力不强、民营资本进入难、财政金融支持不够、体制机制不完善等六大问题,应给以足够重视,尽快予以解决。
关注重复建设,强化规划协调
“十二五”伊始,全国各省份都纷纷以“战略性新兴产业”引领地方经济发展,并开始大规模招商引资。但由于缺乏总体规划指导,各省份的发展出现产业结构趋同迹象。一些地区热衷于跑项目、拉投资,趁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之机,大力新建各类园区或扩展现有园区规模,进一步加快了土地资源消耗速度。这实际上是一种“升级版”的“GDP 增长崇拜”,如果任其一哄而上,将导致新一轮重复建设和低层次竞争。
应尽快出台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规划。明确战略性新兴产业的发展目标、产业布局和指导思想,引导各地结合地方经济特色和发展基础,构建差别化的发展战略,避免产业结构趋同、重复建设和无序竞争。构建战略性新兴产业评价体系,尽快制定战略性新兴产业指导目录,明确战略性新兴产业认定标准,逐步确立并扩大我国在战略性新兴产业领域国际标准制定上的发言权。
减少行政干预,坚持市场主导
国家提出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后,一些地方出现了大干快上、急于求成的倾向。政府过多利用行政办法推动、介入企业具体微观经济活动、干预关键技术开发和产业化的现象时有发生。这种“揠苗助长”的行为不但会干扰企业的决策和生产经营活动,抑制市场机制充分发挥作用,还会制约生产要素的有效整合,导致形成新的地区封锁和行业壁垒,阻碍战略性新兴产业健康成长。
应以市场为主导引领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避免政府干预过度。应尊重产业自身发展规律和市场需求,充分发挥市场机制配置资源的基础性作用,让企业成为市场主体,通过建设和完善与创新有关的各种要素市场,让市场去发现、筛选和推动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政府应致力于宏观规划引导,培育生产要素市场,构建激励创新的制度政策,支持和促进创新成果产业化,尽量避免对具体生产经营过程和技术开发活动的直接干预。
突破技术瓶颈,强化自主创新
我国战略性新兴产业的一些领域在规模上已经跻身世界前列,虽然组装加工能力强,但技术集成能力尚缺,很多关键核心技术和装备依赖进口。以新能源领域为例,虽然风电装机、光伏电池产量都已居世界首位,但却面临核心技术瓶颈:风机变频、控制系统技术等仍需依赖进口,少部分风机制造企业仅依靠引进图纸、简单组装来生产风机设备,自身不具备研发能力;多晶硅面板或薄膜太阳能发电转化率目前只能达到16%至18%,一些生产线技术比较落后,制造成本较高且易造成环境污染。
应尽快提高自主创新能力,突破关键核心技术。加强前沿性、战略性产业技术集成创新,加强战略性新兴产业创新体系的顶层设计,提高关键技术和核心环节自主创新能力,提升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的质量和效益。建立有利于创新的制度环境和激励机制,加大高校新兴产业学科建设和新兴产业人才培养力度,以重大项目的设备、人才、技术优势为依托,发展一批中小配套项目,推动战略性新兴产业集群化、模块化发展。
重视初期困难,加大财金支持
战略性新兴产业尚处萌芽阶段,研发成本高、风险大,需大量资金投入。当前国家还没有完整的支持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的投融资政策,行业、企业和建设项目向银行和社会融资渠道不畅,直接影响到高技术成果的孵化和产业化。
应突出财税金融政策作用,纾解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的资金困境。在税收政策方面,针对战略性新兴产业人力资本、研发费用比例较高、产品发展初期进入市场难度较大的特征,从激励自主创新、引导消费、鼓励发展新业态等角度,制定流转税、所得税、消费税、营业税等支持政策,形成普惠性激励社会资源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的政策手段。在金融政策方面,针对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初期大量创新型中小企业需要创业投资、场外交易、发行债券等多种直接融资支持和政策性融资支持等特点,强化金融服务支撑,重点鼓励金融机构加大信贷支持,积极发挥多层次资本市场的融资功能,大力发展创业投资和股权投资基金,鼓励商业银行和保险资金支持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
平等准入条件,支持民企进入
早在2010年7月,国家就提出战略性新兴产业向民营资本开放,但“玻璃门”和“弹簧门”现象却屡见不鲜。一是民营经济准入门槛太高。以传统产业主要考虑经济性的准入标准来考察战略性新兴产业,不利于民营高新技术企业发展。二是对民营企业的金融支持不够。目前以大型国有银行为主的金融供给结构,对促进技术创新发挥的作用是远远不够的。风险投资、天使基金、私募股权投资等发育不足,行为短期化,专业化程度有限,对战略性新兴产业不能充分发挥孵化器的功能。
应破除藩篱,制定专项政策,将民营企业作为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的重要力量。一是采用高技术性、低经济性准入标准,简化审批程序,支持民间资本进入战略性新兴产业。二是建立面向民营企业的财税体系,在信贷、税收等方面给予民间资本优惠,确实保障民间资本的运作与权益。三是鼓励私募股权投资、风险投资规范发展,引导符合条件的战略性新兴产业领域的民营企业发行企业债券和上市融资,积极支持战略性新兴产业领域的民营企业“走出去”对外投资。
扫除体制障碍,适应新兴生产力发展
制约传统产业发展的体制矛盾依然存在于战略性新兴产业领域。首先是对政府推动与市场主导的功能定位和协同互动关系把握不准,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的市场机制尚未形成,对行业的管理未能摆脱“放乱收死”的窠臼。其次是部门分割严重,政出多门、画地为牢、措施不配套、决策协调难度大,一些强势企业和部门利用传统势力阻碍技术的商业化。节能环保产业的价格机制仍待完善(如太阳能上网电价仍在探索阶段,风电补贴发放较为缓慢)、创新药物的市场准入机制等不够健全,“三网融合”的利益之争都对相关产业的发展形成瓶颈制约。
应着力推进重点领域改革和关键环节改革,构建适应新兴生产力发展的体制机制。深化政府管理体制改革,以市场为主导推进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打破部门分割和利益局限,消除新兴产业跨部门、跨行业、跨地区、跨所有制发展的管理体制障碍。推进战略性新兴产业领域关键环节体制改革,加快推进“三网融合”、深化电力体制改革、完善可再生能源电价机制、改善生物药审批制度和健全医保药品目录、建立新能源汽车准入制度和完善汽车公告制度、改革空域管理体制,建立使用国产首台(套)装备的风险补偿机制。
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 六大问题待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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