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是我国太阳能资源最为丰富的区域之一,同时也是太阳能热利用产业发展最为成熟的地区,山东省太阳能热利用产业的发展,始终走在全国各省市的前列,涌现出了力诺、皇明和桑乐等一大批全国太阳能领域的领军企业,形成了“世界太阳能看中国、中国太阳能看山东”的独特影响力。
山东省拥有我国太阳能行业最为完整的光热产业链。在石英砂领域,山东省临沂市和潍坊昌邑地区拥有十分丰富的石英砂资源,总部位于济南的力诺集团旗下拥有一座可开采100年的优质矿山资源;在高硼硅领域,力诺太阳是全国规模最大的毛坯管生产企业,同时也是目前我国太阳能热利用领域唯一的上市公司,此外,兖州曜晖、诸城天旭等企业的高硼硅规模和实力也在不断壮大;在集热管领域,力诺光热占到国内中高端市场70%以上的市场份额,德州皇明、滕州光普、滕州高阳、莱芜桑乐等企业的镀膜生产线也都达到了20条以上;在太阳能热水器领域,皇明(含亿家能)、力诺瑞特和桑乐均形成了自身的核心竞争力,三家企业热水器年产销量均达到了70万台以上,位居全国太阳能热水器排行榜前五强。
一、山东省太阳能产业发展综述
2010年,是我国太阳能热利用产业发展进程中较为低迷的一年,由于受到气候异常等诸多不利因素的影响,全国太阳能热利用产业增速明显下滑,行业整体增长速度由2009年的35.4%下滑到2010年的的16.67%,而山东省太阳能热利用产业则基本保持了较为平稳的发展态势,表现出了较强的抗风险能力和发展潜力。据统计,2010年山东省太阳能热水器总产量达到480万台,比2009年增长20%,略高于全国总体的增长速度,占到全国太阳能热水器总量的23.87%,比2009年的22.09%高出1.78%,连续多年蝉联全国太阳能热利用产业第一大省。
从企业的角度看,山东省目前的太阳能热利用终端企业可以分为三大类,第一类是行业领军企业,主要包括力诺瑞特、皇明(含亿家能)和桑乐;第二类是行业重点企业,主要包括海尔、澳柯玛、天丰、济南佳源、中科蓝天和山东京普等年产销量达到5万台以上的太阳能企业;第三类是豪客、福德、小鸭等年产销量低于5万台的太阳能中小企业。据统计,在全国前5强太阳能热水器生产企业中,山东省占到3家,占比60%,在前10强的企业中,山东省仍占到3家,占比降至30%,在前15强的企业中,山东省增至6家,占比为40%,在前20强,山东省占到9家,占比45%。
二、山东省太阳能热利用产业政策
山东省是国内较早出台太阳能热利用产业相关扶持政策的省份,同时也是最擅于利用国家新能源及太阳能产业政策的省份之一。早在2007年10月,山东省经贸委和财政厅就联合出台了《山东省太阳能集热系统财政补贴资金使用管理暂行办法》,对教育系统集中安装太阳能热水器给予30-50%财政补贴的优惠政策,最高补贴额为150万元人民币,这极大地促进了山东省太阳能光热产业的发展。随后,山东省内包括济南、青岛、烟台等多个城市均出台了12层以下建筑必须安装太阳能热水器的“强装令”,又进一步助推了山东省城市太阳能市场的繁荣。2009年9月14日,山东省太阳能行业协会制定出台了《山东省太阳能产业发展规划(2009-2011年)》,成为了指导山东省太阳能产业发展的重要政策性文件。
三. 山东省太阳能企业家电下乡分析
2009年5月,首批列入家电下乡的太阳能热水器生产企业名录正式公布,全国共有92家企业成功中标,其中山东省中标企业为19家,占到全国中标太阳能企业总数的20.65%,位居全国各省市之首。而在入围2010年全国第二批168家和第三批243家太阳能家电下乡的企业中,山东省先后有27家和35家企业入围,占比分别为16%和14.4%,占比呈现逐渐下降趋势,这说明山东省大中型太阳能企业在全国的优势较为明显,而中小型太阳能企业与江苏和浙江等地区的企业相比,则较缺乏核心竞争优势。此外,从中标企业的品牌来看,山东省太阳能企业基本实行的是单品牌策略,只有皇明、豪客等少数企业采用了多品牌策略,这与浙江、北京、云南等地区太阳能中标企业多采用多品牌策略形成了较明显的差异。
据山东省太阳能行业协会数据,2010年,山东太阳能热水器家电下乡66.6万台,销售金额16.4亿元,全省累计太阳能热水器家电下乡76.4万台,销售金额18.3亿元。
四. 山东省太阳能产业扶持政策简述
1)《山东省太阳能集热系统财政补贴资金使用管理暂行办法》
2007年10月17日,山东省经贸委和财政厅联合出台了《山东省太阳能集热系统财政补贴资金使用管理暂行办法》,办法规定补贴的范围为省内三星级(含三星级)以上宾馆和教育厅所属高校;资金补贴标准:按照新建太阳能集热系统总投资的30%给予补贴,每个项目补贴资金最多不超过150万元;补贴申报应具备的条件包括一是具备安装日产20吨以上热水太阳能集热系统的场地,二是拥有足额落实太阳能集热系统建设资金,三是太阳能集热系统产生的热水日温升在30℃以上。以此暂行办法为基础,山东省经贸委和财政厅委托山东省机电设备招标中心进行公开邀请招标,最终确定了皇明太阳能集团有限公司、山东力诺瑞特新能源有限公司和山东桑乐太阳能有限公司三家企业作为首批推荐供货商。
2009年,山东省经贸委和财政厅对2007年出台的暂行办法进行了部分修正,一是补贴范围进一步放宽,省内高等教育、中等职业教育、基础教育学校和三星级(含三星级)以上宾馆均在补贴范围之内;二是补贴额度进一步加大,基础教育学校按照新建太阳能集热系统投资的50%进行补贴,其他学校和宾馆则依然按照新建太阳能集热系统投资的30%予以补贴;三是补贴申报条件更加具象化,办法中明确提出学校太阳能系统建成后,必须设置醒目的“太阳能浴池”字样,从而强化学校对太阳能知识的宣传和普及。
2010年,为进一步完善财政补贴政策,并结合太阳能热利用产业在山东省的具体实施情况,山东省经贸委和财政厅进一步对暂行办法进行了调整,一是取消了对三星级(含三星级)以上宾馆财政补贴政策,同时加大了对基础教育、职业教育和高等教育单位安装使用太阳能集热系统的支持力度;二是扩大了太阳能推荐供货商范围。在原确定的3家推荐供货商的基础上,通过公开招标方式,新确定山东力诺瑞特新能源有限公司、皇明太阳能集团有限公司、山东桑乐太阳能有限公司、山东阳光博士太阳能工程有限公司、山东黄金太阳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山东中科蓝天科技有限公司、山东福德科技有限公司等共7家企业作为财政补贴太阳能集热系统的推荐供货商。
作为全国首个实施太阳能集热系统财政补贴政策的省份,山东省在太阳能热利用推广方面的成就有目共睹。《山东省太阳能集热系统财政补贴资金使用管理暂行办法》的出台,对于推动太阳能热利用系统在宾馆和学校的应用起到了十分重要的作用。据了解,自2007年以来,山东省财政已累计安排资金1.56亿元,补贴项目474个,已建成集热系统日产热水能力达到1.64万吨,每年节约标准煤5万吨,在推动太阳能光热产业发展的同时,也促进了山东省节能减排目标的实现。
2)山东省《关于加快太阳能光热系统推广应用的实施意见》
2009年10月25日,山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山东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山东省财政厅、山东省质监局、山东省工商局和省政府节能办六部门联合出台了《关于加快太阳能光热系统推广应用的实施意见》,一是明确了太阳能光热系统推广应用目标,计划用三年左右的时间,使太阳能热水器推广应用普及率由目前(2009年)城市占20%提高到40%以上,农村由目前(2009年)不到5%提高到10%以上,力争每年增长25%左右。全省县城以上城市规划区内新建、改建、扩建的12层及以下住宅建筑和集中供应热水的公共建筑,必须应用太阳能光热系统,并与建筑进行一体化设计与施工。鼓励12层以上高层住宅建筑逐步采用太阳能光热系统。对既有建筑在不影响建筑质量和安全的前提下,鼓励安装太阳能热水系统。对医院、学校、宾馆、洗浴场等公共建筑中热水消耗大户强制推广应用太阳能光热系统。加大农村地区太阳能光热系统利用。二是提出了太阳能光热利用技术提升的方向,太阳能与建筑一体化、太阳能中高温集热技术和太阳能与热泵技术的融合成为山东省重点鼓励发展的三大技术方向。三是确保要建立完善的太阳能光热产品质量监督体系,进一步加强太阳能光热产品质量监管,并建立完善太阳能行业标准体系,同时进一步强化太阳能光热系统行业管理。四是要督促落实财税扶持政策、太阳能热水器下乡政策和落实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示范等太阳能产业补贴政策。
3)山东省《关于促进新能源产业加快发展的若干政策》
2009年12月15日,山东省人民政府正式出台《关于促进新能源产业加快发展的若干政策》,提出要把新能源产业发展成为战略新兴产业,促进全省经济社会平稳较快发展。该政策在涉及到太阳能热利用方面主要做了如下表述:在制造方面,重点支持5家生产规模较大、经济效益好、拥有自主品牌的企业研制生产与建筑有机结合的太阳能供热、制冷新产品,提升产品档次,扩大市场占有率。到2012年,全省太阳能热水器产量达到1500万台(套),集热面积3000万平方米。在应用方面,在全省范围内鼓励安装太阳能集热系统,对热能消耗大、占地面积大的公益建筑、工业厂房和商业建筑,逐步安装太阳能热水器;对城市规划区内新建12层以下居住建筑要做到太阳能热水系统与建筑工程同步设计和施工。3年内全省推广使用太阳能热水器600万户,新增太阳能集热面积1200万平方米,到2012年全省推广使用太阳能集热面积达到2700万平方米。
在资金奖励扶持方面,该政策提出在保持现有财政扶持资金渠道不变,进一步整合和提高扶持效果的基础上,从2010年到2012年,每年省级财政安排2亿元、省基建基金安排2亿元,3年共筹集12亿元设立省级新能源专项资金,集中使用,通过贷款贴息、补助和奖励等形式,加大对重点新能源生产、推广应用和技术研发等环节的资金扶持,努力促进新能源产业加快发展。
在研发创新奖励方面,政策规定,对于研发能力强、成果储备多的省级以上新能源技术创新平台按照100万元-200万元给予奖励;对填补国内技术空白、迅速实现产业化的新能源创新技术给予100万元-200万元资金奖励;对列入国家和省级新能源产业关键技术领域的重大科技项目给予50万元-100万元的奖励;对列入国家新能源领域重大科技攻关项目给予一定资金奖励。
此外,政策还将通过加大金融信贷支持力度、实行优惠的土地政策、实行税费优惠政策及积极推广应用新能源产品等措施加大对包括太阳能热利用产业在内的新能源产业的扶持力度。
4)山东省太阳能强装令及相关补贴政策
2007年8月20日,山东省济南市率先出台太阳能强装令,规定全市范围内新建12层以下的住宅和宾馆酒店,必须采用太阳能热水系统与建筑一体化设计和施工,做到同步设计、同步施工。新建12层以上的住宅和宾馆酒店,凡在技术上具备条件的,要做好太阳能与建筑一体化设计,为太阳能利用提供有利条件。随后,青岛、临沂、烟台、威海等多个城市均结合本地区实际出台了“太阳能强装令”,主要对12层及以下建筑进行了硬性规定。2009年10月25日,山东省人民政府下发的《关于加快太阳能光热系统推广应用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明确规定:全省县城以上城市规划区内新建、改建、扩建的12层及以下住宅建筑和集中供应热水的公共建筑,必须应用太阳能光热系统,并与建筑进行一体化设计与施工。鼓励12层以上高层住宅建筑逐步采用太阳能光热系统。具备安装应用条件的公共建筑,应当率先应用太阳能光热系统。政府机构建筑和政府投资建设的建筑要带头使用太阳能光热系统。对具备条件的既有建筑,在不影响建筑物质量与安全的前提下,鼓励安装符合技术规范和产品标准的太阳能光热系统。房地产商和住宅小区物业公司要积极为居民用户安装太阳能热水器创造条件,不得为用户指定品牌,更不得拒绝用户安装太阳能热水器。
在全省及各地市纷纷出台“太阳能强装令”的基础上,烟台市政府更进一步,在强制安装的同时,还对符合条件的进行资金奖励,对于符合以下条件的,烟台市将给予资金补贴。一是对采用太阳能与建筑一体化技术建筑面积超过5万平方米的住宅小区项目,按每平方米应用建筑面积5元的标准给予补助;二是对宾馆、洗浴、医院和有集中寄宿的学校等公共建筑推广使用太阳能集中供热水且建筑面积超过1万平方米的项目,按应用投资的30%给予补助;三是对采用太阳能采暖和空调制冷技术,并探索应用太阳能采暖、制冷和热水三联供技术,且总建筑面积超过2万平方米,按每平方米应用建筑面积7元的标准给予补助;四是对使用地源热泵供热制冷的项目,按每平方米应用建筑面积20元的标准给予补助,太阳能一体化与地源热泵结合项目按每平方米应用建筑面积25元的标准给予补助。
作者简介:张永赞 新能源行业品牌与战略研究专家。河北故城人,管理学硕士,毕业于吉林大学,从事太阳能、电动车等行业发展与管理等的研究,在战略规划、市场发展、品牌创建和科技创新等领域有独到见解,是中国太阳能产业联盟网21tyn.com在线专家和《太阳界》等杂志特约撰稿人。
张永赞:山东省太阳能热利用产业发展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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