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微博救父”案不应止于“官复原职”


    

“微博救父”案不应止于“官复原职”
盛大林

6月9日,广东省廉江市国土局副局长何耘韬官复原职。因涉嫌玩忽职守,今年4月14日他被逮捕。第二天,他被廉江市法院一审判处6个月有期徒刑。5月24日,湛江市中级法院二审认为,原审判决所依据部分事实不清,裁定撤销原判发回重审。第二天,廉江法院决定允许何耘韬取保候审,之后廉江市检察院又撤诉。此案因何耘韬的女儿在微博上鸣冤求助,引起社会广泛关注。(据6月12日《信息时报》)

媒体初曝“微博救父”之时,我曾想当然地认为,何女微博鸣冤多半是出于父女私情,抑或她也不知道父亲腐败的事实。因为经验告诉我们,贪官可能会漏网,一般不会被冤枉,更何况国土部门还是腐败多发系统。然而结果却证明我犯了经验主义的错误。

在失去45天自由之后,何耘韬又回到了原来的位置上。虽然暂时未被安排具体的工作,相信这只是需要一个过程,因为廉江市政府及国土局一直都是站在何耘韬一边的。但事情就这样过去了吗?当然不能。实际上,在何耘韬被逮捕之时起,就意味着当事双方必有一错——要么何耘韬犯了罪,要么司法机关办错了案。如果是前者,何耘韬应该受到刑事处罚;如果是后者,则应该追究错案的责任。

二审法院的裁定以及撤诉的最后结果说明,廉江市检察院和法院都已经承认对何耘韬的立案和审判是错误的。除此之外,此案的司法程序也存在明显的违法。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151条规定,人民法院在决定开庭审判后,“将人民检察院的起诉书副本至迟在开庭十日以前送达被告人。”这意味着,法院在受理案件并决定开庭后,最快也要在10天后才能开庭审判。也就是说,即使在逮捕何耘韬之后,廉江市检察院当天审讯、当天决定起诉、当天提交起诉书、法院当天决定开庭,最快也只能在10天后审理,可是何耘韬在被逮捕第二天就被审理并宣判了。

司法也应讲求效率,能快办的案子就应该赶紧办结。一些司法机关的拖沓低效以及伴生的超期羁押,一直是司法中的顽疾。但,提高办案效率是必要的,依照法律行事却更加重要。头一天逮捕,第二天就审判,廉江市检察院和法院的效率实在太高了,高得让人怀疑案件的背后还要什么猫腻。

由此可见,何耘韬玩忽职守一案,廉江市两院无论是在实体上还是在程序上都违法违规了。而且这种明目张胆违反法定程序的行为,才是真正的“玩忽职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