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是幸福的港湾,这是一种普适判断。不过,现实之中总有一些人性罪恶与伦理困境,让一些人的家如冰窖。悲哀的是,有些人回家却是一种绝望的梦。他们之中,很多还是孩子。
在山东聊城,现在就有29名婴儿,处于无家可归的尴尬中。他们都是聊城警方从贩婴团伙中解救出来的。很多涉案人员已被送进深牢大狱,但是,这些被解救出来的29名婴儿,却因为无法找到亲生父母,只能继续寄养在买主家里,等待未知的命运。(据6月13日《山东商报》)
这不是孤案,太多安置被拐卖儿童的艰难与尴尬,已经成为重大的社会课题。天大地大,哪里才有一片属于那些孩子温暖而又没有委屈的屋檐下呢?不必过多怀疑聊城警方将被拐卖儿童寄养在买主家的良苦动机,毕竟,很多因不能生育而购买孩子的家庭,可以提供给孩子的情感与照顾,在现实语境下,要比福利院、救助站等民政救济机构更好,更适合将他们幼小的身心安放。
让被拐卖的宝贝回家,是一条艰难的路。要想沿着那条拐、卖、运、销一体的贩婴链,最后将解救出来的孩子送回到父母身边,很多时候堪比蜀道更难。当然,这种将孩子送回到亲生父母身边,是基于人性伦理与公共治理的视角。悲哀的是,有很多被拐卖儿童的凄惨命运,竟然是源于他们父母的“自生自卖”。把这些孩子送到视他们如物品工具一样的父母身边,这又是一种怎样吊诡的人性互搏呢?
结果,爱伤的总是孩子。但为什么要让孩子来受伤呢?一个文明的现代社会,绝对不应该让生命清澈的孩子处于缺少温暖与爱的尴尬境地。让被拐骗的孩子回家,最重要的是,回到一个真正有爱与温暖的地方。这需要制度与法治的助推,更需要人性与伦理的底线重建。
从某种意义上说,处理好被拐卖儿童的归宿问题,很多时候比打拐更难,更是一项复杂的社会系统工程。那些被拐卖的孩子,如同散落的珠子,被遗弃在暗角。特别是随着打拐的深入,势必有更多被拐骗的孩子需要政府来提供一个安放他们童年的地方。寄养在买主家里,则是一种现实难以承受之重。
打拐不力的一个重要原因,就是在打击买方市场上,并不给力。由买方代养的做法,也不符合现有法律制度的要求—— “对于被解救的儿童,暂时无法查明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的”,应依法交由民政部门收容抚养。而要将真正有爱心的买方身份转成收养方,同样也要跨过很多现实制度障碍,比如,《收养法》就对收养人年纪、有无子女、以抚养教育能力进行了具体规定。制度断裂之下,爱与人性又何以安放。
以人性之爱与伦理之情,来尊重孩子的需求,安置被拐卖儿童,需要国家福利来支撑。这一点,像美国这种建立完善的儿童福利体系的国家,就有很多值得借鉴的地方。比如,美国不但建立起相关寻人预警系统,还通过完善的法律与政策,让儿童保护不只是家庭责任,而成为国家福利。中国是一个深受传统伦理亲情影响的国度,在讲求人性与文明的今天,更需要通过需有人文关怀的制度重建,来让被拐卖的孩子过上有尊严有权利有保障的生活。
在中国,在亲生父母与养成父母之间,有时情感伦理又是那样的混沌、模糊,没有一条清晰理性的判断界线。诸如收养、抚养、过继等复杂关系的家庭模式,有时候让打拐与解救都面临着情与法的博弈。更何况,还有那种生不亲,生不养的人性之恶。为此,除了制度重建,当前还必须真正做好人性与伦理之上的底线重建,这样才能不让孩子处于亲情关爱的边缘地带,来避免他们轻易堕入那种被拐卖的悲惨命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