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最近公布了《河北省城镇住房保障办法(实行)》与《河北省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其以地方立法的形式对城镇住房保障进行了规定,对于保障性住房建设中土地与资金问题做出了相关规定,这对于保障性住房建设投资具有法律规范作用,本文将对相关规定进行解读,主要分为以下方面:
一、对吸收社会资金进行规定并规定了相关优惠政策指向。
1、明确了对社会资金进行优惠政策支持的原则。
这些政策规定主要体现在《河北省城镇住房保障办法(试行)》总则第五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城镇住房保障作为履行公共服务的重要职责,加大财政投入,建立稳定的融资和房源筹集机制,规范住房保障工作,稳步扩大覆盖范围。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通过优惠政策,引导社会资金、金融机构支持城镇住房保障工作。同时在《河北省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第四条 设区的市、县(市)人民政府负责制定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规划、年度建设计划,将其纳入城镇住房保障规划和年度建设计划;建立长期稳定的公共租赁住房保障资金筹措渠道;组织公共租赁住房建设;制定公共租赁住房建设支持政策、租赁管理政策,建立健全保障对象准入和退出机制。
2、将吸引社会资金作为保障性住房的资金筹措渠道之一。
《河北省城镇住房保障办法(试行)》第十三条 政府城镇住房保障资金的来源主要包括:(一)中央和省住房保障补助资金;(二)设区的市、县(市)财政预算安排的资金;(三)土地出让总收入按规定比例提取的资金;(四)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扣除管理费和风险准备金后的资金;(五)出租、出售保障性住房所得的政府收益;(六)通过各种方式的融资;(七)社会捐赠的资金;(八)通过其他途径、方式筹集的资金。同时在《河北省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第十三条: 设区的市、县(市)人民政府投资建设的公共租赁住房,其保障资金来源主要包括:(一)本级财政预算安排的资金;(二)省财政安排的专项补助资金;(三)中央财政安排的专项补助资金;(四)按宗提取土地出让总收入的5%以上的保障性住房建设资金;(五)公共租赁住房建设的融资;(六)出租、出售保障性住房所得的收益;(七)社会捐赠和其他方式筹集的资金。以上规定均把社会资金募集作为保障性住房建设资金的重要组成部分;
3、采取多种方式吸引社会资金参与保障性住房的建设。
具体政策与解读为:
《河北省城镇住房保障办法(试行)》的相关规定:
第十四条 省、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应当通过划拨资产、直接注资等方式,成立住房保障投资建设公司,具体承担保障性住房的融资建设任务。此条的规定实行可以通过住房保障投资建设公司,可以通过借款、贷款等方式间接融资,通过股权融资,可以通过信托投资等方式吸收社会资金;
第十五条 鼓励金融机构为保障性住房建设项目发放中长期贷款,鼓励担保机构为保障性住房建设项目提供担保。依据此规定可以通过担保等方式吸收银行等金融机构中长期贷款,通过银行的委托贷款、信托贷款等方式吸收社会资金;
第十六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通过土地、财政、金融等政策,支持企事业单位和社会组织投资、建设和运营保障性住房,鼓励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和个人将符合条件的自有住房向保障对象出租或者向社会捐赠,统一纳入保障性住房的管理范围。捐赠的住房,依法享受公益性捐赠税费减免相关政策。第十七条 设区的市、县(市)人民政府应当统筹保障性住房房源,可以通过新建、改建、购买、长期租赁、社会捐赠、依法收回、收购等多种途径筹集。依据以上两条对于保障性住房房源的规定,可以看出通过政府土地、财政、金融等政策鼓励社会组织、企业建设符合保障性住房要求的住房,通过政府购买、长期租赁等方式为政府保障性住房提供房源来进行投资;
依据本办法第19条相关规定,通过商品房用地搭建方式吸收社会资金进行保障性住房建设。
在《河北省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中出遵照《河北省城镇住房保障办法(试行)》以上规定外,另行明确规定具有公共租赁住房特点的政策,例如第七条 公共租赁住房实行“谁投资、谁所有”的原则,投资者权益可以依法转让,但不得改变其使用性质,也不得空置。根据以上规定明确了社会投资进行公共租赁住房的建设取得合法收益的权利。
二、对于土地供应问题,
河北省公布的两个办法对于土地供应已经保障性住房提供了相关保障,例如:《河北省城镇住房保障办法(试行)》第11条规定,建立保障性住房土地储备制度;省级人民政府每年预留一定比例新增土地指标用于保障住房建设;对于例如计划保障性住房土地不得变更土地用途,划拨土地不得改变土地用途;第12条规定,用地计划中保障性住房用地计划单列并优先安排;总量必须保证达到一定比例用于保障性住房建设;《河北省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第9条规定了商品房招拍挂土地使用权出让中必须配建公共租赁住房的规定;
同时,依据以上两个办法对于房源的规定,可以看出通过扩大房源供应,在政府划拨专建、比例搭建同时,通过租赁、购买、捐赠等方式间接扩大保障性住房建设土地供应保证;
河北省发布的以上两个办法,除了针对社会资金筹集、土地供应两个关键问题以外,通过对于保障性住房准入、退出机制的规定以及对于公共租赁住房租金支付过程违约处置机制等法律规制,为将保障性住房特别是公共租赁住房进行资产化管理提供机制保障,这些对于进行保障性住房地产投资提供了一定的基础制度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