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约四五岁的时候,住在上海,父母工作在外,由外婆和一个苏北乡下来的小阿姨照看我们几个孩子。那小阿姨挺勤快,人很不错,我们管她叫阿惠,现在依稀还记得她的模样:留了刘胡兰一样的头发,嘴唇微微有点厚,干起事来快手快脚。
某日,在外面与其他顽童打闹玩,小阿姨跑来叫回去吃饭。当时正玩在兴头上,说什么也不回去,小阿姨急了就搡了一把。她从农村来的,还真的有点劲,稍一出手,本来正跑动着的我就来了一个大马趴,摔得还真不轻,脑袋磕了一下地,半天没有哭出声来,便被送到卫生所。几天后,父亲单位下令将小阿姨“开除”,尽管外婆反对也没有用。
那天小阿姨是哭着离开的,我也哭闹着不让她走。当然她还是走了,回到乡下去了。
外公得知后,告诫说:你再怎么调皮,但有两件事不能干,一是不得“扒人祖坟”,还一个是不得“砸人饭碗”。过去,一直没有理解这两个“不得”的真正含义。不过一想起是因为我,小阿姨被赶走而回乡下去了,心里总有一点淡淡的怅惘,哦,小阿姨是被我砸掉饭碗的!
文革中,同其他很多狂热中学生一样,自以为彻底革命,而干了不少“扒人祖坟”和“砸人饭碗”的勾当。例如,所谓破四旧,就扒了大量中国文化的“祖坟”;还有所谓“横扫一切牛鬼蛇神”,也砸了大批善良人们和专业人士的“饭碗”。
在美国,某次同几个熟人到一家经常去的中餐馆用餐,一位从没见过的跑堂服务员在服务时,好象有点气不顺,态度很不友好。
这家餐馆的老板娘同我们中的一个人很熟,跑来问菜的味道如何,又顺便问了一下服务员的服务,大家便趁机半认真半开玩笑地发了几句牢骚。几天后,再来吃饭时,没有见到那位服务员。一会儿老板娘又过来寒暄,并说道:我把你们不喜欢的那位小姐炒鱿鱼(解雇)了,她说她是一个单亲妈妈,有两个孩子要养,那关我什么屁事,我开的又不是失业救济所......。
听了以后,心里沉甸甸的,也没有心思吃饭了。
我们在谈笑中,又砸了一个“饭碗”,而且是一个要命的“饭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