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下午,深圳市南山区规划土地监察局陈局长就媒体连续报道并引起社会关注的星海名城顶层违建事件做出了回应。据陈局长介绍,他们会根据市查违办2010年公布的政策,冻结违建物业的产权,禁止上市交易。据介绍,目前,街道执法队已经开始调查取证,随后会向违建业主下发通知书。对于拒不整改、不进行拆除的业主,他们将上报给相关部门,这些业主产权实施冻结后,会及时向媒体公布相关信息。同时,南山区将会在全区开展清查工作,全面落实“冻结产权”这项政策。陈局长强调,冻结产权只是第一步,最终目的是要将星海名城的违建予以拆除。但由于拆除中涉及到很多问题,因此如何予以强拆,他们在开展工作过程中会慎重考虑。
笔者颜宇丹认为,由于不动产的不可分割性,房屋上既有合法产权,又有违建部分,有关部门根据深圳地方政府文件,对违建房屋的合法部分限制产权交易,避免产权转移,否则具有违建部分的房屋被出售后使得民事法律关系更加复杂。对于违法建筑、违法标的物,无论是《民法》还是其他一些专门法律法规,都是禁止交易的。
而且,对违法建筑物所附着的原有合法产权的建筑物的产权予以冻结,应属于一项行政强制措施。现代行政强制制度是现代政府职能的扩大和依法行政理念相结合的产物。没有强制权,国家将无法维持秩序,实现其政治、经济和社会目标,效率是行政的生命,行政机关在管理和组织社会事务时经常不得不运用行政强制措施来实现行政目的。
因此,行政部门将违建标的物在拆除之前冻结其产权、保全现状的行政行为不违法。当然,为了使合法的民事财产权利稳定下来,行政部门应当对违建户及时做出行政处罚措施。行政管理相对人如对行政处罚不服,可以提起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行政机关做出的限期拆除的行政处罚生效后,行政机关应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即强制拆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