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提醒司机却“提醒”记者的机场高速谁来提醒


    

      5月28日,央视记者薛晨微博称,自己采访中被首都高速公路发展有限公司(简称高速公司)副总经理冯雷言语“威胁”。从2009年10月1日开始,首都机场高速就已实行单向收费,往返只需10元,而两年后却依然有很多司机每次交20元,收费口并不会主动提醒。此事经央视连续报道后,引起广泛社会反响。 (《新京报》5月31日)

      首都机场高速公路双向收费被诟病已久,在民意的推动下,好容易实现了单向收费,却又玩起了“捉迷藏”的游戏。不仅收费口“没有口头提醒的义务”,就连所谓的公示牌,也放置在过了收费站50米左右,而非在进收费站之前。在放弃收费利益的问题上,首都机场高速可谓一咏三叹,十分不舍得很。然而,尽管吝于“提醒”司机的首都机场高速,却不忘顺便“提醒”一下报道此事的媒体记者,实在是应该“提醒提醒”了。

      首都机场高速既已实行单向收费,就应该明明白白将这一信息告知公众,并在具体的收费过程中加以确认。这里并不存在其所谓的“义务”与否的问题,而是一种必须履行的责任。这种责任可能是非强制性、非刚性的,但却受到行政和道义的双重约束。就政府行政法规的规定而言,首都机场高速已经不能再行双向收费,哪怕是在司机并不知情的情况下也不应该,一旦这样收取了,则属于重复收费、不当得利;从道义上讲,首都机场高速也应该主动提醒司机,而不应该揣着明白装糊涂,甚至故意误导司机多交冤枉钱。

      既得利益被拿掉了,不情愿是显然的。但是,这种“不情愿”,不能成为首都机场高速含糊其辞的理由,也不能成为赚取不义之财的动力,更不能成为迁怒媒体记者的由头。道理很简单,高调标榜自家是“国有企业”的首都机场高速应该有这样的自觉和担当,即便没有新闻媒体的介入和披露,也应该设法改进,积极提醒,既捍卫政府政令的畅通,也尽量减少过往司机的不当支出。

      两年来一直“闷头发大财”的首都机场高速,非但不去提醒司机,不去按照“人之常情”摆放单向收费的公示牌,反而对记者进行言语“提醒”和“敲打”,其在错误的道路上实在是走得太远了。古语云,“利令智昏”,说得可能就是这样的情况。也是,首都机场高速获利之丰,可能超出人们的想象。据央视报道,投资11.65亿元的首都机场高速,一开始是“还贷收费”,收了三年多后,由转为经营性公路,于1997年1月重新批准收费30年,至2005年底已收费32亿元,估算到收费期满的2026年底,还能收费90亿元。

      这样“丰厚”的收费,难怪割舍起来异常艰难了。只是,“不舍得”并不意味着“不应该”。且不论首都机场高速收费该不该无休止的继续收费下去,早已生效的单向收费却是一定要坚定不移地执行的。在这一点上,首都机场高速天然负有维护政令严肃性的责任,应该不打任何折扣地落实。无论是垄断性国企,还是一般公民,都是一样的。

      不仅如此,对于这两年来有意无意多收的通行费,似乎也应该有一个说法,不能任其自然沉淀、沉没。既然车辆过往都有电脑票据,哪些车辆属于多交、多收的情况,两年来一共多收了多少金额,这些数据想必并不难于查核明白。该退的退,该交的交。而无论如何处置,一个必须明确的事实是,因为来路并不正当,这些“不义之财”绝对不能成为首都机场高速的“利润”。

      不提醒司机却“提醒”记者的首都机场高速,沉睡过久,不免昏头昏脑,真的该“提醒提醒”啦。应该知道什么是公共利益、什么是不义之财,什么是政府法令、什么是自家的小九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