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公开审理案,全国人大代表亦无旁听特权


不公开审理案,全国人大代表亦无旁听特权
作者:礼泽洲   来源:礼泽洲文集
 
    听说陈守邦律师刑事自诉案将于6月16日在美丽的湖北宜昌依法开庭审理,在法庭门口聚集一堆身份特殊的大人物。
    依据我国法律规定,不公开审理是指人民法院在进行诉讼活动时,根据法律规定或者其他正当事由,对案件不进行公开审理的司法审判制度。
  下列案件,人民法院不公开审理:
  1、涉及国家秘密的案件;
  2、涉及个人隐私的案件;
  3、十四岁以上不满十六岁未成年人犯罪的案件;经人民法院决定不公开审理的十六岁以上不满十八岁未成年人犯罪的案件;
  4、经当事人申请,人民法院决定不公开审理的涉及商业秘密的案件;
  5、经当事人申请,人民法院决定不公开审理的离婚案件;
       6、法律另由规定的其他不公开审理的案件。
      该案因涉及个人隐私属于不公开审理的刑事自诉案件。所以说,即便想旁听的人身份再特殊也只能站在离法庭门缝合适的尺码耐心等待裁判结果,不能因是全国人大代表或者是妇联什么特殊人物楞要挤进去旁听。在法庭上,不论是什么特殊身份都应该遵守法庭纪律,否则法官可以命令法警行使权利,咆哮法庭的可以拘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