面对强拆,你让我教给她怎样“自卫”?


 

面对强拆,你让我教给她怎样“自卫”?

文/孙玉良

    网友周舟发来求救信息,她们家也遭遇强拆了。

    因为网名叫“好人”,所以常收到求助电话。访民们把我当做“大救星”,让为“正义必将战胜邪恶”,周舟自称来自秦皇岛市昌黎县大蒲河镇,与我也算河北老乡了,强拆的号角,越来越逼近“好人”本土了。

    如何维权?刚想劝她走法律的途径,她提前发来讯息:法院是不会管的,派出所更不管了。我堂弟是法学硕士,状告无门。

    头疼!

    “只能有权有势力的人管得了”,她说。

    可我,吃几碗干饭自己心里清楚。我只是一介平民,如果说是官的话,也只是一个小村官,“党和国家最低领导人”,哪管的了远在数百里、千里之外的大事?既使我会孙悟空的筋斗云,飞到那里又有何用?土皇帝们会把我放到眼里?

     我将中央电视台的一组电话告诉了她:实在不行,打打电话试试?

    “哦,我试试,谢谢孙哥啊”,她说:“估计这些部门不会管的。”

    中央电视台的门坎太高,仰视也很难看见,所以一般的草民,对这媒体的最高监督机构也没有信心。求助于他们,就象盼望康熙私访到家门口一样渺茫。

    目前对抗强拆的方法,大多是悲剧。其中以被强拆户“自焚”占了主流。靠自焚威胁强拆者,事实证明是不奏效的,你点燃的柴油火光再大,也温暖不了强拆者那颗冷酷的心。自焚死了,少了一个对抗强拆的力量,亲人伤心欲绝,但并没有达到捍卫自己主权的目的;还有的,用自己孱弱的身体,强行阻碍强拆者前进的步伐,被没有一点人性的机械,“失手”轧死。鲜血,也并不能捍卫被拆者的尊严。这两种方法,都是最傻的方法,我能教给周舟这位二十多岁的姑娘吗?

    上访是对抗强拆的又一方法,有的访民甚至访到了联合国,但事实证明这一方法也不太奏效。一是访民遭遇维稳办截访,根本见不到高级领导人;二是访民被送到精神病院强行治疗,直到治的你逆来顺受为止。如果不服,长期治疗,没病也给你治出病来;三是上访花费巨大的财力精力,直至家贫如洗再也无力上访,如果教周舟去上访,只是在上访大军中凭添一位访民而已,于事何补?

    还有一个以暴制暴的对抗强拆法子,5月2日辽宁盘锦就发生了这样一起案件,拆迁人员踹门进房被店主持日本刀捅成重伤,伤人者杨东明被刑事拘留,可能面临故意伤害的指控,是否属于“正当防卫”有等法院判决。我认为杀了强拆者,与自焚伤害自己相比是一大“进步”,个人的私有合法财产不受侵犯,你来侵犯我的正当权益,凭什么要我来自焚,该死的应该是暴力的强拆者。

    注意到几起用暴力制止强拆案件的判决结果:2008年5月14日,面临强制拆迁的辽宁省本溪市民张剑在家里被华厦公司工作人员摁住并殴打,张剑遂拿起炕席下的尖刀朝对方臂部、胸部、腹部等部位连刺数刀,导致一人死亡。2009年9月4日,本溪市中级人民法院对此案做出一审判决,判处张剑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五年;江苏宿迁妇女王马玲因不堪拆迁者不断的骚扰,于2009年5月30日与拆迁公司员工“对攻”,砍死1人砍伤6人。2010年10月,江苏省高院终审以故意伤害罪判处王马玲5年有期徒刑,推翻此前以故意杀人罪判刑8年的裁决;2010年4月8日,辽宁省抚顺市高湾经济区管委会官员王广良带领队伍和铲车到黎明特钢厂“执法”时,被钉子户杨义用尖刀刺死,管委会多位证人对当日行为的表述为“资产接收”、“资产验收”,而杨义亲属则认为当时他们是去强制拆迁。今年3月14日,一审判决书称,被告人杨义行为已构成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缓期执行……

    问题是,杨东明们以暴制暴,不管最后判决的轻重,全都涉嫌犯罪,并没有被法院判定“正当防卫”或“防卫过当”,如果我教给周舟象杨东明们一样以暴制暴,会不会被戴上“教唆犯罪”的大帽子?

    我告诉周舟媒体电话,是实在想不到好办法维权时寄希望我们的媒体,媒体的曝光往往引起更高级官员的重视,从而使问题得到较好的解决。令孙玉良忧心忡忡的是:当一个国家代表“说理”的地方,也就是人民法院失去人们信任时,是不是法治社会解体之时?当一个自由人将维权的全部希望,寄托于代表民意的媒体时,道德的微薄力量是否有能力对他们提供保护?强拆在社会上引起的心灵震荡,其实比汶川地震大得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