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晚上在回宿舍的路上,听到几个同学在谈论这个问题,因为他们可能都是非法学专业,没有学过物权法,所以我发现他们在谈论这个问题是闹了很多笑话。鉴于此,我觉得有必要将其为没学过法律的分区分一下,希望以后不要再犯类似的低级错误。
一、建设用地使用权:是指土地使用权人为营造建筑物或其他工作物而使用国有土地的权利。
1、 建设用地使用权的适用范围:(1)适用的对象是国家所有的土地。
(2)适用的范围包括:土地的地表、地上与地下。
2、 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取得方式:划拨、出让、转让。
3、 建设用地使用权人地权利:占有、使用、收益权;流转权;获得补偿权;自动续期权。
二、宅基地使用权:是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依法在集体所有的土地上建筑住宅及其附属物,供居住使用的权利。
1、 宅基地使用权的取得方式与程序:经乡镇人民政府审核,由县级人民政府批准。
2、宅基地使用权人的权利:
(1)占有、使用权;
(2)基本上无流转权;宅基地使用权实行一户一宅原则,权利人不得买卖或者变相买卖宅基地。
(3)不承担风险;宅基地因为自然灾害等原因灭失的,宅基地使用权当然随之消灭,无宅基地的村民,应当另行分配宅基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