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胀是“奸商”造成的吗?


  通胀是“奸商”造成的吗?——兼议凯恩斯和熊彼特的君子故事

  一

  “‘奸商’是物价上涨的结果,而不是物价上涨的原因”。这是凯恩斯在《和约的经济后果》中的一个明确结论。

  这里的“奸商”,“宽泛地说,就是资本家中的企业家,是整个资本主义社会中活跃的、建设性的因素,他们在物价飞涨的时期,不论愿意与否,希望与否,都不得不迅速变富。如果价格不断上涨,那些已经购买商品并储存起来或拥有财产和工厂的人肯定会获利。”

  凯恩斯针对第一次世界大战后欧洲的通胀,指责许多国家的政府“不计后果,把公众对显明是由于政府的错误做法所导致的恶果的愤怒引导到‘奸商’这一阶级身上。” [1]

  “政府的错误做法”是什么?是放任货币!

  据说这是列宁的一句名言:“摧毁资本主义体系最好的方法是放任货币。”凯恩斯激昂地肯定到:“列宁无疑是正确的。没有比放任货币更精明、更确定的推翻现有社会基础的方式了。这一过程把所有经济规律的隐藏力量都调动起来用于破坏,而且破坏的方式非常隐藏。” [2]

  从中,我注意到了两个有趣的现象:一个是凯恩斯与熊彼特的不同,另一个是治理通胀的价格管制问题。

  二

  凯恩斯与熊彼特均在1883年出生,都是迄今为止对经济学分析和人类生活产生重大影响的思想家。他们基于不同角度的原创性概念、范畴和分析方法,都成了当代经济学的主体构架。然而很显然,无论是人生旅程还是经济思想特征,两人的差异是那么的突出,以至于两人孰高孰低,一直存在着争论。喜好熊彼特的人与喜好凯恩斯的人,在数量上可说是不分伯仲。有一点是肯定的,那就是喜好凯恩斯的人,不会讨厌熊彼特;喜好熊彼特的人,也不会讨厌凯恩斯。两者就像中国唐诗上的李白与杜甫,是一种真正的“顶峰对弈”。

  就两人思想的最突出差异看,熊彼特是沿着企业家、公司、产业到整个资本主义经济社会的路径,由下而上地构建其理论体系;凯恩斯则是将投资与消费作为总量宏观概念,从政府政策出发,以自上而下的视角构建其理论。

  熊彼特因而突出和强调了企业家及企业家精神、创新、创造性毁灭、资本主义市场经济的永动性,总是用长期发展的眼光看问题。凯恩斯则强调了总需求、充分就业均衡、投资驱动、财政政策、政府积极干预,更加重视从短期着眼观察与分析问题,“从长期看我们都死了”可不是他的一句无关紧要的随便性俏皮话。在凯恩斯的宏观经济学理论中,没有个人企业家、公司和产业的位置,他那本《就业、利息和货币通论》压根儿就没有提及任何一家企业。

  奇怪的是,两位思想大师所基于的心理倾向与愿景,正好同他们各自的生命历程所昭示的相反。

  凯恩斯悠然富裕的中上层家庭背景与生活、年轻时所处的英国经济持续发展环境、出入国际名利场的稳定而显赫的一生,并没有使他形成一种有关市场经济的乐观态度。相反,凯恩斯在1919年成名作《和约的经济后果》中就已明白无误地显示出了他的悲观主义倾向,这种倾向是马尔萨斯式的,也是他有关国家干预主义主张的最初心理倾向。他的愿景并不是一种市场自我运行良好的图像,这是其意识形态的重要特色,由此也奠定了他的理论基调。

  4岁丧父、中年丧母的熊彼特,1932年在哈佛大学稳定下来时,已在7个国家的9个城市生活过,搬了23次家,即使在哈佛的18年间也有相当一段时间不如意,令他痛苦不堪的奥利地利财政部和银行从业经历,三次婚姻生活,使其一生充满了无依无靠的颠簸困苦和煎熬。然而,这并没使熊彼特成为悲观主义者。相反,他的创新和企业家精神,使他坚信市场经济是一部永动机,是会永远有活力地持续运转下去的。即使对1929年开始的大萧条,与凯恩斯判断相反的是,熊彼特认为那也是一种资本主义经济自我调整的过程,即使不需要政府干预也会过去,是创造性毁灭的体现。可见,熊彼特是一位名副其实的乐观主义者。他的文章、著作、演说永远充盈着一种蓬勃向上的朝气,他带给人们的是自信、乐观和创造的热情,以及强劲而积极的生命力。

  的确,像熊彼特的学生、哈佛大学教授阿瑟.史密斯后来说到的:“两位最卓越的经济学家相互反感对方的著作,是极其遗憾的事。”[3] 但是,熊彼特与凯恩斯有着很好的友谊,两人经常通信。熊彼特常常向当时凯恩斯担任主编的《经济学杂志》投稿。尽管熊彼特对凯恩斯经济理论提出了诸多批评,凯恩斯在《通论》中提到了那么多欧洲经济学家却惟独没有提到熊彼特,但熊彼特不仅在评论凯恩斯的《通论》时,“称颂凯恩斯为‘曾经致力于经济问题的最才华横溢的人之一’” [4];更在他那本散发着智慧光彩的宏篇巨著《经济分析史》中,对凯恩斯著作在经济思想界所取的地位给予了充分肯定,该书的最后一句话是:“在一部经济思想史中,更加重要的得多的也许是凯恩斯的政策建议(尽管有时间性)以及某些富于凯恩斯色彩的学说(尽管其优势地位正在丧失)。” [5]

  当然,如果两人能够相互吸收对方的优点,可能会使各自的思想更加完善。因为,凯恩斯将投资与消费看作总量概念的宏观经济学理念,可以使熊彼特著作的宏观分析更加明确,使其思想在坚实的微观分析基础上更加完美;而熊彼特的理论,也可以避免凯恩斯对企业家精神和创新对市场运行与经济增长基础性作用的致命忽视,也能够增强凯恩斯宏观经济学分析的微观基础。令人欣慰的是,当今经济学的发展正走在一条进一步综合熊彼特和凯恩斯思想的健康之路上,这也正是两人思想贡献的当代体现。

  正是从以上的比较与分析中,我们看到本文开篇引用的凯恩斯在《和约的经济后果》中明确提到的企业家的活跃性与建设性,以及在通胀产生与治理中对企业家的充分辩护,在凯恩斯思想体系中是多么难得与可贵。这也正是凯恩斯与熊彼特难得一有的高度一致之时。

  熊彼特与凯恩斯的故事,是孔子所说的“君子合而不同,小人同而不合”的令人尊敬的典范。

  三

  虽然弗里德曼是坚定而有名的凯恩斯主义反对者,但凯恩斯早在1919年就明确指出了通胀是一种货币现象。在这一点上,五十年之后的弗里德曼只是一再重复着凯恩斯的结论。

  凯恩斯在做出这一显然是经过深思熟虑的结论时,一直是在与日常理解相反的意义上提到“奸商”,是一种反讽的用法。政府也好,以至相当部分公众也好,总是将那些提高其商品与服务价格的人称为奸商,并认为物价上涨和通胀是奸商们造成的。而凯恩斯则肯定地讲到,这些所谓的“奸商”并不是真正的奸商,只是政府嫁祸给他们的污称。

  那些在通胀中提价并赚到钱的人不但不是奸商,反而是市场经济中最为重要的企业家,他们的活跃性和建设性是市场运行与经济增长的根本。至于他们的提价行为,是通胀的结果,而不是通胀的原因。

  凯恩斯的这一结论至关重要。他告诉人们,不能将通胀归罪于所谓商人的投机和囤积居奇。商人的这些行为只是由通胀引起的,也是商人趋利的天性所在,没什么对错之分。如果在一个能够明显赚钱的环境中不去赚钱,那并不是商人的本能,也不是真正的商人。这一点并不以人们喜欢与否为判断标准,没有传统上认为的那么多伦理道德色彩,或者,根本就不能诉诸于伦理道德层面。

  如果硬要从伦理道德层面上看,那也是政府大恶之后的小恶,或者,同政府大恶相比,商人行为也就称不上什么恶了。正是政府为了出于维护自身的地位与利益,首先放任了货币,有目的有步骤地故意实施了通胀政策,促成了普遍的持续性的物价上涨。“通过持续的通胀,政府可以秘密地、不被人觉察地没收公众的相当一部分财富。这是一种非常随意的没收方式,虽然使大多数人变穷了,但实际上也使一些人变富有了。这种重新随意分配财富的观点不仅会破坏安全,还会打击人们对现有财富分配的公平性的信心。有些人由于体制原因而发了横财,这笔财富超出其正常所得,甚至超出他们的预期,这部分人就变了‘奸商’。” [6]

  当然,在通胀中受了损失的人,无论是有钱的还是没钱的,都同样憎恨这些“奸商”。这种情况下,政府再有意渲染和引导,就很容易使公众对通胀现实的不满和愤怒几乎全都撒在了这些“奸商”身上,也同时将通胀的原因归咎于“奸商”。而政府呢,则躲在自己政策过错和非法没收来的财富背后窃窃自得与发笑。

  政府也就在这种大众愤怒中,将治理通胀的矛头顺理成章地转向了对“奸商”的打击上。问题是,这种避重就轻和本末倒置的做法,不仅延误了通胀的治理,反而进一步助长了通胀。更成问题的是,就像凯恩斯分析到的,通胀的持续会使货币变动越来越大,维系市场经济秩序的债权债务关系将趋于混乱甚至毫无意义,财富的获取过程也就因此而堕落成为赌博或购买彩票。[7]

  从中不难看出,到底谁是大恶,谁应当真正在伦理道德层面上受到谴责和憎恨:自己犯了错、造成了恶果,不仅不从自身找原因并采取自纠措施,反而将这种恶的源头硬生生转嫁给别人,并对原本无辜的被嫁祸对象再予以打击,使后者在名誉上和利益上双重受害,真正的从恶者却仍在实施着恶行并加重着恶果。天下岂有此理?

  令人遗憾的是,不管凯恩斯是多么明确的指出了这一点,也不管后来的有识之士多少次重复强调,政府和社会却一而再地惘顾这一忠告,可悲的现实一再上演。

  在步入了21世纪市场经济的中国,每次通胀,政府和社会都首先将眼光集中到“奸商”身上,冶理措施也首先是从惩治所谓“擅自提价”的“奸商”开始了价格管制,政府就是不坦承自己放任货币的恶果,不承认通胀就是一种货币现象,并从中找原因,寻求治理措施。在严重损害甚至剥夺私人企业主体应有市场权益(尤其是市场化自主调价权)、损毁着经济增长根本基础的同时,一再错过最有利的通胀抑制时机。

  由此,凯恩斯在1919年的结论和分析,对当前中国的启示是多方面的,也是有着显著意义的。广而论之,诚然,正如柏拉图2000多年前就在他的《法律篇》和《理想篇》中所指出的:“最高贵的、最包罗万象的工艺,是治国术,即政治的或皇家的‘艺术’。”,但他同时也在《高尔吉亚篇》中明确揭露到:“存在着正义的立法,也存在着诡辩论,即伪装出来的正义;存在着正义的行政管理,也存在着修辞,即前者的代用品。” [8]

  值得再次提醒的是,迄今的每次人类文明进步,总是伴随着真正正义的立法和行政管理;每次的文明衰落,总是在诡辩论的伪装和披着修辞外衣的嫁祸中发生的。当然,我们需要前者,我们强烈谴责后者!

  三

  虽然弗里德曼是坚定而有名的凯恩斯主义反对者,但凯恩斯早在1919年就明确指出了通胀是一种货币现象。在这一点上,五十年之后的弗里德曼只是一再重复着凯恩斯的结论。

  凯恩斯在做出这一显然是经过深思熟虑的结论时,一直是在与日常理解相反的意义上提到“奸商”,是一种反讽的用法。政府也好,以至相当部分公众也好,总是将那些提高其商品与服务价格的人称为奸商,并认为物价上涨和通胀是奸商们造成的。而凯恩斯则肯定地讲到,这些所谓的“奸商”并不是真正的奸商,只是政府嫁祸给他们的污称。

  那些在通胀中提价并赚到钱的人不但不是奸商,反而是市场经济中最为重要的企业家,他们的活跃性和建设性是市场运行与经济增长的根本。至于他们的提价行为,是通胀的结果,而不是通胀的原因。

  凯恩斯的这一结论至关重要。他告诉人们,不能将通胀归罪于所谓商人的投机和囤积居奇。商人的这些行为只是由通胀引起的,也是商人趋利的天性所在,没什么对错之分。如果在一个能够明显赚钱的环境中不去赚钱,那并不是商人的本能,也不是真正的商人。这一点并不以人们喜欢与否为判断标准,没有传统上认为的那么多伦理道德色彩,或者,根本就不能诉诸于伦理道德层面。

  如果硬要从伦理道德层面上看,那也是政府大恶之后的小恶,或者,同政府大恶相比,商人行为也就称不上什么恶了。正是政府为了出于维护自身的地位与利益,首先放任了货币,有目的有步骤地故意实施了通胀政策,促成了普遍的持续性的物价上涨。“通过持续的通胀,政府可以秘密地、不被人觉察地没收公众的相当一部分财富。这是一种非常随意的没收方式,虽然使大多数人变穷了,但实际上也使一些人变富有了。这种重新随意分配财富的观点不仅会破坏安全,还会打击人们对现有财富分配的公平性的信心。有些人由于体制原因而发了横财,这笔财富超出其正常所得,甚至超出他们的预期,这部分人就变了‘奸商’。” [6]

  当然,在通胀中受了损失的人,无论是有钱的还是没钱的,都同样憎恨这些“奸商”。这种情况下,政府再有意渲染和引导,就很容易使公众对通胀现实的不满和愤怒几乎全都撒在了这些“奸商”身上,也同时将通胀的原因归咎于“奸商”。而政府呢,则躲在自己政策过错和非法没收来的财富背后窃窃自得与发笑。

  政府也就在这种大众愤怒中,将治理通胀的矛头顺理成章地转向了对“奸商”的打击上。问题是,这种避重就轻和本末倒置的做法,不仅延误了通胀的治理,反而进一步助长了通胀。更成问题的是,就像凯恩斯分析到的,通胀的持续会使货币变动越来越大,维系市场经济秩序的债权债务关系将趋于混乱甚至毫无意义,财富的获取过程也就因此而堕落成为赌博或购买彩票。[7]

  从中不难看出,到底谁是大恶,谁应当真正在伦理道德层面上受到谴责和憎恨:自己犯了错、造成了恶果,不仅不从自身找原因并采取自纠措施,反而将这种恶的源头硬生生转嫁给别人,并对原本无辜的被嫁祸对象再予以打击,使后者在名誉上和利益上双重受害,真正的从恶者却仍在实施着恶行并加重着恶果。天下岂有此理?

  令人遗憾的是,不管凯恩斯是多么明确的指出了这一点,也不管后来的有识之士多少次重复强调,政府和社会却一而再地惘顾这一忠告,可悲的现实一再上演。

  在步入了21世纪市场经济的中国,每次通胀,政府和社会都首先将眼光集中到“奸商”身上,冶理措施也首先是从惩治所谓“擅自提价”的“奸商”开始了价格管制,政府就是不坦承自己放任货币的恶果,不承认通胀就是一种货币现象,并从中找原因,寻求治理措施。在严重损害甚至剥夺私人企业主体应有市场权益(尤其是市场化自主调价权)、损毁着经济增长根本基础的同时,一再错过最有利的通胀抑制时机。

  由此,凯恩斯在1919年的结论和分析,对当前中国的启示是多方面的,也是有着显著意义的。广而论之,诚然,正如柏拉图2000多年前就在他的《法律篇》和《理想篇》中所指出的:“最高贵的、最包罗万象的工艺,是治国术,即政治的或皇家的‘艺术’。”,但他同时也在《高尔吉亚篇》中明确揭露到:“存在着正义的立法,也存在着诡辩论,即伪装出来的正义;存在着正义的行政管理,也存在着修辞,即前者的代用品。” [8]

  值得再次提醒的是,迄今的每次人类文明进步,总是伴随着真正正义的立法和行政管理;每次的文明衰落,总是在诡辩论的伪装和披着修辞外衣的嫁祸中发生的。当然,我们需要前者,我们强烈谴责后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