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省禁摩的是一种空想!”


  一石激起千层浪。自《广东省道路运输管理条例(修订草案)》在网上公布并征集意见后,引起了社会各阶层的广泛关注。在接受南方农村报记者采访时,广东省政府参事王则楚对全省范围内禁“摩的”的条款发出了质疑:“全省禁摩的,这是一种空想!”

  禁“摩的”的效益、依据与可行性到底何在?就此问题,南方农村报记者采访了广东省政府参事王则楚、全国人大代表杨月梅、南方台著名主持人马志海、广州政协委员韩志鹏、国信联合律师事务所王卫律师、清远市交通局综合运输科副科长陈志等众多人士。

  “摩的”有其存在价值

  自2007年以来,广东省内多个城市陆续禁摩,但依然无法完全杜绝“摩的”在城市道路上偷偷载客。

  “摩的为什么这么多,就是因为它有存在的价值。”韩志鹏说,广州从2007年就开始全面禁摩。到今年,在白云区,很多镇与镇之间都还没有公交车,群众出行,有时还是需要“摩的”,更不要说广东其他地方了。

  “不想着方便群众的出行,不想着降低出行成本,一味地禁,且不说禁不禁得了,但起码显得太粗暴。”马志海认为。

  王则楚也认为,在广州,禁止摩托车搭客,讲了多少年,依然天天可以在地铁站出口看到摩托车搭客仔在兜客。全省禁止事实上是难以做到,想做到的话,要增加不少警力,行政成本也要增加不少,从立法的效益而言,还是不宜写入!

  在清远市,按交通局综合运输科副科长陈志的说法,仅市区的“摩的”总数就超过一万台,“县镇村的摩的更多更难以统计”。如果条例通过,虽然为执法提供了便利,但陈志考虑得更多的是,“全面禁摩的肯定是不现实的”。

  清远是一个山区城市,交通系统并不完善,城区都有很多地方未通公交,甚至新城建设中许多道路都未通,出租车都很难进入,只能依靠轻便的“摩的”穿梭来往,承担着城市交通血脉中毛细血管的作用。在清远的各村镇,没有公交和的士,居民出行基本都依靠“摩的”和机动三轮车。提起乡镇也要禁“摩的”,陈志更是连连摇头:“那就更难搞了!”

  “摩的”以其方便、经济的特点满足乡镇、农村及偏僻地区人民的出行需求。“政府在不解决人民群众出行需求的情况下,通过立法在全省范围内强制禁摩的,势必造成立法易、执法难、违法多的局面,不利于树立地方法规的威信。”王卫律师告诉记者。

  担忧恐成权力寻租手段

  “官员轻易地把禁摩的写进条例,并列举出众多理由,但条例生效后,如果发现依然有摩托车搭客仔在兜客,是否可以向负责的官员问责?”王则楚认为,目前的相关条例经常做出种种的禁令,但最后却无法落地,是缺乏对相关官员的问责。以禁“摩的”为例,写上来就给了管理者一个“处罚”的依据,而并没有给老百姓一个问责官员的权利,这样的立法,自然就越严厉越有利于管理。

  王则楚说,如果条例能规定,生效后多久在街上还发现摩托搭客仔,老百姓就可以向官员问责,肯定不会有官员同意写进去。

  也有人认为,《广东省道路运输管理条例(修订草案)》中注明,违反规定继续从事摩托经营旅客运输的,将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500元-2000元罚款。如果“摩的”不能在短时间内完全禁止,那是否会给某些部门权力寻租的机会。

  建议大力改善公共交通

  “摩的”的存在,是因为政府所提供的公共交通系统还存在着不足。尽管禁“摩的”出发点是规范交通、完善治安、解决交通拥堵等问题,但对于普通市民而言,禁“摩的”给他们带来最直接的影响便是出行难的问题。

  全省禁“摩的”,各地政府无疑将面临多项挑战,公共交通系统需大力改善,原先以“摩的”为生的人员需要重新安排工作。然而在短时间内,这些问题肯定难以一蹴而就。

  王则楚告诉记者,在交通不大方便的乡镇,过去就有用自行车搭客,今天政府不用去禁止,有了摩托,自然就淘汰了自行车搭客经营!当各种交通工具能在各种道路条件下最大效率发挥作用的时候,经营旅客运输的交通工具也会有最优的选择,“摩的”之所以现在还存在,就是因为有它存在的价值。

  韩志鹏认为,政府治摩更应该采用“疏”而不是“堵”的方法,政府只要完善了交通,安排好公交车的线路,方便大家出行,把公交系统的竞争力提上去,“摩的”自然会慢慢消失。

  在王卫律师看来,“摩的”载客确实存在着不少安全隐患:司机没有驾驶证、摩托车没有上牌、逆行、没有保险等。要解决“摩的”的困局,政府当下首要的任务是大力发展城乡公交车,优化公交线路,满足人民出行需求;其次规范“摩的”运行,减少安全隐患。

  全国人大代表杨月梅希望在制定条例前,要把全省的各种情况先摸清,再出台政策,不要搞一刀切,要根据实际情况出发。比如说在大中城市或者县城,可以实施本条例,在山区里的镇村,等到交通设施跟得上城市里的交通设施之后,再实施本条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