谨防“以房养廉”挤占保障房蛋糕


听过高薪养廉,再听以房养廉,你或许不会感到太突兀,但这并不能代表这种论调就能讨好舆论。因为这说到底还是一个伪命题——公职人员靠工资买房易致腐败?这怎么听都像是网络段子,而不应是严肃的公共命题。

可是,以房养廉竟然不是民间调侃,而是公共政策建议。最初是广东省政协委员江龙在今年广东两会上以提案方式提出的,他认为对大部分廉洁奉公的公职人员来说,以工资来买房非常困难,倘若长期无房,势必严重影响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成效。所以建议广东借鉴国外成功经验,通过试行政府公屋逐步满足公职人员的基本住房需求。

而这个提案日前得到了广东省住建厅的答复,广东今年将新增公共租赁住房18.8万套,国家公职人员中的中低收入者将纳入城镇住房保障范围。这无疑是个好事,因为只要是奉公守法且凭着辛勤劳动的所有工资收入,仍无法解决住房等民生问题的劳动者,都应被尽早纳入完善的公共保障体系。这是政府基本的公共责任。 

但是,这个新闻却引来一些争议,首当其冲的当然是江龙那个以房养廉的刺耳论调。所谓公职人员工资买不起房,势必影响反腐败成效,怎么看都是一个为腐败开脱的卸责理由。难道公职人员腐败只是因为没房吗?照此逻辑,没名车、没豪宅、没游艇、没实权、没绿卡……任何理由都能成为腐败的万能挡箭牌了。几乎世间所有腐败,所有不公不义,最后都能找到这么一个存身的借口。

再者,工资买不起房的悲情,并不能必然推导出公务员要腐败,应该以房养廉来防腐反腐!公职人员倒是应该率身垂范。因为,靠工资买不起房的,不仅是公务人员,如果说连隐性收入和各项福利都较为优厚的公职人员,凭收入都买不起房,那么,其他行业的普通民众、市井小民,要想以工资购房,更是不可能完成的任务。

在此情势下,我们的公共政策显然应该致力于调控畸高的房价,同时将社会抗风险能力最低的底层贫弱群体,尽早纳入较为完备的社会保障体系,而非让公职人员先天下之乐而乐。这不是为公务员插道德高标,而是在民众纳税供养他们时,他们就已背负上了的公共义务。只要还有普通民众备尝蜗居之苦,那么公职人员就不能心安理得地优先享受保障房的福利待遇。这既是基本的道义要求,也是严苛的职业责任。

公务人员的职责义务就是解决民生问题,为社会疑难杂症诊断开方,如果他们先躲进小楼成一统,那么就会失去和底层民众体味时艰的机会,就难以切身感受民生疾苦。若对高房价没有切肤之感,又何来医治病态房价的激情与动力?

这就是民众对公职人员享受公屋待遇的不忿之感。不是说舆论故意为难公务员,而是这其间的不公之处,显而易见。他们住保障房并非不可,但在保障房资源如此稀缺的情况下,社会保障系数并不低的公职人员,怎么着也不该先切一大块蛋糕给自己留着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