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云扯谎 支付宝股权转移实为逼宫雅虎


  2010年6月21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了《非金融机构支付服务管理办法》,规定未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任何非金融机构和个人不得从事或变相从事支付业务。

  于是,一直游走在法律边缘的网络支付行业,终于进入了牌照许可时代。

  最近,因为支付宝股权转移之事,阿里巴巴集团和股东雅虎的矛盾纷争再次浮出水面。

  目前,阿里巴巴集团与雅虎双方针对支付宝股权转移可谓各执一词:

  雅虎声明支付宝重组时并未获得阿里巴巴集团董事会和股东批准,直到今年3月31日雅虎才获悉有关事宜;

  而阿里巴巴则声明在2009年7月召开的董事会上,阿里巴巴集团董事会讨论并确认了支付宝的70%股权已转入一家独立的中国公司。在沟通过程中,阿里巴巴集团管理层一直坚守三个原则:必须确保百分之百地合乎中国政府现行法律法规,必须百分之百地透明,必须保持公司安全、健康、稳健地可持续发展。

  对比双方的声明,双方的焦点应该在剩余30%支付宝股权转移是否经过董事会和股东批准上。而阿里巴巴集团管理层所谓坚守的三个原则,从头至尾与董事会和股东无关,而是更多考量的是符合法律、保持公司持续发展。

  记得马云曾在公开场合说过:“支付宝随时可以贡献给国家。”可见对于支付宝的控制权转移,马云是早有筹备、胸有成竹,对于马云的行为,史玉柱戏谑为“恭喜支付宝回归中国,建议马云做个爱国流氓”。

  支付宝股权转移,对雅虎而言,是个悲剧:雅虎虽然是阿里巴巴集团的大股东,但在马云眼中,一切都是浮云,股东,尤其是雅虎,算个鸟。

  目前媒体报道的一致倾向、口径和逻辑是这样的:

  根据央行2010年颁布的《非金融机构支付服务管理办法》对于非金融机构内资绝对控股比例的相关要求,以及为了维护国家金融信息安全,支付宝(中国)网络技术有限公司已经于2010年将所有权转至浙江阿里巴巴电子商务有限公司。

  是为了获得支付牌照,阿里巴巴才“先斩后奏”的将支付宝转移到了浙江阿里巴巴电子商务有限公司旗下,由马云和谢世煌分别投资5.688亿元和1.422亿元的方式,各自持股80%与20%。而且一个强大的背书是“为了维护国家金融信息安全”,实事果真如此吗?

  查阅《非金融机构支付服务管理办法》,其中只规定:“外商投资支付机构的业务范围、境外出资人的资格条件和出资比例等,由中国人民银行另行规定,报国务院批准。”并未明文规定,要想获得支付牌照,必须是内资控股。

  而央行支付司的官员也表示,“在有关外资背景第三方支付企业的相关政策出台之前,央行从未对企业行为有具体的要求或指导,都是企业的自主商业行为。对于外资背景的第三方支付企业的开放政策正在制定之中,但何时出台尚无时间表。”

  作为“爱国流氓”的马云,如果真是为了内资控股,获取支付牌照,那么当2009年针对支付宝的70%股权转移完成之后,就已达到了内资控股的目的,为何还要在2010年8月针对剩余的30%股权作转移呢?

  这说明,至少在目前看来,所谓的“内资控股是获得支付牌照的前提,因此支付宝股权转移是为了获得牌照”的逻辑,不过是阿里巴巴公关炮制出的单方说辞罢了。马云转移支付宝股权,当然有为顺利获取支付牌照铺路的原因,但更多是为了“逼宫”雅虎,以期顺利回购雅虎的股权。

  或许在马云看来,是雅虎不讲信用在先,“去年和雅虎洽谈股权回购问题时,本来谈得非常好,雅虎已经同意,但拿出具体方案的关键时刻他们却终止谈判。和雅虎的事情我们比较失望,说话不算数,我对他们没信心。”因此,针对支付宝股权转移的“先斩后奏”也没什么大不了,雅虎有本事就去找法院撤销该转移行为。

  马云对雅虎,可谓是“卸磨杀驴”,或许目前对阿里巴巴集团而言,早已不需要美金补血了,也到了该抛弃雅虎,管理层独立自主的时候了,只是马云对抗雅虎的手法,实在是让人不敢恭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