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开发企业的惩罚性规定在制造更大不公平


国家发改委四五月份连续针对明码标价的问题,颁发了多个文件,核心是被媒体称为的“一房一价”。这些文件是在国务院八个督察组在16个省市针对房地产政策落实状况的督察后的产物。文件依然是仓促出台,依然是由不懂房地产的人凭着想象制定的,依然在推动着房价,制造出更大的不公平。这种文件说白了,一是为了给上级有个交代,表明职能部门在干事;二是给老百姓有个安慰,我按照你们的要求办事了。至于是否能够落实,又是一个天知道。

为什么这么说,理由如下:

1、五一以后没有一个新盘完全符合新规。

根据相关规定,一房一价需要公开的资料超过三十项,包含预售许可证、土地性质、土地使用起始年限、分摊面积、优惠折扣等。而且时间要求短,五一以后就执行。

最近,上海市“房地产时报”记者分兵六路实地调查13个楼盘,结果是几乎没有一个新盘公示情况完全到位,找不到一个完全合乎新规的公示样本。我国房地产市场管理最到位的上海尚且如此,北京、广州、深圳就不用再说了。一线城市尚且如此,二三四线城市就可想而知了。制定政策的人根本不了解,如果落实是需要大量的时间、金钱和精力的。

2、不合规每套房罚款五千元恐怕仅是警示性威吓。

看似果断、严厉,但你想想,有谁来执法?执法起来成本会有多高?都是不落实的。是物价部门、是房产管理部门、是税收部门、还是城管部门?或是他们联合起来执法?一个楼盘开盘少则几十套,多则上百套,这种罚款罚下去就是几十万、几百万。我的感觉是罚款越高,扯皮越多,认定越难,官司越大,行贿受贿越厉害,罚款也越难到位。

3、这一举措实质作用是推高房价。

过去开发商的房价策略是低开高走。先是低价,市场认可了,再逐步往上抬高价格;市场不认可,再用促销手段。现在的规定不能够低开高走了,因为价格是固定的,规定只能降不能升了,结果迫使开发企业一开始就定个高价。市场接受,我更高兴;市场不接受,我可以和购房者谈折扣优惠。价格调节的余地完全控制在企业手中,而且又不违反规定。

如果因为“一房一价”的标识出现问题,罚款越大,力度越狠,开发企业肯定将罚款视同开发成本,转移到本轮或下一轮的房价当中。消费者一定还是拿到的是高价格的商品住宅。

4、“形式公正”远不如“实质公正”。

“一房一价”就是一个形式上的公正,而不是一个实质上的公正。房地产调控八年了,八年当中的调控政策相当大的一部分都属于形式公正,这种形式公正也是推动房价上涨的重要推手。

比方说,上海为了整治开发企业,针对所谓的“偷面积”问题,对原先的规划条文做了调整,对飘窗、阳台要算建筑面积。本来飘窗和阳台是开发企业促销的重要手段,得利的是购房消费者。现在算了面积,遇到这种情况后,消费者将要拿出更多的钱来购房,而开发企业将能获得更多的销售面积和销售价格。

再比方说,为了遏制房价的上涨预期,我们的报纸媒体只报道一种倾向性的声音,不同声音不准报;只允许认知这种倾向的“专家们”发表声音,其他专家的声音都封杀。而市场演变的结果却总和报纸上的预期不一样。时间一长,老百姓对商品住宅市场价格的预期都是按照报纸认定的反方向进行判断。

再比方说,政府部门和新闻媒体不断的制造要提高首付成数和贷款利息的话语,弄得现在刚性需求者也在抢时间尽早入市,为什么?就是为了避免拖后买房将面对更高的首付成数和贷款利息。

你不是限房吗,现在海外房产推介会大行其道(上海现在有人专门指导异国置业);你不是调控商品住宅吗,投资商业地产已成风气(上海商业地产的售价、租金、销售量都在向上);你不是开出违规罚单吗,但解禁上市后却成了冷市中的热盘(上海恒盛湖畔豪庭和上海滩大宁城);你不是购房要求眼见为实,甚至希望取消房屋预售制度吗,现在网络成了房产交易的斗秀场(0元起拍最终成交价也能高出市场均价)。

5、公开并不代表公正。

在我国流动性货币过剩的背景下,在我国城市化高速推进背景下,商品住宅的市场价格并不是依靠公开透明就能实现公正的。当然,公开透明是实现公正的必要条件之一,但它并不是房价上升的遏制法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