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家鑫该不该死?


    药家鑫不服一审的判决结果,上诉了。网上登出了他上诉的四点理由:

    第一,原判决对“犯罪手段特别残忍,情节特别恶劣,罪行极其严重”认为定性不当。原因是“案发在车辆少和行人少的郊区路上;路灯暗,光线不如白天的好,药家鑫高度近视眼神不好;杀张妙身上的部位比较乱,药本人也不知道杀了多少刀,致命仅有一刀,是激情和瞬间作案;是由平时的抑郁和压力所致。
  第二,西安中院认可了药家鑫的自首情节,却未按自首减轻判罚。
  第三,药家鑫是初犯、偶犯,父母又进行积极地赔偿。
  第四,根据国家目前针对死刑的慎重态度,认为中院量刑过重。
    这四点理由并不值得进行辩论,因为这些理由太软弱无力了。我们应当思考的是:法院的判决是否罪刑相当?或者说,判决药家鑫死刑是否公正公平的?

    无论是“高度近视眼神不好”,还是“平时的抑郁和压力所致”,都不是开释的理由。“怕遇到农村的人,特别难缠。”遂起杀人灭口之念。这一说法已经充分说明了药家鑫的主观恶性,其故意杀人的事实已经无可辩驳。可以说罚当其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