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业道德集训需惩戒兜底


 就像法律宣传,如果没有法律惩戒作为后盾,将不会有效果一样,道德宣传也是如此,如果没有惩戒兜底,食品行业从业者的道德集训,也不会有太大的效果。 


   ■王攀(河南商报评论员)

  记者从国务院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获悉,为开展食品安全宣传教育,该办近日印发《食品安全宣传教育工作纲要(2011~2015年)》,生产经营单位负责人和主要从业人员每人每年接受食品安全法律法规、科学知识和行业道德伦理等方面的集中培训不得少于40小时。每名食品安全监管人员每年也要接受不少于40小时的集中专业培训。(详见昨日本报A03版)

  诺贝尔经济学奖获得者诺思说过,“即使在最发达的经济中,法律等正式规则在规范人们行为的总体约束中也占少部分,大部分行为空间是由伦理道德、习俗等非正式规则来加以约束的。”以此看,国务院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对从业者进行行业道德伦理方面的集训,实属必要。

  但问题是,商业伦理道德的建立从来都不是宣传出来的,还必须有相应的惩戒制度。市场经济自利性、自发性、滞后性等弱点,天然地会造成道德伦理缺失。因此,除了宣传商业伦理道德之外,更主要的是建立、健全具有惩戒措施的社会信用体系。只有以制度的形式确立德行有用的价值观念,不仅给“有德者”应有的回报,而且让“失德者”承担其行为造成的经济上乃至法律上的代价,才能最终让道德宣传摆脱说教的尴尬局面,成为每个从业者打心眼里都尊奉的规则。

  而社会信用体系的建立是一个宏观的、系统的工程,只有全国一盘棋,由政府进行切实的指导、调控和监督,社会信用体系才能够建成,每个行业基于现实的商业伦理道德的宣传教育也才可能真正有效。

  现实中,食品安全事件频发,毒食品无所不侵,最关键的是违法成本太低,不讲商业伦理道德的从业者反而比讲商业伦理道德的从业者获利更大。在这种情况下,自然就会出现逆淘汰——遵纪守法、信奉道德的人吃亏,甚至无利可获,最后被挤出市场。

  就像法律宣传,如果没有法律惩戒作为后盾,将不会有效果一样,道德宣传也是如此,如果没有惩戒兜底,食品行业从业者的道德集训,也不会有太大的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