背景:4月26日晚间,发改委价格监督检查司司长许昆林在接受中新社记者独家专访时称,发改委正在研究在商品住房领域实施反暴利规定,以使商品房价格能够保持在合理水平。
初闻此言,不禁愕然,后略一想,不禁哑然,道:“只说不做乃作秀;又说又做,乃长官意志;如若边做边收,课税加赋,则为明火执仗,趁火打劫。”
即使一愚钝之人,心中亦有三问,一问:“何谓暴利?”二问:“师出有名?”三问:“使何手段?”笔者以为,仅此三问,许司长未必可以对答如流。
一问:“何谓暴利?”现今房地产行业之行业利润大约10%,较之传统制造业,可谓“暴利”。中国传统制造业之行业利润已经不到5%,已成“鸡肋”,食之无味弃之可惜,如今只闻从实业到投资之老板,不见从投资到实业之商人,民营资本无路可走,纷纷进入房地产业避险谋利,此或为高房价因素之一。此乃题外之话。房地产行业若较之以国家垄断企业及大型央企国企,诸如石化行业之“三桶油”,通讯行业之“两手机”,金融行业之“五很行”,凡此等等,则小巫见大巫而矣。房地产乃“阳宅”业务,若与殡葬业之“阴宅”相比,则如一毛之见九牛。反彼暴利,不反此暴利,则厚此薄彼。厚此薄彼,能蔽言路,不能服人心;能保一时,不能保一载;能平一事,不能平天下。
二问:“师出有名?”商品房市场乃自由竞争之市场,价格由供求双方博弈而定,地产商如果依法经营,依法纳税,何罪之有?发改委以何种理由伐邑征国?奉何方诏书兵戎相见?据媒体报道,许司长所执之法名为《制止牟取暴利的暂行规定》。而众多房企经营所依据之法,为2005年10月27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修订之《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制止牟取暴利的暂行规定》于1995年1月25日,由国家计划委员会颁布(文号:国家计划委员会令第4号),此计划委员会即今发改委前身。许司长乃发改委之官员,《制止牟取暴利的暂行规定》可谓发改委之“家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乃国法,故许司长之言,有举“家法”对抗“国法”之嫌,不仅师出无名,而且贻笑大方。
三问:“使何手段?”许司长有两种手段,一是挥刀之术,二是抽水之法。房价构成三大块:第一块为地价、税、费三大项,约占总成本60%,第二块为建安、装修支持,约占总成本30%,第三块为利润,约占10%。砍第一块,料许司长非包青天再世、狄仁杰重生,定无此胆量,亦无此权力。砍第二块,建宅修楼,百年大计,质量当先,玉帝下凡亦不敢妄为。砍第三块,把10%砍至5%,与传统制造业看齐,如此一来,房地产不仅可以降温,房企也会偃旗息鼓,社会将由买不起房,变成没有房买。做比不做问题更大,挥刀之术使不得也。抽水之法如何?发改委一旦征收“房价税”,“反暴利”变成“加税收”,加大构成房价之第一块,房价不降反升,造事者不啻趁火打劫。
不知许司长可否回答笔者三问?笔者以为,许司长或许真心实意想反暴利,然位居中国最大之衙门,权在衙门中最高之部阁,养尊处优,思想自然停留在计划经济时代,颐指气使,行动不由张显出长官意志。当年武则天一道圣旨,洛阳牡丹迎雪开花,此等传说纯属专制时代之思维,今天市场经济已成气候,仍有官员以为只需一道“红头文件”,即可替代市场规律。可见即使历经30年,思想领域之改革开发尚未完成。
市场经济,有其规律,治国安邦,亦有法则,与其妄作妄为,折腾添乱,不如不作不为,顺其自然。买不起房,增加供给,提供保障,如此即可。施政,应该“方而不割,廉而不刿,直而不肆,光而不耀”;为官,谨记“常有司杀者杀,夫代司杀者杀,是谓代大匠斲,夫代大匠斲者,希有不伤其手矣”,《老子》如是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