葫芦僧断葫芦案能断吴英案吗?


葫芦僧断葫芦案能断吴英案吗?

“吴英犯有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抑或集资诈骗罪?是决定她终审判决的关键”,媒体居然又这样发挥其历来外行的报道方式,把本案关于真实法律关系的厘清又引入了一个莫衷一是的泥潭。

现在的问题是能否有可能把集资诈骗罪名改判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名,或者干脆就作为无罪予以判决?大众关心或者更为准确地说是希望看到这样一种减轻抑或解除这种似乎有些过火的判决结局,虽然这两条罪名的设立在名义上正是为了保护公众的合法利益。

公众可能不太清楚的是:这样一个改判罪名的二审决定倘若真的作出将意味着一审判决的失误或者错判的随即成立。这将使同为司法审判机关的上级法院感到这不是在审判吴英,而是用法院的右手扇法院自己的左脸。这种令人难堪的尴尬处境怎么能强人所难地硬要法院去做呢?这种事放在任何人的身上都将激起一种莫名的抵抗心理,法院又不是毫不利己专门利人的雷锋班,怎么能做出这种自扇大耳巴子的事体来呢?所以公众不能指望法院就此来一个大义灭亲的例外。

既然取消吴英的集资诈骗罪名极为困难,法院的小九九实在过不去这个坎,让谁丢脸也不能丢了法律的脸面,在维护正义的大是大非面前是没什么价钱好讲的咯。不然,吴英怎么就会在牢里突发奇想,在众多的牛鬼蛇神模样的脏兮兮的犯罪分子的教唆之下居然又当庭承认犯有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来了呢?可是,这位小姑奶奶居然还是给法院来了一个软钉子,自己没跟法院商量一下就自作主张地更换了罪名,这本身就有藐视法庭的嫌疑,看来还真得重判她一下才能达到教育顽劣的目的。

这些犯罪分子其实都是过高地估计了自己的犯罪智商,过低地估计了法律的尊严。公开的央视媒体为此请来了专家,一听就知道“狐狸再狡猾那也是斗不过好猎手”的!请听法律专家的解释:“二审变更罪名的可能性不大,量刑上有所变化还是有可能的。就因为你给出那么高的投资回报率就根本做不到,这已就构成了蓄意诈骗。至于说到那些一审时检方调用的证人现在却跑来替吴英作证,并不会影响到对确定罪名的判决,这些证据枝节并不影响罪名的判定”。这等于是说,有再多的人替吴英作证也没用,即使是所有利益受损的人全都跑来替吴英作证也挡不住维护法律之尊严的雷霆千钧之力。胳膊扭不过大腿嘛,怎么连这点起码的常识都不懂?真是少见多怪哟!经专家们这么一解释老百姓的心里该亮堂多了,不然老百姓还真以为集资诈骗罪与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之间还真有什么区别?到这会儿,人们才弄懂这两个罪名之间的真实区别其实就是看你集资后去干了些什么事?如果是集资干了千古功业而人人称颂的大善事而无法偿还,那就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而集资去干了其它的人间里任何牟利之事,那就是集资诈骗罪。就因为人间里根本就没有任何合法之事能够偿还这种高利贷,于是集资人就成了明知而故犯的主观故意的之行为,诈骗罪也就无疑咯。不要认为这种逻辑有多么的荒唐,其实关起门来的审委会上就一定是这样在大言不惭的。怎么?难道这样做有什么不应该吗?开什么玩笑?谁还会去管你私下里怎么说?橡皮筋法律?万能胶法律?“黏上你就再也跑不掉”又怎么啦?你们爱怎么说就怎么说吧,反正这关起门来的判决,没人真能搞得懂案件下面的运行逻辑的,挂一漏万怎么了?只要能挂上一,有谁还会去管你那剩下的一万到底是些什么呢?法律不相信眼泪,法律更不相信合理与人情。法律只关心自己条款下的判决实践不能有错,即使是有错那也是原来早先“四人帮的干扰与影响”没能肃清嘛,怪不得法院的。

随意改判罪名损害法律的严肃性,那还成什么体统?即使是因为一个令大众倍感同情而成天在牢里以泪洗面的小女子也不能随意改变判决而损伤了法院的尊严。法院有庄严判决比吴英有本色集团更为紧要,此一对比之下孰轻孰重一目了然。法律改判有伤法院的威信,变来变去的又不是自由市场上见风使舵的投机倒把的高房价,这样干会有伤大雅。虽然我们历来崇尚自由市场经济的至高无上地位,但也不能因为就想着多弄几个钱就废掉了自家的武功,法律这玩意就是不能朝令夕改,当初怎么判的还得怎么判。至于说到一审中那些所谓“盲目投资”的罪名是否应当拿掉?开什么玩笑?怎么能拿掉呢?即使是“盲目”不像是“主观故意”,换一个词不就结了?罪名还得继续保留才对。说到量刑上是否可以从轻发落一下,那可是法律的光辉,是属于大伙应当立即顶礼膜拜的对象,就如同麦加对于朝圣者那样。难道法院一以贯之的逻辑不就是这样的吗?我们实在不应该对此混淆视听的了。其实这本就没什么可奇怪的,自然而然嘛,就此再当众来一个撒谎就太不耿直咯。

我们的经济类犯罪的法律本就有很多的死刑量刑。特别是吴英案所涉及到的集资诈骗罪名的死刑量刑确实是现代法律的一大令人瞠目结舌的发明。原始的人类法律讲究的是“同态复仇”定律,中国俗话里的常识也是“欠债还钱”约定俗成。到了我们这一站,法律变脸成为板着面孔的条款,重于泰山的量刑终于把生命代价变得轻于鸿毛。原因呢?当然是人间蒸腾,欲望横行,自由市场嘛,哪有不欲火熊熊,拼命也要想发大财的呢?于是不动重典何来的秩序?人间变得如此的横逆,这难道是法律的过错吗?可这都是谁之过呢?

谁叫你吴英生在苏杭,长在江浙,落在一个钱堆子的生意场里面,又被中国的犹太人所包围着呢?虽然大伙全都在以同样的方式大赚其钱,但你吴英的运气不好,没把投资失败办成投机成功,就活该判了个死刑。让你死,你就得死,不让你死,那可是法律的光辉,还不赶紧的谢恩跪安了事!

让那些畏惧我们法律尊严的人发抖吧!让那些对我们法律说三道四的家伙们说我们这也不行那也不行吧!不管是谁让你们全都濒临了犯罪的边缘,反正抓到谁,谁就只能自认倒霉!而我们的法律还得要为以经济建设为中心的全民发展经济的时代潮流继续保驾护航……

 

老夏

2011.4.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