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子商务“欺诈门”背后的理性思考


    日前,央视《焦点访谈》曝光淘宝网纵容售假的报道再次把电子商务中各方主体的责任边界问题推向风口浪尖。此前在今年“3·15”期间,阿里巴巴“欺诈门”事件已经让整个电子商务行业蒙羞。

    这并非一个新问题。自中国最早的电子商务网站8848于1999年5月成立以来,虚假信息、付款安全、投诉解决等问题一直深深困扰着中国电子商务。

     最近有关电子商务的新闻是越来越多了。先是阿里巴巴的“欺诈门”事件,导致CEO直接引咎辞职,引起商界一片哗然。后是商务部出台新的电子商务法规规定消费者在冲动期内可直接退货,引起淘宝C店店主一同叫苦喊冤,这次作为国内权威的媒体央视也来聚焦电子商务的诚信问题了。看来如娱乐圈的名人一样,越炒作越有名了。

    但是电子商务行业不是娱乐圈,经不起这样反反复复的折腾。因为好不容易成长起来的新兴商业形态伤不起。

     电子商务的基本主体有三:卖家、买家(消费者)、电子商务平台(即类似淘宝网的电子商务公司);其他主体则包括各种电子商务中介机构,主要有认证机构、支付担保机构等。

     在不同的模式中,电子商务的主体形态差异明显。目前,电子商务主要可以分为三大类:以阿里巴巴为代表的B2B模式;以京东商城为代表的B2C模式;以淘宝网为代表的C2C模式(目前淘宝网也在不断加重其B2C的比重)。有时卖家和电子商务平台还会“二合一”,如京东商城。

     以淘宝为例,很多人把诚信问题都抛给淘宝或者淘宝上的卖家。都说淘宝上的卖家在卖假货,国家应该大力的去严查。但是我们试想,假如我是消费者,我在淘宝网上买了一个150元的LV包,我肯定知道这是假的,但我还是买了,而且很开心。这是什么心态,很明显是崇尚名牌的心态,即使是假名牌。其实很多买家也应该承担一部分诚信缺失的责任的,利益是彼此的,没有人能够脱离责任。

    在现实生活中的实体店也存在着很多的假货,而且你买了假货之后想要去退换几乎是不可能的。淘宝上假货是多,但我觉得这只是互联网的无边界性将一个小小的问题给无限放大了,更何况淘宝上可以7天无理由换货,在实际生活中的实体店几乎是不太可能的,除非你去品牌店。如果你想买正品好货,你可以去淘宝商城啊。

     每一个人都有每一个解读,我们需要的是理性、理性、再理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