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年陈案十日破凸显命案招标之弊
今年3月,苏州市公安局面向全国公安系统发出了20起命案招标公告,立即引来各界关注和争议。日前,苏州市沧浪区警方一抓捕组辗转湖北黄石、四川成都、雅安、绵阳等地,行程五千余公里,历时10天的艰苦侦查,成功抓获潜逃了七年的犯罪嫌疑人姜如军,破获了首起苏州警方挂牌招标督办的命案积案。昨天的新闻通气会上,苏州警方披露:已经中标的19名民警均系苏州本地民警,外地民警中标破案尚需时日。(23日扬子晚报)
命案招标的“英雄帖”发出后,仅用十天时间,便破获当地警方挂牌督办积案,抓捕了潜逃七年的嫌犯,这成果和效果的确让人振奋,正如该局刑警支队姚政委所言,“有力地证明了命案积案招标这项创举对深入开展侦破命案积案抓捕命案逃犯专项行动的巨大推动作用”。不过,在笔者看来,这样的“成就”证明的恰恰不是命案招标之利,相反凸显出这一“创举”的弊端。
一桩命案积压七年,一直没见突破性进展,奖励措施甫一出台,便立竿见影,尽管无需怀疑破案的难度,但至少表明此前有关方面对案件重视不够,破案的主观能动性不强,说得不客气一点,就是没有尽心尽力去履行公安部门的应有职责。去年读过一则报道,说的是某地有个女孩被骗入淫窟“失踪”,父亲报案迟迟无果,自己卧底救出女儿,边一个普通民众都能破的案子,警方何以破不了?问题恐怕正是出在这里。
公安破案很辛苦,有时还须承担很大的风险,这一点公众能够理解,也正因为如此,国家给予公安部门提供的工资福利待遇相对来说也是优厚的。没有额外的奖励,就没有办案积极性、主动性,显然不该是公安部门和人民警察应有的觉悟和姿态,而命案招标难免让人担心,会不会滋生简单的案子被人为地当成疑难案件而搁置,不但加大了维护公共安全的不合理成本,而且也会令犯罪嫌疑人不能及时被抓捕归案,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难以得到切实保护。
去年底有媒体披露,个别地方车主领回被盗车辆,须要交给一万元不等的“奖励费”,与“命案招标”可谓有异曲同工之妙。没有利益激励不破案,没有奖励懒得破案,公共安全保障服务也市场化运作,显然愧对人民警察称号,辜负了人民群众的养育和期望。倘若此法可行,那政府其他部门是不是也可以因为工作有难度,都实行招标、奖励制度?如此,“为人民服务”岂不成了彻头彻尾的“为人民币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