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爱帮网撤回今年元月北京海淀法院判定其侵犯大众点评网著作权案的一审判决的上诉,互联网领域内一场围绕“知识产权”的旷日持久拉锯战在“世界知识产权日”即将到来之前似乎有了定音。
从2007年开始,大众点评网发现爱帮网大量发布来源于大众点评网数千家餐馆的点评内容,多次要求爱帮网立即删除侵权内容未果,最终将爱帮网告上法庭。双方从此进行了长达四年的“拉锯战”。自进入到2011年,事态的发展完全站到了大众点评网一边,首先是元月北京海淀法院一审认定了爱帮公司侵犯了汉涛公司(大众点评网)的著作权,判令停止侵权、赔偿25000元;接着在三月另一案件中,北京海淀法院一审认定爱帮网构成不正当竞争,需赔偿大众点评网50万元。
爱帮网当时对这两起案件的一审均表示不服,提起了上诉,以至于没有生效。在笔者看来,这是爱帮网拖延时间之举。其实爱帮网侵犯著作权、反不正当竞争行为事实很清楚。但爱帮于4月20日主动向法院提交书面申请,请求撤回了对元月份案件的上诉之后,元月份侵犯著作权案件判决已经生效。反不正当竞争案件的判决生效企业也是迟早的问题。
为什么爱帮网会在这个时间里撤回上诉呢?相关两起案件的判决会产生什么样的影响呢?
首先,爱帮网的撤诉跟“世界知识产权日”的到来有一定关系。4月26日,第十一个“世界知识产权日”即将到来。今年的主题是“设计未来”。设立“世界知识产权日”旨在促进各界树立尊重知识、崇尚科学,保护知识产权的意识,营造鼓励知识创新和保护知识产权的法律环境。我国更是配合“世界知识产权日”设立“知识产权宣传周”,举办各种宣传活动。其中过去一年的知识产权领域的典型案例是各地各部门的宣传重点,以至于不少企业在这一主题日到来之前做出相应的应对。大众点评网诉爱帮网的案子旷日持久,又是新技术下的纠纷,具有典型性。爱帮网此时的撤诉,恐怕有避免成为反面典型之嫌。
其次,相关的判决宣告了爱帮网的商业模式存在巨大的法律风险,必须要转型。北京海淀法院元月份作出的判决认为,大众点评网享有点评内容的著作权,爱帮网一直以来大量复制大众点评网上内容的行为不符合著作权法设定的免责条款,依法构成侵权;三月份反不正当竞争案件的判决则认为,大众点评网的商户简介和用户点评,是其主办方汉涛公司搜集、整理和运用商业方法吸引用户注册而来,由此产生的利益受法律保护,爱帮科技公司对其未付出劳动、未支出成本,却直接利用技术手段在爱帮网上展示且构成对大众点评网的实质性替代,并以此获取商业利益,属于反不正当竞争法理论中典型的“不劳而获”和“搭便车”行为。
这样从侵犯著作权和不正当竞争两个方面均宣告了爱帮网的商业模式的侵权性。爱帮网必须要转型,否则今天是被大众点评网告上法庭,明天则是别的企业,诉讼不断,根本无法在市场上立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