放饭


放饭

 

○许石林

 

有个成语“放饭流歠”,说的是为父母守孝三年,三年期间不能大口吃饭、大口喝汤,即守孝期间不能吃得没心没肺的,要神情端庄,端起饭碗就想起父母的恩德,别那么没文化、没教养。这当然是很高的要求,您不一定能做到,做不到,认同这个意思,就行了。那是不是三年以后,就可以大吃大喝了?别那么死心眼儿啊!三年以后,您就养成习惯了嘛,吃饭就有很好的吃相了嘛。

不过,在陕西话里,“放饭”还有另外一个意思:舍饭。就是有钱人家,做慈善,在街头盘几口大锅,做饭给那些没饭吃的人吃,不要钱。过去闹灾,并不是把赈灾的事儿全都推给官府,官府当然要赈济,必须的。除此之外,还有民赈,主要靠乡绅、大户人家承担。过去皇权不下县,县令就是皇权的代言人而已,主要工作还是由以士绅大户为主的宗族力量,实行基层自治,公务员很少,也不忙,苏轼被贬到黄州,见当地有个管粮食的官的两句诗:“官闲无一事,蝴蝶阶上飞。”大为称赏,认为深得雅致。所以,那时候闹灾,灾民哪怕恨天怨地,也不太抱怨官府,至少不把所有责任都归于官府、指望官府,因为官府平常就没有大包大揽,没有说自己是万能的。但是,闹灾了,很多人没有饭吃,没有饭吃就很容易放弃文明礼仪、放弃本分规矩,就会去闹事——当生存成了最高目标,人跟动物就区别不大了。怎么办?古人设计了一个规矩,叫“凶礼”,即邻居、邻国有了灾难,你必须主动伸手援助,这不单单是为受灾者考虑,更是为你的安全考虑,您想想:您不给,还等他们来抢吗?要是抢,可就没那么有板有眼了。所以,要主动去送,行所谓“凶礼”。

过去说过,关中旧风俗:清明女不上坟。至今在一些地方还守着这个风俗。但是,新媳妇过门,要上一次坟,即认祖宗。这个风俗来源于古代结婚礼俗,完成“六礼”后,“庙见”——男女婚姻,经过纳采、问名、纳吉、纳征、请期、迎亲,完婚后,丈夫认为新媳妇没问题,就可以带着她去祠堂拜祖先,就是承认了这个女人的合法性。有的人家不一定有祠堂,就去坟地给祖宗烧纸,告慰。

有个戏可以佐证——秦腔《牧羊圈·放饭》,说的是朱春登被骗,替父从军立下战功,封侯还乡。可是,他的母亲和媳妇却被他的婶子逼到山里放羊去了。朱春登衣锦还乡,找不到母亲妻子,还以为她们都死了,十分伤心,就在自己家的祖坟,搭起锅灶,放饭舍给路过的穷人吃,别人吃了他的饭对他感激、会说赞美他祖先的话。过去的官员就是这么高调,老百姓很羡慕、很景仰,没人觉得有什么不妥,更没人妒忌。朱春登的母亲和媳妇两个人饿得不行,听见山下有鼓乐,搀扶着过去一看,媳妇对婆婆说:怎么有人在咱家坟地放饭?

这就说明,朱春登的媳妇是认得自家祖坟的,她至少上过一次坟。别人在自家坟地放饭,这让朱母很生气,她气得把碗摔了。这一摔,引起旁人的注意,也引起朱春登的注意,就这样,母子夫妻相认团圆了。

 

 

                                                                     2011421日武汉